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員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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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員工管理制度 一、員工守則 第一條 員工守則作為本公司員工的行為準則。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準時上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zhí)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yè)務上的秘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規(guī)章及工作守則; 6.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養(yǎng),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yè)務有關的商業(yè)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yè); 9.待人接物要態(tài)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2、10.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yè)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35小時,星期六、星期日及紀念日均休假。業(yè)務部門如因采用輪班制,無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給予1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五條 管理部門的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jié)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yè)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yè)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 第六條 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fā)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七條
3、 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八條 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guī)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 除前項規(guī)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jié)等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guī)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九條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十條 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yǎng)者可以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
4、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8天。 4.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5.產假——女性從事人員分娩,可請產假8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計算);懷孕3個月至7個月而流產者,給假4星期;7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6星期;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假一星期。 6.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yè)為前提者)征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7.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一條 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
5、一款規(guī)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y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guī)定辦理 第十二條 請假期內的薪水,依下列規(guī)定支付: 1.請假未逾規(guī)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fā); 2.請公假者薪水照發(fā); 3.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三條 從業(yè)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y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yī)院或特約醫(y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
6、請假,以及申請?zhí)販侍庨L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其余人員均由直屬核準,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四條 曠工1天扣發(fā)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fā)。 第十五條 第九條一、二款規(guī)定請病、事假的日數,系自每一從業(yè)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一個月的不請假獎金,每請假一天即扣發(fā)該項獎金一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fā)該項獎金。 第十六條 本公司人員服務滿一年者,可依下列規(guī)定,給予特別休假; 1.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滿5
7、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一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 第十七條 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yè)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應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fā)薪水相同的獎金。 二、員工身份保證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就職時,除應辦理員工保證書投保信用保除外,另應依本辦法繳存身份保證金。 第二條 員工應繳存的身份保證金,其金額如下: 1.總經理、副總經理:10萬元整; 2.第一、二階職員:6萬元整; 3.
8、第三階職員:4萬元整; 4.第四階職員:3萬元整; 5.其余正式任用職員:2萬元整; 6.服務員:1萬元整。 第三條 身份保證金一時難以繳足者,依下列的規(guī)定,由其每月薪金扣存(扣存金額至元10單位,四舍五入)累積至前條規(guī)定金額為止: 1.第四職階以上員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總額扣存4%; 2.第五職階以下員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總額扣存3%。 第四條 員工身份保證金的利息,按國家銀行核定的儲蓄部放款利息計算。其計息日訂為每年12月20日統(tǒng)一辦理。未滿100元的零數不予計息。 第五條 員工在職期間,其身份保證金不得發(fā)還;但為購買本公司股票經董事會批準者,得于等值金額發(fā)還購買,惟
9、其所購股票應寄存總公司,充為身份保證金。 第六條 身份保證金及前條規(guī)定所購股票,不得贈與、轉讓或抵押。 第七條 員工如有違反法令或本公司規(guī)章或其他弊情,致本公司蒙受損失時,除依法追訴外,其身份保證金及依第五條提存的股票,悉數充為賠償金。 第八條 員工離職時,其身份保證金及提存的股票,須自離職日起逾滿6個月,經本公司查明確無未了事情或虧短公款后始得發(fā)還。 第九條 員工身份保證金不能一時繳足者,按月于發(fā)薪日扣存;其保管及運用,均由本公司負責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長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三、員工著裝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guī)范
10、管理,本公司員工應按本規(guī)定的要求著裝。 第二條 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得體、大方、整潔。 第三條 男職員的著裝要求:夏天穿襯衣、系領帶;穿襯衣時,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穿西裝時,要佩戴公司徽標。不準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類(包括皮涼鞋)。 第四條 女職員上班不得穿牛仔服、運動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并一律穿肉色絲襪。 第五條 女職員上班必須佩戴公司徽標;男職員穿西裝時要求戴公司徽標。公司徽標應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上。 第六條 部門副經理以上的員工,辦公室一定要備有西服,以便外出活動或重要業(yè)務洽談時穿用。 第七條 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
11、發(fā)梳理整齊。男職員發(fā)不過耳,并一般不準留胡子;女職員上班提倡化淡妝,金銀或其他飾物的佩戴應得當。 第八條 員工違反本規(guī)定的,除通報批評外,每次罰款50元;一個月連續(xù)違反3次以上的,扣發(fā)當月獎金。 第九條 各部門、各級負責人應認真配合、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guī)定。一月累計員工違反本規(guī)定人次超過3人次或該部室員工總數20%的,該負責人亦應罰100元。 四、員工姓名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企業(yè)形象,提高員工榮譽感,并顯示本公司同仁身份,故全員應配掛姓名牌。 第二條 姓名牌一律掛在上衣上三個扣子間,不得掛于腰際或以其外衣遮蓋,違者以未佩姓名牌處理。 第三條 上班時間,員工應
