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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廠房租賃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1. 租賃廠房
出租方將位于 的廠房或倉庫〔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于承租方使用。租賃物面積約為_750_平方米。
本租賃物的功能為 廠房、宿舍、廚房 給承租方使用。如承租方需轉變使用功能,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xù)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申報,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當。
本租賃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2.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__2
2、年零11月_,即從_2010_年_5_月_25_日起至_2013_年_4_月_25__日止。
簽訂合同之日,乙方應支付下方合同履約金人名幣15000元作為履行合同的保證金,本保證金不作為租金使用。租賃期內,假設乙方違約中途退出,本保證金作為賠償甲方經濟損失,不退給乙方,反之因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的,應賠償乙方等額的經濟損失。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續(xù)租,在結清所有費用后,甲方免息退還乙方保證金。
3. 租金
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__10__元。
4. 物業(yè)管理費
物業(yè)管理費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600元。
4.1 供電增容費
供電增容的手續(xù)由出租方負責申辦,因辦理供電增容
3、所需繳納的全部費用由承租方承當。?
5.租金的繳付
承租方應于每月__25_號或該日以前向出租方支付當月租金,現(xiàn)金支付。
6、租賃物轉讓
?在租賃期限內,假設遇出租方轉讓出租物的局部或全部產權,出租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讓條件下,承租方對本出租物享有優(yōu)先購置權。
7、維修保養(yǎng)
7.1 承租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承租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年審,并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運行狀態(tài)隨同租賃物歸還出租方。出租方對此有檢查監(jiān)督權。
7.2 承租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xiàn)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
4、,以防止一切可能發(fā)生的隱患。
7.3 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內應保護租賃物,因承租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承租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承租方承當。
8、防火平安
?8.1 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以及______有關制度,積極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那么,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承租方承當。
8.2 承租方應在租賃物內按有關規(guī)定配置滅火器,嚴禁將樓宇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
8.3 租賃物內確因維修等事務需進行一級臨時動火作業(yè)時〔含電焊、風焊等明火作業(yè)〕,須消防主管部門批準。
8.4 承租方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guī)定全面負責租賃物內的防火平安,出租方有
5、權于雙方同意的合理時間內檢查租賃物的防火平安,但應事先給承租方書面通知。承租方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給予同意。
9、保險責任
?在租賃期限內,承租方負責購置租賃物的保險,并負責購置租賃物內承租方的財產及其它必要的保險〔包括責任險〕。假設承租方未購置上述保險,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賠償及責任由承租方承當。
10、物業(yè)管理
10.1 承租方在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應于租賃期滿之日或提前終止之日將租賃物清掃干凈,搬遷完畢,并將租賃物交還給出租方。如承租方歸還租賃物時不清理雜物,那么出租方對清理該雜物所產生的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10.2 承租方在使用租賃物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廣
6、東省法規(guī)以及出租方有關租賃物物業(y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如有違反,應承當相應責任。倘由于承租方違反上述規(guī)定影響建筑物周圍其他用戶的正常運作,所造成損失由承租方賠償。
11、裝修條款
11.1 在租賃期限內如承租方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并經出租方同意,同時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如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公用局部及其它相鄰用戶影響的,出租方可對該局部方案提出異議,承租方應予以修改。改建、裝修費用由承租方承當。
11.2 如承租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那么應經出租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前方能進行。
11.3? 裝修、改建增加的
7、附屬物產權屬出租方所有。承租方無權對該主張權利或要求出租方予以補貼。
?
12、免責條件
上述租賃物業(yè)以及供水、供電、消防等各配套設施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當責任。
13、合同續(xù)期及解除
13.1 租賃期滿,如甲方仍繼續(xù)出租該物業(yè)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租賃優(yōu)先權。如乙方需繼續(xù)租用,需在期滿前3各月通知甲方,與甲方取得一致意見后,另行簽訂續(xù)期合同,有關租金及其他條款由甲、乙雙方另行商議。
13.2 租賃期滿或租賃期內合同接觸,乙方結清所有費用后,應在一周內搬出乙方所有物件,逾期視乙方放棄物,甲方有權處理,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13.3 乙
8、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期內解除合同,收回該租賃物業(yè):
1. 乙方擅自將租賃物業(yè)轉租、轉讓、轉借、出售、抵押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擅自轉交給出第三者使用的。
2.乙方利用租賃物業(yè)進行非法生產經營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物業(yè)租金,水電費的。
4.乙方擅自改變物業(yè)結構,增加負荷,改變用途的。
14.爭議解議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首先應有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三鄉(xiāng)鎮(zhèn)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15.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立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并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