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高考必備】高三畢業(yè)班語文總復習資料高考必須掌握的18個文言文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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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必須掌握的18個虛詞 你會了嗎? 文言虛詞總結: 1、而 一、用作連詞??蛇B接詞、短語和分句,表示多種關系。 (一)表示并列關系。一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如: 蟹六跪而二螯。(《勸學》) 地勢極而南溟深,天柱高而北辰遠。(《滕王閣序》) (二)表示遞進關系??勺g為“并且”或“而且”。如: 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勸學》) (三)表示承接關系??勺g為“就”、“接著”,或不譯。如: 簡能而任之,擇善而從之。(《諫太宗十思疏》) (四)表示轉折關系??勺g為“但是”、“卻”。 青,取之于藍,而青于藍。(《勸學》) 因人力而敝之,不仁。(《燭之武退秦師》) (五)表示修飾關系,即連接狀語。可不譯。如: 吾嘗終日而思矣……(《勸學》) 二、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一般作定語,譯為“你的”; 而翁長銓,遷我京職,則汝朝夕侍母。(《記王忠肅公翱事》) 三、復音虛詞“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于“罷了”。例如: 聞道有先后,術業(yè)有專攻,如是而已。(《師說》) 2、何 ?、攀裁?。例:①何陋之有 ②夫晉,何厭之有? ?、圃趺礃?。例:①如太行、王屋何?②其如土石何? ?、悄睦?。例:胡為乎遑遑欲何之 ?、榷嗝?。例:水何澹澹,山島竦峙。 ?、蔀槭裁?。例:①予嘗求古仁人之心,或者二者之為,何哉?②所在皆是也,而此獨以鐘名,何哉?⑤齊人未嘗賂秦,終繼五國遷滅,何哉? ?、试趺础@孩偃魹閭蚋?,何富貴也?②徐公何能及君也? ⑺何:通“呵”,喝問。例:信臣精卒陳利兵而誰何。(誰何:呵問他是誰何意思是檢查盤問。) 「何如」怎么樣,怎樣。例:①吾欲之南海,何如?②今日之事何如?⑤求,爾何如? 「何消」哪用得著。例:這自然,何消吩附。 「何嘗」并非。例:你說的何嘗不是。 「何加」有什么益處。例:萬鐘于我何加焉! 3、乎 一、用作語氣助詞。 (一)表疑問語氣??勺g為“嗎”、“呢”。 兒寒乎?欲食乎?(《項脊軒志》) 欲安所歸乎?(《赤壁之戰(zhàn)》) 今君王既棲于會稽之上,然后乃求謀臣,無乃后乎?(《勾踐滅吳》) (二)表測度語氣,可譯為“吧”。 王之好樂甚,則齊其庶幾乎。(《莊暴見孟子》) (三)用于感嘆句,可譯為"啊"、"呀"等。 嗚呼!孰知賦斂之毒有甚是蛇者乎!(《捕蛇者說》) (四)用在句中的停頓處。 胡為乎遑遑何之?(《歸去來辭》) 二、用作介詞 相當于"于"。 生乎吾前……(《師說》) 相與枕藉乎舟中。(《赤壁賦》) 此外,可作詞尾?;只趾跗溆谟稳斜赜杏嗟匾?(《庖丁解牛》) 4、乃 ⑴于是,就。例:①乃取一葫蘆置于地。②乃入見。⑤良乃入,具告沛公。 ⑵才,這才。②設九賓于廷,臣乃敢上璧。③度我至軍中,公乃入。 ?、菂s。例:①丞相非在夢中,君乃在夢中耳?、诮窬送鲒w走燕。 ⑷是,就是,原來是。例:①視之,乃龐德也,②當立者乃公子扶蘇。 ?、删谷弧@孩賳柦袷呛问?,乃不知不漢。②今其智乃反不能及。 ?、誓?,你的。例:爾其無忘乃父之志。 5、其 一、用作代詞: (一)第三人稱代詞。可代人、代事物,用在名詞之前,作領屬性定語,可譯為"他的","它的"(包括復數(shù))。例如: 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勾踐滅吳》,她的。) (二)第三人稱代詞。一般代人,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前,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整個主謂短語,在句中作主語或賓語修飾語)應譯為"他"、"它"不能加"的"。如: 秦王恐其破壁。(《廉頗藺相如列傳》,"其破壁"作賓語。) 其聞道也固先乎吾。(《師說》,"其聞道"作主語。) (三)活用為第一人稱??捎米鞫ㄕZ或小主語,視句意譯為"我的"或"我(自己)"。如:今肅迎操,操當以肅還付鄉(xiāng)黨,品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赤壁之戰(zhàn)》) 而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極夫游之樂也。(《游褒禪山記》) 二、用作副詞。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測度、反詰、婉商、期望等語氣,常和放在句末的語氣助詞配合,視情況可譯為"大概"、"難道"、"還是"、"可要"等,或省去。例如: 其皆出于此乎?(《師說》,表測度。)