12、于辦公場所及門市部配掛姓名牌。 第四條 新進人員于試用期間仍應掛公司名牌,但可不刻名字,期滿后由管理部訂制;離職時應繳回,否則折價賠償100元;任職未滿8個月離職時應扣工本費60元。 第五條 姓名牌有遺失或損壞,應通知管理部補發(fā),每枚扣繳工本費60元;如為故意損壞,并記小過一次。因公損壞時應報請單位主管簽證后,交管理部補發(fā)。 第六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適當處分、解雇或移交法辦; 1.利用姓名牌在外做不正當的事情者; 2.將姓名牌借給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壞本公司名譽或肇事者。 第七條 各單位主管應督促所屬員工掛姓名牌,并由管理部負責追蹤考核工作,未掛者每月第
13、一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罰款20元,第三次(不含)以上者,除罰款外,每次記申誡一次,主管受連帶處分。門市部人員統(tǒng)由門市經理負責督導。 第八條 本辦法經呈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五、員工識別證使用準則 第一條 為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進員工互相了解,由人事單位制發(fā)員工識別證。 第二條 員工識別證為員工出入辦公處所及廠區(qū)識別之用,不得作為其他身份之證明。 第三條 員工出入辦公處所及廠區(qū),或在辦公室處所及廠區(qū)范圍內,應按規(guī)定配帶識別證以資識別。 第四條 員工出入辦公處所及廠區(qū)未按規(guī)定配帶識別證者,禁止出入。 第五條 員工識別證應配帶于左胸前口袋位置。 第六條
14、 員工識別證不得轉借他人。 第七條 員工于離職時應將識別證交還人事單位注銷。 第八條 員工識別證如有遺失,應交附工本費5元向人事單位申請補發(fā)。 第九條 違犯本準則者,依其情節(jié)輕重簽請總經理議處。 第十條 本準則未盡規(guī)定事項悉以本公司人事管理規(guī)則辦理。 第十一條 本準則自簽請總經理核準后公布施行。 六、公司員工禮儀守則 (一) 公司內應有的禮儀 第一條 職員必須儀表端莊、整潔。具體要求是: 1.頭發(fā):職員頭發(fā)要經常清洗,保持清潔;男性職員頭發(fā)不宜太長;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長,應經常注意修剪;女性職員涂指甲油要盡量用淡色。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長,應
15、經常修剪; 4.口腔:保持清潔,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異味食品; 5.女性職員化妝應給人清潔健康的印象,不能濃妝艷抹,不宜用香味濃烈的香水。 第二條 工作場所的服裝應清潔、方便,不追求修飾。具體要求是: 1.襯衫:無論是什么顏色,襯衫的領子與袖口不得有污穢; 2.領帶:外出前或要在眾人面前出現時,應佩戴領帶,并注意與西裝、襯衫顏色相配;領帶不得骯臟、破損或歪斜松弛; 3.鞋子應保持清潔,如有破損應及時修補,不得穿帶釘子的鞋; 4.女性職員要保持服裝淡雅得體,不得過分華麗; 5.職員工作時不宜穿大衣或過分臃腫的服裝。 第三條 在公司內職員應保持優(yōu)雅的姿勢和動作,具體要求是:
16、 1.站姿:兩腳腳跟著地,腳尖離開約45°,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頸脖伸直,頭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兩臂自然,不聳肩,身體重心在兩腳中間。 會見客戶或出席儀式站立場合;或在長輩、上級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應盡量坐端正,把雙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視前方。 要移動椅子的位置時,應先把椅子放在應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公司內與同事相遇應點頭行禮表示致意; 4.握手時用普通站姿,并目視對方眼睛握;手時脊背要挺直,不彎腰低頭,要大方熱情,不卑不亢;伸手時同性間應先向地位低或年紀輕的,異性間應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間的禮貌;進入房間,要
17、先輕輕敲門,聽到應答再進;進入后,回手關門,不能大力、粗暴;進入房間后,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不要中途插話,如有急事要打斷說話,也要看準機會,而且要說:“對不起,打斷您們的談話”。 6.遞交物件時,如遞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對著對方的方向遞上去;如是鋼筆,要把筆尖向自己,使對方容易接著;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應把刀尖向著自己; 7.走通道、走廊時要放輕腳步; 無論在自己的公司,還是對訪問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邊走一邊大聲說話,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戶要禮讓,不能搶行。 (二) 日常業(yè)務中的禮儀 第四條 正確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設備,提高
