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數據業(yè)務托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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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資料 合同編號 互聯網數據業(yè)務托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下,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互聯網數據中心資源的相關事宜,經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服務條款 1. 業(yè)務內容:乙方據甲方需求向甲方提供互聯網數據中心網絡、機房等資源以及配套的技術實施。 2. 機房地址: 3. 乙方根據甲方的需求和實際情況,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資源的調配、安裝等技術實施。 4. 乙方為甲方提供互聯網數據中心業(yè)務的網絡環(huán)境,包括交換機接口、路由器接口、高速主干網,并配備專業(yè)的網管工程師對網絡設備及服務器進行每天24小時不間斷監(jiān)控。 5. 乙方為甲方提供互聯網數據中心業(yè)務的標準機房環(huán)境,包括標準的架位、空調、照明、濕度、溫度、UPS電源等。 6. 乙方提供的互聯網數據中心機房全天24小時、全年365天向甲方開放。甲方授權人員可以隨時要求進入乙方機房進行合理的操作。 7. 甲方自行負責其所使用的服務器的硬件配置和軟件安裝、升級、服務器管理和故障的排除,確保硬件設備以及應用系統(tǒng)完整并運行良好,并對所使用之軟件、程序、內容之合法性負責。 8. 乙方將及時對其提供的互聯網數據中心業(yè)務的網絡環(huán)境的故障做出響應,并及時恢復其正常運行。 二、支付條款 1. 甲方置入乙方互聯網數據中心的設備為服務器 24U ,(實際設備型號、配置和數量以相應的安裝登記單為準)。 2. 合同金額: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互聯網數據中心資源占用和技術實施費共計人民幣(大寫)壹拾萬圓整(小寫):¥100000.00。具體費用明細參見相應的互聯網數據中心業(yè)務訂單。 3. 支付方式:合同簽訂3日內支付¥100000.00。 4. 收款人: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5. 甲方有義務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乙方托管費用,若甲方未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交納費用,乙方有權選擇部分或全部中止本合同,并按每日0.5%加收欠費金額的滯納金。甲方遲延付款超過30天的,滯納金按欠費金額的1%每日計收;并且,待甲方補交欠費及滯納金后再行協商恢復服務。由此產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有效期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約定計費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終止。 2. 計費期限: 12 個月,自2012年 月 日計至2013年 月 日止。 3. 除非一方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續(xù)簽合同,否則本合同有效期自動延長 1 年,甲方應在本合同順延生效的 3 日前交清順延期的首期費用,并以此類推。若甲方需終止本合同,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乙方。 4. 合同之補充合同的生效日期為甲乙雙方在補充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終止日期為主合同終止之日。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合同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或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 由于電信基礎運營商原因導致線路故障,造成甲方服務器不能正常運行,乙方不為此承擔責任,但有義務協助甲方盡快解決該問題。 3. 由于甲方過錯導致托管服務器開通延誤、中斷或硬件設備受損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積極向甲方提供幫助。 4. 甲方置于乙方互聯網數據中心的服務器若出現如下問題,致使被第三方投訴或被乙方發(fā)現的,乙方有權部分或全部中止本合同,待甲方做出合理解釋并采取有效措施后再恢復。該中止時間計算在服務時間內。(1)甲方的服務器中有攻擊或妨礙他方正常工作的程序或軟件的;(2)甲方的服務器被第三方侵占或利用,攻擊或妨礙他方正常工作的;(3)有從事或以任何形式發(fā)放垃圾郵件(垃圾郵件指未經收件人同意而擅自發(fā)送的郵件)的行為;(4)服務器中含有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給他人造成不良影響的內容等的。(5)甲方托管的服務器中有任何違反國家法律、政策的內容和行為的。 5. 由于乙方過錯造成甲方置于乙方互聯網數據中心的服務器開通延誤或中斷,經雙方核定確認的,乙方將雙倍補償甲方延誤或中斷的時間;如因甲方責任造成乙方無法及時排除故障,甲方應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6.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硬件設備遭受損失,乙方將負責修復;無法修復的,乙方應按照該設備損害當時的價值進行賠償,并雙倍補償甲方相應中斷的時間。 7. 任何對乙方技術實施方面的異議,甲方均應當在事實發(fā)生后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則視為乙方正常履約。 8. 若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聯網數據中心資源從事信息發(fā)布或電信增值服務等活動,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資質證書、經營許可證等提供發(fā)布信息服務內容或電信增值服務等業(yè)務的證明材料。若甲方不能提供材料或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實,乙方有權隨時中止向甲方提供服務直至甲方完整提供真實材料為止。由此產生的損失和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9. 由于甲方服務器出現異常影響乙方整體網絡運轉或者危害Internet安全,乙方有權暫時停止服務并通知甲方,待上述情況消失后再行恢復。 10. 如果甲方在合同未到期前提前要求解除合同,甲方按合同實際執(zhí)行時間(不足一月的以一月計)向乙方支付主機托管費,并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數目為本合同總額20%。 11. 如果因為行業(yè)現有技術力量無法預測或無法解決的技術問題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的除外。 12. 合同任何一方違約以后,遭受損失的一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13.