其孰能譏之乎?(《游褒禪山記》,表反詰。) 汝其勿悲!(《與妻書》,表婉商。)爾其無忘乃父之志!(《伶官傳序》,表期望。) 念諸父與諸兄,皆康強而早世,如吾之衰者,其能久存乎?(《祭十二郎文》,難道。) 三、用作連詞。作連詞用時,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設,可譯為"如果";或表選擇,可譯為"還是"。例如: 吾其還也。(《燭之武退秦師》) 6、且 一、用作連詞。 且表示遞進關系、并列關系。 彼所將中國人不過十五六萬,且已久疲(《赤壁之戰(zhàn)》) 有時相當于"尚且",先讓步,后推進一層。 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辭!(《鴻門宴》) 二、用作副詞。 相當于"將"、"將要","暫且"、"姑且"。 不出,火且盡。(《游褒禪山記》) 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愚公移山》,將近。) 父母且不顧,何言子與妻?(《白馬篇》,尚且。) 7、若 ?、湃绻?,假如。例:若事之不濟,此乃天也。 ?、葡瘢孟?。例:①萬里赴戎機,關山度若飛。②海內(nèi)存知己,天涯若比鄰。 ?、悄悖ǖ模銈儯ǖ模?。例:若入前為壽,……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若屬:你們這些。) 「若此」如此,這樣。例:求劍若此,不亦惑乎? [若夫]是用在一段話的開頭、引起論述的詞。近似“要說那”、“像那”的意思。例:若夫霪雨霏霏,連月不開。 「若定」心中有數(shù),從容不迫。例:指揮若定。 「若何」怎么樣。例:以閑敝邑,若何? 「若干」約計之詞,相當于“幾許”、“多少”。 8、所 一、用作助詞。 經(jīng)常放在動詞前,同動詞結合,組成"所"字結構。"所"字結構是名詞性短語,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況"等。如: "所"和動詞結合,后面再有名詞性結構,則所字結構起定語的作用。如: 前所譴責,因而獲免。(《柳毅傳》所字結構。) 故列敘時人,錄其所述。(《蘭亭集序》) 二、在有些句子中,"為"和"所"呼應,組成"為……所……"的格式,表示被動。如: 賈家莊幾為巡徼所陵迫死。(《〈指南錄〉后序》) 嬴聞如姬父為人所殺。(《信陵君竊符救趙》) 三、復音虛詞"所以"。"所"和"以"連用,文言中也常見。用法主要有兩種:一種表示原因,一種表示手段和目的。表示原因的,如: 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親小人,遠賢臣,此后漢所以傾頹也。(《出師表》) 吾所以為此者,以先國家之急而后私仇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表示手段或憑借的如: 師者,所以傳道受業(yè)解惑也。(《師說》) 9、為 "為"在文言中經(jīng)常用作動詞和介詞,也可以用作助詞。用作動詞,意思是"做"。還可作判斷詞"是"用。這些都屬于實詞范圍。例如: 竭誠則吳越為一體。(《諫太宗十思疏》,動詞,成為。) 下文介紹作虛詞用的幾種用法。 一、用作介詞。除表被動外,一般讀去聲。 (一)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可譯為"向""對"等。例如: 此中人語云:"不足為外人道也。"(《桃花源記》) (二)表示動作、行為的替代??勺g為"替"、"給"等。例如: 公為我獻之。(《鴻門宴》) (三)表示動作、行為的時間??勺g為"當"、"等到"等。例如: 為其來也,臣請縛一人過王而行。(《晏子使楚》) (四)表示動作、行為的目的??勺g為"為著"、"為了"。例如: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史記?貨殖列傳序》)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原因。可譯為"因為"、"由于"。例如: 飛鳥為之徘徊,壯士聽而下淚矣。(《虎丘記》,因為。) (六)表示被動關系。讀陽平聲,可譯為"被"。"為"所引進的是動作行為的主動者;有時亦可不出現(xiàn)主動者;有時跟"所"結合,構成"為所"或"為……所"。例如: 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鴻門宴》) 今不速往,恐為操所先。(《赤壁之戰(zhàn)》) 二、用作助詞。讀陽平聲,放在疑問句之末,表示詰問,前面有疑問代詞跟它呼應??勺g為"呢"?例如: 如今人方為刀俎……何辭為?(《鴻門宴》) 10、焉 語氣助詞。常用在句末,一般可不譯出。 于是余有嘆焉。(《游褒禪山記》) 有時用于反詰語氣,可譯為"呢"。 萬鐘于我何加焉!(《魚我所欲也》) 11、也 語氣助詞。經(jīng)常用在句末,表示各種語氣。 如用在句中,表示停頓,以舒緩語氣。如: 當余之從師也,負篋曳屣,行深山巨谷中(《送東陽馬生序》)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師說》) 12、以 一、用作介詞。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用"、"拿"、"憑借"、"依據(jù)"、"按照"、"用(憑)什么身份"等。