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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司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防止在生產過程中發(fā)生各類事故,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銀建汽修組織的相關教育培訓。
第二章 職責
第三條 質量技術部負責組織年度公司級安全教育計劃的編制,并監(jiān)督檢查計劃的實施、開展工作。
第四條 人力資源負責公司安全教育的組織并建立公司安全培訓檔案。
第五條 公司班組負責展開班組安
2、全生產活動。
第三章 培訓
第六條 管理人員培訓教育
(一) 企業(yè)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培訓合格,由當地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發(fā)給安全資格證書。
(二) 其它管理人員(包括職能部門負責人、基層單位負責人)、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由質量技術部組織培訓,按人員管理權限分層次組織實施。
(三) 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有:
l 國家安全方針、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
l 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及職責;
l 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等知識;
l 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管理等。
(四) 企業(yè)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初次培訓時間
3、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七條 從業(yè)人員培訓教育
(一) 凡屬國家規(guī)定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如:電氣、焊接、壓力容器等,,必須經過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取得特種作業(yè)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yè)。特種作業(yè)取證和復證培訓由人力資源組織。
(二) 特種作業(yè)人員,除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外,還應接受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專門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嚴格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憑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三) 工人變換工種(以調令為依據)時,必須進行變換工種教育,其程序為:車間內班組之間調動,進行班組級教育,教育后轉變換工種安全教育登記。變換工種人員安全教育的內容等同
4、新職工安全教育的內容。
(四)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簡稱“四新”)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由各質量技術部負責組織實施,車間配合,然后班組進行崗位教育,接受培訓人員變換工種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安全部門對教育過程和效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
(五) 未經安全培訓教育的人員,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第八條 新從業(yè)人員培訓教育
(一) 新入公司人員均須經過公司、廠級、班組級安全培訓。
(二) 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內容主要是:
l 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
l 安全生產和職業(yè)衛(wèi)生基本知識;
l 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勞動紀律;
l 作業(yè)場所
5、存在的風險、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l 有關事故案例等。
(三) 廠級級安全培訓教育內容主要是:
l 本廠安全生產特點;
l 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l 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風險及防范措施;
l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措施等。
(四) 班組安全培訓教育內容主要是:
l 崗位生產工藝流程、生產設備、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注意事項;
l 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確使用方法;
l 崗位事故預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五) 培訓時間要求:公司級安全培訓內容:不少于24小時;廠級培訓:不少于24小時;班組級培訓:不少于24小時。
(六) 考核要
6、求:各級安全培訓完畢,均要進行考試,并將成績記入員工安全作業(yè)證,考試不合格員工不得分配到崗位。
第九條 日常安全教育
(一) 各部門每天進行安全生產例會教育,并進行記錄。
(二) 各部門應定期開展安全活動,班組安全活動每月至少一次。
(三) 班組安全活動主要內容包括:
l 學習國家和政府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
l 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通報、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技術知識;
l 討論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
l 開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護能力訓練,以及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應急預案演練;
l 開展崗位安全技能及知識競賽活動;
l
7、開展查隱患、反習慣性違章活動;
l 熟悉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風險、防范措施;
l 其它安全活動。
(四) 發(fā)生事故后組織員工討論和分析,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fā)生。
(五) 每年組織開展至少一次的應急救援演練。
第四章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的要求
第十條 公司應依據國家、地方及行業(yè)的規(guī)定及崗位需要,制定適宜的安全培訓教育目標和要求。
第十一條 行政部根據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和培訓目標,定期識別安全培訓教育需求,制定、實施年度安全培訓教育計劃,做好安全培訓教育臺帳;當安全培訓教育計劃變更時,應記錄變更情況。
第十二條 行政部負責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并做好年度培訓教育總結。
第十三條 各部門應為安全培訓教育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銀建汽修經理辦公會。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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