18、工作效率; 1.公司的物品不能野蠻對待,挪為私用。 2.及時清理、整理賬簿和文件;對墨水瓶、印章盒等蓋子使用后及時關閉; 3.借用他人或公司的東西,使用后及時送還或歸放原處; 4.工作臺上不能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5.公司內以職務稱呼上司;同事、客戶間以先生、小姐等相稱; 6.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資料等。 第五條 正確、迅速、謹慎地打、接電話: 1.電話來時,聽到鈴響,至少在第二聲鈴響前取下話筒。通話時先問候,并自報公司、部門。對方講述時要留心聽,并記下要點;未聽清時,及時告訴對方,結束時禮貌道別,待對方切斷電話,自己再放話筒; 2.通話簡明扼要,不得在電話中
19、聊天; 3.對不指名的電話,判斷自己不能處理時,可坦白告訴對方,并馬上將電話交給能夠處理的人;在轉交前,應先把對方所談內容簡明扼要告訴接收人。 4.工作時間內,不得打私人電話。 (三) 和客戶的業(yè)務禮儀 第六條 接待工作及其要求: 1.在規(guī)定的接待時間內,不缺席; 2.有客戶來訪,馬上起來接待并讓座; 3.來客多時以序進行,不能先接待熟悉客戶; 4.對事前已通知來的客戶,要表示歡迎; 5.應記住常來的客戶; 6.接待客戶時應主動、熱情、大方、微笑服務。 第七條 介紹和被介紹的方式和方法: 1.無論是何種形式、關系、目的和方法的介紹,應該對介紹負責; 2.直
20、接見面介紹的場合下,應先把地位低者介紹給地位高者,若難以判斷,可把年輕的介紹給年長的。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的關系上,可把本公司的人介紹給別的公司的人。 3.把一個人介紹給很多人時,應先介紹其中地位最高的或酌情而定; 4.男女間的介紹,應先把男性介紹給女性。男女地位、年齡有很大差別時,若女性年輕,可先把女性介紹給男性。 第八條 名片的接受和保管: 1.名片應先遞給長輩或上級; 2.把自己的名片遞出時,應把文字向著對方,雙手拿出,一邊遞交一邊清楚說出自己的姓名; 3.接對方的名片時,應雙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馬上看,正確記住對方姓名后,將名片收起。如遇對方姓名有難認的文字,馬上詢問;
21、 4.對收到的名片妥善保管,以便檢索。 七、臨時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為使臨時人員的雇用及管理有所依循,特依人事管理規(guī)則第二條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員申請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期間在3個月以內),須雇用臨時人員從事時,應填具“人員增補申請書”注明工作內容、期間等呈經理核準外,送人事部門憑以招雇。 第三條 雇用限制 1.年未滿16歲者不得雇用; 2.經管財物、有價證券、倉儲、銷售及會計(除物品搬運整理及報表抄寫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3.雇用期間不得超過3個月。 第四條 雇用 1.人事部門招雇臨時人員,應填“臨時人員雇用核定表”呈經理核準后
22、雇用; 2.臨時人員報到時,人事部門應填“雇用資料表”一份留存?zhèn)溆谩? 第五條 投保 在廠區(qū)工作的臨時人員應由人事部門辦理勞保投保后,方可入廠工作。 第六條 管理 1.臨時人員于工作期間可請公傷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喪假;其請假期間除公傷假外均不發(fā)給工資; 2.臨時人員的考勤、出差比照編制內助理員辦理。 第七條 終止雇用 臨時人員于工作期間如有不能勝任工作,違反人事管理規(guī)則第十四、三十六條規(guī)定,事、病假及曠工全月合計超過4天以上,或工作期滿,雇用部門應予終止雇用,經終止雇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具“離職申請(通知)單”(其離職應辦理的手續(xù)由各公司制定),經主管科長核簽后連同胸章
23、送人事部門憑以結發(fā)工資。 第八條 延長雇用 臨時人員雇用期滿,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須繼續(xù)雇用時,應由雇用部門重填“人員增補申請書”敘明理由呈公司總經理核準后方可雇用,并將核準的增補申請書一份報總管理處總經理室備查。 第九條 實施與修改 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八、計件工管理辦法 第一條 依據 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guī)則制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公司原物料及產品的包裝、搬運、裝卸,清潔環(huán)境及其他適于計件的工作,可采用計件方式外包。 第三條 計件工的福利 計件工概不屬于本公司人員編制,不得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津貼及獎金。 第四條
24、 承包契約 本公司與承包人實行包工制,由各主辦部門會同人事及會計部門視實際工作內容擬訂酬金,呈總經理核準后,召請承包人,訂立契約期限(工作完成即終止合同關系)、付款辦法(由承包人檢具發(fā)票或合法收據)、罰則及保證書(負責其所屬工人造成損害所需賠償事項)。 第五條 招請工人 計件工招請由承包人負責,并造具名冊一式兩份送秘書室備查。 第六條 計件工管理 計件工(出入廠、上下班)由本公司管理,但與本公司并無主雇關系,其與承包人的合同及酬金支領辦法概與本公司無涉。 第七條 主辦部門督導 計件工由主辦部門派員監(jiān)督、指揮并檢驗、辭退不良人員。 第八條 工作驗收 每日工畢,部門會同承