例如: 愿以十五城請易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乃入見。問:"何以戰(zhàn)?"(《曹劌論戰(zhàn)》) 余船以次俱進。(《赤壁之戰(zhàn)》) 斧斤以時入山林。(《寡人之于國也》) (二)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例如: 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三)表示動作、行為產(chǎn)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于"。例如: 且以一璧之故逆強秦之歡,不可。(《廉頗藺相如列傳》) (四)引進動作、行為發(fā)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于",可譯為"在"、"從"。例如: 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記》) 二、用作連詞。用法和"而"有較多的相同點,只是不能用于轉折關系。 (一)表示并列或遞進關系,常用來連接動詞、形容詞(包括以動詞、形容詞為中心的短語),可譯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例如: 夫夷以近,則游者眾……(《游褒禪山記》) (二)表示目的關系,"以"后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前一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勺g"而"、"來"、"用來"、"以致"等。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諫之路也。(《出師表》) (三)表示因果關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例如: 臣以供養(yǎng)無主,辭不赴命。(《陳情表》連詞,因為) 晉侯,秦伯圍鄭,以其無禮于晉,且貳于楚也。(《燭之武退秦師》) (四)表示修飾關系,連接狀語和中心語,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歸去來辭》) 三、復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因此",引出事理發(fā)展或推斷的結果。例如: 以是人多以書假余……(《送東陽馬生序》) 13、因 一、用作介詞。介紹動作、行為發(fā)生的原因、依據(jù)、方式,可分別譯為"因為"、"由于","趁著"、"憑借"、"經(jīng)過"、"通過"。例如: 因賓客至藺相如門謝罪(《廉頗藺相如列傳》) 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短m亭集序》副詞,隨著,依靠。 因人成事。(《毛遂自薦》介詞,依靠) 請以劍舞,因擊沛公于坐。(《鴻門宴》介詞,趁機) 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燭之武退秦師》動詞,依靠。) 二、用作連詞。表示順接上文,可譯為“于是”、“便”。例如: 相如因持璧卻立(《廉頗藺相如列傳》) 14、于 "于"是介詞,總是跟名詞、代詞或短語結合,構成介賓短語去修飾動詞、形容詞,表示多種組合關系。 一、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范圍、對象、方面、原因等,視情況可譯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從"、"跟"、"同"、"對"、"對于"、"給"、"由于"等。例如: 得復見將軍于此。(《鴻門宴》,在) 此所謂戰(zhàn)勝于朝廷。(《鄒忌諷齊王納諫》,在) 荊國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公輸》,在……方面) 茍全性命于亂世,不求聞達于諸侯。(《出師表》,在……中) 請奉命求救于孫將軍。(《赤壁之戰(zhàn)》,向) 權起更衣,肅追于宇下。(《赤壁之戰(zhàn)》,到) 謂獄中語乃親得之于史公元。(《左忠毅公逸事》,從、自) 于其身也,則恥師焉……(《師說》,對、對于) 昔先皇頒僧保所貨西洋珠于侍臣……(《記王忠肅公翱事》,給) 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鄒忌諷齊王納諫》,對) 二、放在形容詞之后,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有時可譯為"勝過"。例如: 良曰:"長于臣。"(《鴻門宴》) 冰,水為之,而寒于水。(《勸學》) 三、放在動詞之后,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可譯為"被",有時動詞前還有"見","受"等字和它相應。