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雙方同意:本合同所述的任何賠償應限于因一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不包括任何間接損失(如數據損失、營業(yè)收入或利潤損失、技術或經營權利的喪失、業(yè)務間歇、服務或設備使用權的喪失)或懲罰性賠償。 五、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不可預見、不可避免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之客觀情況,本合同所約定之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洪水、臺風、海嘯等自然災害;(2)戰(zhàn)爭、罷工、騷亂等政府或社會異?,F象;(3)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生效、廢止、調整、變更等。(4)電信網絡故障、改造、電話局割接、網絡擴容、傳輸網封網及現有技術無法避免的因素; 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以可能的最快捷方式通知對方,并告知對方該事件的性質、發(fā)生日期、預計持續(xù)時間等有關細節(jié)以及該事件阻礙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程度,并在合理的期限內提供合法之證明。 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期間內,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定期及時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現狀,如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4、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為止,并且無需為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影響。 六、保密條款 1、 任何一方對于在合同協商、訂立以及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未曾公布、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等商業(yè)秘密均有義務采取適當的措施予以保護,不得泄露或用于除履行本合同以外之任何用途。 2、 本合同所約定的商業(yè)秘密包括本合同之條款;乙方在市場推廣或宣傳過程中公開甲方為己方客戶的情況不受此限,但公開甲方其他資料應取得書面同意。 3、 違反上述義務的一方應向對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賠償的范圍不受本合同第四條第13款所約定之范圍的限制。 4、 本條款項下之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終止或無效而失效,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事實上不會因違反本保密條款而給對方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 七、合同的變更或補充 1、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所涉及的價格或業(yè)務內容發(fā)生變化,經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可以簽訂書面補充合同對本合同約定之事項做出變更或修改。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共識,并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解釋或履行。 3、 上述補充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成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爭議的解決 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任何爭議或糾紛,雙方均應當本著公平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2、 本合同之訂立、履行、解釋以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九、其他規(guī)定: 1.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向第三方轉讓。 2. 甲乙雙方應互換營業(yè)執(zhí)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以確認對方之合法主體資格。 3.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2號)、《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信息產業(yè)部令第33號)、《互聯網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信息產業(yè)部令第34號)等有關規(guī)定。擬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通過信息產業(yè)部備案管理系統(tǒng)如實填報《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履行備案手續(xù)。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擬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yī)療保健、藥品和醫(yī)療器械、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節(jié)目等互聯網信息服務,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履行備案手續(xù)時,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 擬從事電子公告服務的,在履行備案手續(xù)時,應提交電子公告服務專項備案材料。 4. 依據《非經營性互聯網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如備案信息不真實,將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甲方承諾并確認:提交的所有備案信息真實有效,當備案信息發(fā)生變化時及時到備案系統(tǒng)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時更新而導致備案信息不準確,乙方有權依法對接入網站進行關閉處理。 5. 依據《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落實網站備案信息真實性核驗工作方案(試行)》的規(guī)定,網站備案信息中網站域名所有者應與網站主辦者身份一致。若備案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則乙方將不能受理甲方的本案要求。 6. 