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高中政治 生活中的法律常識之《家庭婚姻》診斷訓練教案 新人教版選修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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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高中政治 生活中的法律常識之《家庭婚姻》診斷訓練教案 新人教版選修5 一、 案例 女青年蘇某在其16歲時,母親強迫她嫁給比她大14歲的表哥張某,并通過隱瞞的方式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了結婚登記,兩年后生有一女。由于蘇某與張某感情不合,經常斗嘴吵架,張某還常常動手打張某。20歲那年,蘇某離家外出打工,結識了25歲的浙江人吳某,兩人情投意合,準備結婚,蘇某回家要求解除與張某的婚姻關系,張某不同意,于是,蘇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1)女青年蘇某與張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并說明理由。(6分) (2)你認為法院會受理蘇某的離婚訴訟嗎? 二、 參考答案[(1)為6分,(2)為4分] (1)受法律保護的婚姻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1分) 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首先,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1分),不允許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或第三者加以干涉。(1分) 其次,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寶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1分) 再次,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1分) 女青年蘇某與張某的婚姻不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的上述條件,因此不受法律保護。(1分) (2)法院會受理。(1分) 因為法院是否受理,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四個條件,即:訴訟案件是否屬于法院管轄范圍(1分),原告與本案是否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1分),是否有明確的被告(1分),是否有具體的訴訟請求與事實、理由。(1分) 蘇某的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上述四個條件。(1分) 三、 相關知識 ★結婚的具體條件p71-72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結婚、與誰結婚,完全由當事人自主決定 (2)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婚齡。(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結婚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雙方結婚時必須均無配偶,違反一夫一妻的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4)禁止男女雙方在兩種情況下結婚:一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二是如果一方或雙方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訴訟成立的條件:P89 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即:訴訟案件是否屬于法院管轄范圍;原告是不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沒有明確的被告;是否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 學法指導 在組織答案時,一是要根據設問的指向,調動和運用與所給案例相對應、相一致的法律知識來解答問題,做到理解與實際相統(tǒng)一。 二是要思考案例敘述的是什么法律問題,應如何處理法律問題和糾紛,又要注意聯(lián)系相關的法規(guī)、原則、程序和制度,說明之所以這樣處理的原因和法律依據。 三是書寫答案時要注意使用相關的法律術語和法律概念,盡可能避免用生活化的口語來組織答案。 判準-----用準(法律依據表述準確+事實表述準確)、按照各類案例全面覆蓋考點、專題六內容貫穿其中。 如:婚姻家庭案例:1、是否符合條件和程序;2、家庭成員間權利義務;3、侵權和破壞和睦行為 五、 學生答案及思維分析 第1問答案: 答案1:女青年蘇某與張某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原因:(1)蘇某與張某是表兄妹,是近親結婚,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結婚的。要思考案例敘述的是什么法律問題,注意聯(lián)系相關的法規(guī)、原則、程序和制度,說明之所以這樣處理的原因和法律依據。 (2)蘇某16歲時與大她14歲的張某結婚,她未達到法寶的結婚年齡,是未成年人,無關內容應刪除。法律依據要表述準確。 故其婚姻無效。 答案2:不受法律保護。 民法規(guī)定:任何人都具有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而張某的母親強迫蘇某嫁人已經違反民法規(guī)定,且蘇某未到法定結婚年齡,是未成年人,不完全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無關內容應刪除。法律依據要表述準確。 蘇某與張某是通過隱瞞方式登記結婚,這樣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解析:本題旨在考查學生“婚姻是否符合條件”知識。 第2問答案: 答案1:法院不會受理蘇某的離婚訴訟。 因為蘇某與張某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但法律會讓他們離婚自相矛盾的觀點。 ,因為二人的婚姻違反了我國《婚姻法》,且張某對蘇某施行暴力自以為是的觀點。離婚的唯一依據為:感情是否破裂。 。 答案2:會。 原因:蘇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已經達到法寶年齡,蘇某與張某結婚期間,張某有家庭暴力,傷害了蘇某的人身健康權。自我遐想的聯(lián)系。事實表述不準確。 答案3:不會受理。 蘇某與張某事實上并不存在夫妻關系,因此法院不會受理。 答案4:不會受理。 因為有糾紛一般是會先進行協(xié)調處理,協(xié)調不成就交于仲裁處,若不服所做出的判決,再向法院起訴,而一般不會受理直接向法院投訴的案件。張冠李戴,概念不清,表述不明。 答案5:不會。因為蘇某與張某之間的婚姻是不合法的婚姻,法律是不承認的,所以蘇某在法律上仍為未婚狀態(tài),沒有離婚訴訟可言。 答案6:會。 蘇某有婚姻自由權,她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且她與表哥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答案7:會。 因為現在蘇某已經年滿18歲,是成年人了,她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與張某的假婚姻,蘇某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離婚法來向法院訴訟。 答案7:會受理。 因為知識模糊 (1)雙方已經依法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xù),且夫妻感情不合,案件內容清晰,案情屬實,(2)都有具體的被告與原告。 解析:本題旨在考查學生“訴訟成立的條件”知識。以上答案讀題有誤,解讀成“法院該不該判決離婚” 六、 變式訓練 變式一: 材料一:1995年5月,某村男青年大年(1976年生)與女青年小玲(1977年生)隱瞞真實年齡辦理了結婚登記?;楹?,因性格不合,兩人多次爭吵打架。1996年12月,小玲提出離婚,大年不同意,小玲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準予其與大年離婚。 材料二:小兵與芹雪是親表兄妹,二人于xx年隱瞞該關系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后還生有一女。xx年,小兵外出打工期間與一女工發(fā)生了不正當關系。同年12月,芹雪起訴至法院,要求與小兵離婚。合法的婚姻應該具備什么樣的法定條件? 參考答案:見“三、相關知識★結婚的具體條件” 變式二: (xx年浙江富陽期末)鳳凰村的趙某與劉某在雙方父母的操持下舉辦婚禮后開始同居。按當地人觀念,這就算是結婚了,因此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不久,趙某外出打工掙錢,劉某則回娘家生活。趙某見到同單位打工的方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見鐘情,兩人由相戀到領取結婚證而后生子。三年后,劉某得知真相。于是以趙某犯重婚罪為由將其告到法院。 (1)趙某與劉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趙某與方某的婚姻是不是合法婚姻? (2)結婚登記的程序是什么? 答案:(1)趙某與劉某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他們的所謂“婚姻”不受法律保護。趙某與方某履行了結婚登記,他們的婚姻是合法婚姻,能得到法律的保護。當然,從道德方面來講,趙某的行為是極不道德的,理應通過社會輿論給以強烈的譴責。 (2)結婚登記程序分申請、審查和批準三個步驟。申請,指自愿要求結婚的兩個人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之所以這樣規(guī)定,一是為了防止包辦婚姻,二是為了方便在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過程中回答詢問。 審查,指婚姻登記機關對申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看是否真實、合法齊全,申請人足否具備了結婚的條件。對審查中隨時進行的補充詢問,申請人要如實回答。 批準,即審查結束后,如果符合結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就會當場登記,并發(fā)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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