25、包人簽具工作檢收單匯轉付酬金。 第九條 勞工保險 計件工必須由承包人辦理勞工保險后始得進入。 第十條 實施及修改 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九、人員晉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提高員工的業(yè)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yōu)秀人才,激發(fā)員工的工作熱情,特制定本晉升管理辦法。 第二條 晉升較高職位依據以下因素: 1.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能; 2.相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3.在職工作表現與操行; 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 5.具備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 第三條 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內部人員;在沒有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 第四條 員工晉升分定
26、期和不定期兩種形式。 1.定期。每年x月和x月根據考核評分辦法(另行規(guī)定)組織運營狀況統(tǒng)一實施晉升計劃; 2.不定期。員工在年度進行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yōu)異的員工隨時予以提升; 3.試用人員成績卓越者,由試用單位推薦晉升。 第五條 晉升操作程序 1.人事部門依據組織政策于每年規(guī)定的期間內,依據考核資料協調各部門主管提出的晉升建議名單,呈請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規(guī)定; 2.凡經核定的晉升人員,人事部門以人事通報形式發(fā)布,晉升者則以書面形式個別通知。 第六條 晉升核定權限 1.副董事長、特別助理與總經理由董事長核定; 2.各部門主管,由總經理以上人員提議并呈董事
27、長核定; 3.各部門主管以下各級人員,由各一級單位主管提議,呈總經理以上人員核定,報董事長復核; 4.普通員工由各級單位主管核定,報總經理以上人員復核,并通知財務部門與人事部門。 第七條 各級職員接到調職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xù),就任新職。 第八條 凡因晉升變動職務,其薪酬由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條 員工年度內受處罰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晉升職位。 第十條 本辦法于20x x年x月x日正式生效。 十、公司人員調動與降職管理規(guī)定 (一) 目的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公司人員的調動與降職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 人員調動管理 第二條
28、 調動的定義 調動是組織內平行的人事異動,既沒有提高職位、擴大調動人員的權力和責任,不增加薪金。 第三條 人員調動的原則 人員調動必須符合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則,主要有: 1.符合企業(yè)的經營方針; 2.符合相關的人事政策; 3.提高員工任職能力,做到適才適用。 第四條 人員調動的實施 依據以上原則,凡屬下列情況的,企業(yè)應對員工實施職位調動; 1.配合企業(yè)的經營任務; 2.調整企業(yè)結構促成企業(yè)員工隊伍的合理化; 3.適合員工本人的能力; 4.緩和人員沖突維持組織正常秩序。 表7-1 員工調職申請書 申請調職部門 申請人員姓名 調職日期 年 月
29、 日 調至單位 調職理由 部門主管對調職評議 人事部門意見 (三)人員降職管理 第五條 降職的定義 降職即從原有職位降到較低的職位,降職的同時意味著削減或降低被降職人員的地位、權利、機會和薪金。所以,降職實際上是一種帶有懲處性質的管理行為。 第六條 降職的原因 大多數情況下,下列情形可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1.因為企業(yè)機構調整而精簡工作人員; 2.因為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調任其他工作又沒有空缺; 3.應員工要求,如身體健康狀況不好不能承擔繁重工作等,而對員工降職; 4.依照考核與獎懲規(guī)定,對員工進行降職。 表7-2 員工降職核
30、準書 部門 姓名 備注 職務 工資號 降職原因 降職結果 部門主管意家見 人事部門意見 申請人 第七條 降職的程序 降職程序一般是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報送人事部門,人部門根據企業(yè)政策,對各部門主管提出的降職申請事宜予以調整,然后呈請主管人事的上級核定。凡已經核定的降職人員,人事部門應以人事變動發(fā)布通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降職者本人。公司內各級員工收到降職通知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理好移交手續(xù),履任新職,不得借故推諉或拒絕交接。 第八條 降職的審核權限 依據企業(yè)人事管理規(guī)則,審核權限一般按以下核定; 1.高層管理人