例如: 臣誠恐見欺于王而負趙……(《廉頗藺相如列傳》) 四、復音虛詞"于是",用法與現(xiàn)代漢語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放在謂語之前或謂語之后,"于是"屬介賓短語作狀語或補語。可根據(jù)"于"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于"在這"、"從這"等。 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捕蛇者說》,在這職業(yè)上。) 15、與 一、作虛詞用。 (一)連詞,解釋為:和、跟、同。例如: 吾與汝畢力平險,指通豫南……(《愚公移山》) 谷與魚鱉不可勝食。(《寡人之于國也》) (二)句末語氣詞,表示疑問或感嘆。后寫作"歟"。 二、作實詞用,可解釋為"給予、給","結交、交好"。 失其所與,不知。(《燭之武退秦師》,動詞,依靠。) 16、則 一、用作連詞,可表示多種關系。 (一)表示承接關系。一般用來連接兩個分句或緊縮復句中的前后兩層意思,表示兩件事情在時間上、事理上的緊密聯(lián)系。可譯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jīng)是"。例如: 項王曰:"壯士!賜之卮酒。"則與斗卮酒。(《鴻門宴》) 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勸學》) (二)表示假設關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設的情況,相當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分句,表示假設或推斷的結果,相當于"那么"、"就"。例如: 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生于憂患,死于安樂》) 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捕蛇者說》) (三)表示并列關系。這種用法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一個分句里,表示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句之間(不是表示兩個詞之間)是并列關系??勺g為"就",或不譯。例如: 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師說》) 入則孝,出則弟。(《論語?學而》) (四)表示轉折、讓步關系。表示意思有轉折時,"則"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譯為"可是"、"卻";表示姑且承認一件事,預備下句轉入正意時,"則"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譯為"雖然"、"倒是"。例如: 于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二、用作副詞。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diào)和確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例如: 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非死則徙爾。(《捕蛇者說》) 17、者 助詞 "者"有時放在時間詞之后,起語助作用,可不譯。如: 今者項莊拔劍舞,其意常在沛公也。(《鴻門宴》) "者"有時放在數(shù)詞后邊,可譯為"個"、"樣"之類。如: 此數(shù)者用兵之患也,而操皆冒行之。(《赤壁之戰(zhàn)》) ……的人; 者……也,判斷句。陳勝者,陽賈人也。 18、之 一、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勺g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二、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如: 漁舟唱晚,響窮彭蠡之濱,雁陣驚寒,聲斷衡陽之浦。(《滕王閣序》) (二) 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后,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xiāng),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五)音節(jié)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diào)整音節(jié)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zhí)臁?《赤壁之戰(zhàn)》)-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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