在合同執(zhí)行中,如甲方有備案等相關事宜變更,乙方應即時提交材料作補充和變更。 7. 《互聯網數據中心業(yè)務訂單》與《網絡與信息安全責任書》為本合同之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上述表格所記載之客戶聯系人如有變更,甲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變更通知以到達乙方之時起生效;除非甲方有書面聲明或雙方另有約定,該表列明之技術聯系人無須另行提供甲方證明,有權直接代表甲方或委托乙方對甲方專線進行維護或操作,該行為有效,甲方予以認可。 9.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貳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郵編: 聯系方式: 授權代表: 簽約時間: (蓋章) 乙方: 地址: 郵編: 聯系方式: 授權代表: 簽約時間: (蓋章) 互聯網數據中心業(yè)務訂單 客戶資料 客戶名稱: 網站名稱或簡稱: 網站域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客戶網站性質: 經營性ICP( ) 非經營性ICP(√ ) 客戶聯系人 商務聯系人: 聯系電話: E-MAIL地址: 傳真號碼: 交費聯系人: 聯系電話: E-MAIL地址: 傳真號碼: 技術聯系人: 聯系電話: E-MAIL地址: 傳真號碼: 技術聯系人身份證ID: 產品 產品名稱 產品描述 產品數量 金額小計 主機空間 24U(半個機柜) 1 ¥27000 帶寬連接 雙線獨享10Mbps 1 ¥73000 IP地址 4 免費 服務期限:2012年 月 日 至2013年 月 日 合同總金額 合計:(大寫)壹拾萬圓整(小寫):¥ 100000.00 付款 付款方式:年付 支付方式:現金( ) 支票(√) 電匯() 網絡( ) 其它( ) 備注 客戶熱線電話:(18601216907) 兆維 客戶應急聯系電話:010-84406908 根據《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信息產業(yè)部令第33號)、《互聯網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信息產業(yè)部令第34號)等有關規(guī)定,各非經營性互聯網站都必須登記備案工作。 委托方確認:(蓋章) 受托方確認:(蓋章) 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業(yè)務網絡與信息安全責任書 為了保證互聯網網絡與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本公司在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業(yè)務期間,承擔如下責任: 一、 遵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互聯網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依法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業(yè)務。 二、 設置安全可靠的防火墻,安裝防病毒軟件,定期進行安全風險分析與系統(tǒng)漏洞測試,適時對軟硬件進行升級,確保系統(tǒng)安全、可靠、穩(wěn)定地運行。 三、 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在網上傳送密件,不泄漏用戶個人資料。 四、 不在網上制作、復制、發(fā)布、傳播《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禁止的九類有害信息。發(fā)現有害信息,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處理,并報告北京首科電訊有限公司。 五、 建立公共信息內容自動過濾系統(tǒng)和人工值班監(jiān)控制度,用戶上傳的公共信息在本網站上網發(fā)布前,必須經過本網站工作人員的人工審核后,方能上網發(fā)布。 六、 網站信息內容記錄備份保存不少于60日,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七、 建立網絡與信息安全責任人聯系制度,保證北京首科電訊有限公司可以隨時與網站安全責任人溝通聯系。本網站法人代表為第一責任人,網站相關部門負責人為第二、第三責任人。安全責任人具有刪除違法信息的權力。責任人變更后,應在兩天內書面通知北京首科電訊有限公司。 網絡與信息安全責任人 責任人 姓名 職務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第一責任人 第二責任人 第三責任人 重啟服務器驗證碼 合同編號 IP地址 注:表中所列事項發(fā)生變更時,請先發(fā)傳真通知我司。 傳真電話: 責任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附錄1. 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 主辦單位名稱 主辦單位性質 主辦單位有效證件號碼 投資者或上級主管單位 網站名稱 網站負責人 基本情況 姓 名 有效證件號碼 辦公電話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主辦單位通信地址 網站接入方式 服務器放置地 網站首頁網址 網站域名列表 IP地址列表 網站接入服務提供單位名稱 涉及需前置審批或專項審批的內容 注: 1.“主辦單位名稱”欄:若網站為組織開辦,則應填寫組織名稱,若為個人開辦,則應填寫個人姓名。 2.“主辦單位有效證件號碼”欄:若網站為組織開辦,則該欄應填寫有關部門核發(fā)的單位代碼,并注明有關單位名稱,例如,需工商注冊的,應填寫工商部門核發(fā)的企業(yè)或事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注冊號,或是有效期內的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上的編號。若網站為個人開辦,則該欄應填寫個人有效證件號碼(例如身份證號碼),并注明證件核發(fā)單位名稱。 3.“網站接入方式”欄應當填寫專線接入、主機托管和虛擬主機等接入方式。 4.“網站名稱”、“網站首頁網址”、“網站域名列表”、“IP地址列表”等欄應按照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其中,“網站首頁網址”欄應填寫網站首頁的域名或IP地址。僅能通過互聯網IP地址訪問的網站,“網站域名列表”欄可不填報。 5.“服務器放置地”欄填寫網站服務器或租用的服務器空間所在的?。ㄗ灾螀^(qū)、直轄市)或其他地點。 6.“網站接入服務提供單位名稱”應填寫與其簽訂網站接入服務合同的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的名稱。 7.“涉及需前置審批或專項審批的內容”欄:若網站涉及新聞、出版、教育、醫(yī)療保健、藥品和醫(yī)療器械、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節(jié)目等需前置審批和電子公告服務等需專項審批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內容,應在本欄注明。 THANKS !!! 致力為企業(yè)和個人提供合同協議,策劃案計劃書,學習課件等等 打造全網一站式需求 歡迎您的下載,資料僅供參考 可修改編輯-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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