31、員的降職由企業(yè)最高管理者裁決,人事部備案; 2.各部門主管人員的降職由人事部提出申請,報總經理核定; 3.各部門一般管理人降職由用人部門或人事部提出申請,報經理審核,由總經理核定; 4.一般員工的降職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報人事部核準。 第九條 降職的薪金處理 降職時,其薪金由降職之日起重新核定。凡因兼代職務而加發(fā)的職務津貼,在免除兼代職務后,其薪金按新的職務標準發(fā)放。 第十條 附則 如果被降職的人員對降職處理不滿,可向人事部提出申請;未經核準前不得出現離開現職或怠工現象。 十一、公司辭退與辭職管理規(guī)定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增強公司
32、活力,促進本公司的發(fā)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公司對違紀員工,經勸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力。 第三條 公司員工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原因有辭職的權力。 (二)辭退管理 第四條 公司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 1.一年內記過3次者。 2.連續(xù)曠工3日或全年累計超過6日者。 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4.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企業(yè)蒙受重大損失者; 5.違抗命令或擅離職守,情節(jié)重大者; 6.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的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7.仿效領導簽字、盜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壞、竊取、毀棄、隱匿公司設施、資材制品及
33、文書等行為,致使公司業(yè)務遭受損失者; 9.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屢勸不改者; 10.擅自離職為其他單位工作者; 11.違背國家法令或公司規(guī)章情節(jié)嚴重者; 12.泄漏業(yè)務上的秘密情節(jié)嚴重者; 13.辦事不力,疏忽職守,且有具體事實情節(jié)重大者; 14.精神或機能發(fā)生障礙,或身體虛弱、衰老、殘廢等經本公司認為不能再從事工作者,或因員工對所從事工作,雖無過失但不能勝任者; 15.為個人利益?zhèn)卧熳C件,冒領各項費用者; 16.年終考核成績不及格,經考察試用仍不合格者; 17.因公司業(yè)務緊縮須減少一部分員工時; 18.工作時期因受刑事處分而經法院判刑確定者; 19.員工在試用期內經發(fā)現不
34、符合錄用條件者; 20.由于其他類似原因或業(yè)務上之必要者。 第五條 本公司按第四條規(guī)定辭退員工時,必須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屬主管向員工出具《員工辭退通知書》,其預告期依據下列規(guī)定: 1.連續(xù)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10日前告之; 2.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者,20日前告之; 3.連續(xù)工作3年以上者,30日前告之; 第六條 辭退員工時,必須由其直屬主管向人事部門索取《員工辭退證明書》,并按規(guī)定填妥后,持證明書向公司有關部門辦理簽證,再送人事部門審核。 第七條 被辭退員工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xù),填寫移交清單。 第八條 被辭退的員工對辭退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辭退證明書》之
35、日起的15日之內,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對仲裁的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訴。 第九條 被辭退員工如果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條 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后,應及時登記《人員調整登記表》。 第十一條 本公司下屬各分部、發(fā)展部辭退員工,必須經由公司人事處、人事副總裁審核批準方可執(zhí)行。 (三)辭職管理 第十二條 本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應首先向人事部門索取《辭職申請書》,填寫后交上級主管簽發(fā)意見,再送交人事部門審核。 第十三條 公司員工無論經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仍須在原工作崗位繼續(xù)
36、工作1個月 。 第十四條 員工辭職申請被核準后,在離開公司前應向人事部門索要《移交清單》,辦理移交手續(xù)。 第十五條 員工辭職申請被核準后,人事部門應向其發(fā)出《辭職通知書》并及時填寫《人員調整登記表》。 (四)附則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辭退、辭職手續(xù)未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的,公司相關部門將視其情況按有關規(guī)定作適當處理。 第十七條 本條例的修改、解釋權歸公司人事處所有。 第十八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表7-3 員工辭退通知書 編 碼 姓名 部門 職務 到職日期 離職日期 薪金號 其他 辭 退 原 因
37、 上 級 主 管 意 見 簽字: 人 事 主 管 意 見 簽字: 總 經 理 意 見
38、 簽字: 表7-4 辭職申請書 申 請 人 姓名 部門主管 部門 辭職日期 職務 工作年限 辭 職 原 因 上 級 主 管 意 見 簽字: 人 事 部 門 主 管 意 見 簽字: 總 經 理 意 見
39、 簽字: 十二、公司人員資遣管理辦法 第一條 凡出現以下情況時,公司對員工可以資遣: 1.歇業(yè)或轉讓時; 2.公司虧損或業(yè)務緊縮時; 3.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 4.業(yè)務性質發(fā)生重大變化而原有員工無法適應時; 5.其他特殊原因。 第二條 員工自收到資遣通知之日起,一周內辦理離職手續(xù),并領取資遣費。若自接到資遣通知30日內未辦理離職手續(xù)者,按辭退處理,不再發(fā)放資遣費。 第三條 員工資遣的先后順序為: 1.在職期間曾受懲處者; 2.工作績效不如他人者; 3.本公司工齡少于他人者; 4.職務等級低于他人者; 第四條
40、 資遣費發(fā)放標準按以下規(guī)定辦理: 1.有效工作時間不足1年的,發(fā)放1個月基本工資的資遣費; 2.有效工作時間1年以上不足3年的,發(fā)放個3月基本工資的資遣費; 3.有效工作時間3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增發(fā)半個月基本工資的資遣費,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 第五條 凡本公司資遣人員再遇公司招聘時,可考慮優(yōu)先錄用,本公司工齡可連續(xù)計算;若再遇資遣時,只按續(xù)任時間長短來發(fā)放資遣費。 表7—5 員工資遣通知單 姓名 任職部門 職稱 因下列原因(打者)呈送各級考核評定資遣 工作質量太差且無法改善 本公司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停業(yè) 本公司因業(yè)務緊縮而減員 對工
41、作本身不能勝任 患有傳染病或其他疾病妨礙工作或衛(wèi)生安全 請于 年 月 日到人事部門辦理離職手續(xù)為并于辦妥手續(xù)后由財務部門發(fā)給核準的資遣費。 人民幣: 元整 副本抄發(fā)財務部備查 十三、員工離職處理規(guī)定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悉依本規(guī)定辦理。 第二條 員工離職區(qū)分: 1.自請辭職; 2.職務調動離職; 3.退休離職; 4.解雇離職; 5.其他原因離職。 第三條 自請辭職者,如平時工作成績優(yōu)良,應由單位高級主管加以疏導挽留;如其去意仍堅,可辦停薪留職,但不發(fā)離職證件,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第四條 離職手續(xù) 1.員工
42、離職,由單位直屬主管向人事單位索取員工離職通知單(如附件一)按規(guī)定填妥后,持單向單列各單位辦理簽證,再送人事單位審核; 2.職員以上人員離職時,應向人事單位索要移交清冊3份(如附件二),按移交冊內容規(guī)定,詳加填入移交清冊;辦妥移交手續(xù)后,1份存原單位,1份離職人保存,1份隨同離職通知單及工作時間卡一并交人事單位呈轉核定,移交清冊并移送稽核室存查。 第五條 移交手續(xù): 1.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賬冊、文件(包括公司章則、技術資料圖樣)等均應列入移交清冊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關單位,并應將已辦而未結案的事項交待清楚(章則,技術資料,圖樣等類應交保管資料單位簽收)。 2.事務移
43、交: (1)原領的工作服交還總務科年(1以上的免); (2)原領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還總務科或有關單位; (3)上項交還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冊,由接收單位經辦人在離職單上簽證即可; (3)移交期限5天內辦妥。 第六條 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直屬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時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俟人選確定后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第七條 各員工所列移交清冊,應由直屬主管詳加審查,不合之處,應飭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再發(fā)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單位主管負責追索。 第八條 離職手續(xù)辦妥后,始準填發(fā)離職證明。 第
44、九條 本規(guī)定呈奉總經理核定后實施,修訂時亦同。 十四、員工離職處理細則 (計算機應用與開發(fā)股份有限公司各級人員移交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是依據人事管理規(guī)則第×條的規(guī)定制定。 第二條 本公司職員經解職或調職時應辦理移交,除另有規(guī)定外悉依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職員的移交分下列級別: 1.主管人員:指部經理、室主任、科股,長: 2.經管人員:指直接經管某種財務或某種事務的人員。 第四條 移交事項規(guī)定如下。 1.造具移交清冊或報告書(格式另定); 2.繳還所領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冊、書類、圖表、文具、印章、輪鎖等); 3.應辦未辦及已辦未結各案應交代清楚; 4.其他應專
45、案移交事項。 第五條 主管人員的移交清冊應由各該層次人員或經管人員編造,經管人員移交清冊應自行編造,并均由各有關人員加蓋印章,做成3份,1份送人事科,另2份分別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第六條 移交清冊應合訂1冊,移交人、接管人、監(jiān)交人應分別簽名蓋章;監(jiān)交人在科由主管科長,部科長以上人員由經理,經理、協理由副總經理或派專人辦理。 第七條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倘是調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別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托有關人員代為辦理,對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員負責。 第八條 前任人員在規(guī)定或核準移交期限屆滿,未將移交表冊湊齊,致使后任無法接收或短交遺漏事項經通知仍不依限補交者,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
46、員呈報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論,徇情不報的,并予議處。 第九條 后任核對或盤查交案,發(fā)現虧短舞弊時應會同監(jiān)交人員或單獨揭報上峰;倘有隱匿,并予議處外,應與前任負連帶賠償的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長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十五、職員退職金給付細則 第一條 總則 本公司職員退職時,依照其服務年資、勞績等有關因素的本細則的規(guī)定,給付退職金。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則適用于一般職員,但訂有1年以內期間的雇用合同者除外。 第三條 退職金的基準月額 退職金以退職員最后6個月的薪金,包括底薪及職務津貼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日數,再乘以30為一個基數。 第四條 退職金總額 退職金總
47、額是將第三條所算得一個基數的金額,乘以表所列相當于服務年資的基數所得的金額,該表稱為基數表?;鶖当砉卜諥及B兩種如下: 表7-6 退職金基數表(A) 年 資 基 數 年 資 基 數 年 資 基 數 1 1 11 12 21 32 2 2 12 14 22 34 3 3 13 16 23 36 4 4 14 18 24 38 5 5 15 20 25 40 6 6 16 22 26 42 7 7 17 24 27 44 8 8 18 26 28 46 9 9 19 28
48、29 48 10 10 20 30 30 50 表7-7 退職金基數表 年 資 基 數 年 資 基 數 年 資 基 數 1 0 11 5.6 21 24 2 0 12 6.8 22 28 3 0 13 8 23 32 4 0 14 9.5 24 36 5 1 15 11 25 40 6 1.4 16 12.5 7 1.8 17 14 8 2.4 18 16 9 3.2 19 18 10 4.4 20 21 第五條 給付條件
49、 1.退職原因屬于下列原因之一的,按基數表7-7計算退職金: (1)非因公傷病,不能繼續(xù)服務,自請退職的; (2)因公傷病,不能繼續(xù)服務,自請退職的; (3)死亡; (4)因智能喪失、身體病殘或虛弱,由公司予以解聘的; (5)女職員服務年資滿5年以上10年以下,于結婚2個月內退職的(有戶籍謄本證明); (6)因公司業(yè)務緊縮或其他類似原因,由公司予以解聘的。 2.退職原因屬于下列之一的,按基數表7-7計算退職金: (1)服務5年以上自請辭職的; (2)服務12年以上公司予以解聘的 3.因受懲戒而由公司予以解聘的,不予給付退職金。 第六條 退職金的加發(fā) 退職人員在服務期
50、間對本公司有特殊貢獻而功績昭著的,可經總經理室擬定提請董事長及副董事長核定,酌予加發(fā)退職金。 第七條 服務年資的計算 1.服務年資是按進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職之日止計算。退職之日以職員退職的月份為準;未滿年的尾數,其為個月以上的以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不計; 2.屬于下列各項的不予計入服務年資: (1)屬于年以內期間的雇用契約期間; (2)停職期間,但非因公傷病,請假在個月以內的,不受此限。 第八條 獎金的給付 退職職員服務最后一日歷年的獎金仍予給付。如為上半年內退職的,其夏季獎金按實際服務月數比例給付;如為下半年內退職的,其冬季獎金亦按實際服務月數比例給付。服務月數按十足計算,即未滿1個月部分不計。獎金給付時間與本公司在職職員相同。 第九條 晉升職員的處理 由工友晉升職員的,其在工友年資部分,先行辦理資遣,不再并入職員年資;工友年資部分資遣費的計算,依照“工人受雇解雇辦法”辦理。 第十條 給付日期 退職金在職員經核準退職、辦妥離職手續(xù)后,即予給付。 第十一條 分期給付 由于特殊原因,本公司無力一次給付退職金時 可予分期給付。 第十二條 附則 本細則提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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