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電大法律文書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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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小抄選擇題1.從涵蓋的內容來看,法律文書包括司法文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民用法律文書.C2.依制作方式的不同,法律文書可分為文字敘述式文書、填空式文書、筆錄式文書、表格式文書.D3.為判決書確定統(tǒng)一格式和寫作內容始自清代.D4.法律文書的程式性主要表現(xiàn)在結構固定化;用語成文化.BD5.法律文書在論述理由時的基本要求是認定事實,以實為證;引證法律,明確具體;分析事理,以法為據;前后照應,統(tǒng)領全文.ABCD6.取保候審決定書屬于偵查文書中的強制措施類文書.B7.呈請立案報告書的正文部分應寫明的內容是立案的事實依據;立案的法律依據;立案的理由;偵查計劃.ABCD8.呈請拘留報告書的性質和特點表現(xiàn)為是公安機關內部使用的文書;是簽發(fā)拘留證的依據;需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方能發(fā)生法律效力;屬于刑事訴訟文書.ABCD9.起訴意見書敘述事實的開頭語是經依法偵查查明.C10.撤銷案件通知書的送達對象是人民檢察院.B11.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作出的決定有批準逮捕;不批準逮捕.AB12.立案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在辦理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時制作的文書.C13.批準逮捕決定書屬于填空式文書.C14.起訴書編號的內容依序是院名、部門、文書性質、年度、順序號.C15.不起訴決定書中對當事人的稱謂應該是被不起訴人.C16.民事(行政)抗訴書的提出是為了糾正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中的錯誤.D17.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首部除制作機關名稱、文書名稱以及編號之外,應依次寫明的項目是公訴機關;被告人;辯護人;案件的由來和審判經過.BADC18.第一審刑事判決書中交待上訴權事項的規(guī)范寫法是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 2 日起 10 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 XX 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 X 份.D19.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后,在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查清事實后予以改判;原判決適用法律上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決定改判.CD20.第二審刑事判決書作出部分改判結果時,其判決主文應當依次寫明維持的內容、改判的內容、撤銷的內容.D21.第二審維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書的裁定結果應當表述為駁回上訴(抗訴),維持原判.D22.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的編號由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質、審理程序、順序號組成.A23.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的民事案件審理終結后應當制作的文書的名稱是民事判決書.A24.民事調解書與民事判決書的區(qū)別表現(xiàn)在體現(xiàn)的意志;適用的條件;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時間;反映的內容及其文書格式.ABCD 25.“如不服笨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 XX人民法院.”這一段行文是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中交待上訴狀的規(guī)范用語.BC26.提請減刑(假釋)建議書應當送達人民法院.C27.對罪犯刑事判決提請?zhí)幚硪庖姇鴮儆诒O(jiān)獄制作的法律文書.D28.答辯狀的制作主體是被告(被告人);被上訴人.BD29.反訴狀的制作主體是民事案件被告;自訴案件被告人.BD30.刑事自訴狀正文部分應寫明的內容依次是案由和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證人姓名和住址、證據的名稱與來源.ADB31.刑事上訴狀的制作主體有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AB32.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人認為自訴人的指控顛倒黑白,因而就同樣事實指控自訴人的書狀稱為反訴狀.C33.行政起訴狀中的被告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AC34.仲裁協(xié)議書所載明的仲裁協(xié)議的內容應當包括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選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事項.ACD35.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的送達對象是中級人民法院.D36.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在犯罪現(xiàn)場向周圍群眾詢問、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時所制作的筆錄文件,稱為調查筆錄.C37.人民檢察院的立案決定書是在辦理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時制作的文書.C38.人民檢察院建議公安機關追加提請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不提請批捕,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制作逮捕決定書.C39.起訴書的功能有是人民法院審判公訴案件的依據.C40.人民檢察院針對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訴書應當送達上一級人民法院.B41.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 2013 年第 35 號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編號應為(2013)京西刑初字第 35 號.C名詞解釋1.法律文書:是指我國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海關緝私機關、檢察院、法院及監(jiān)獄等機關)、公證機構、仲裁組織依法制作的處理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以及案件當事人、律師和律師組織自用活代書的法律文書的總稱.2.主旨:是指制作某種文書的目的和文書的中心意思.3.呈請立案報告書:是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對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經過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且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報請領導審查批準是否立案的文書.4.通緝令:是指公安機關依法通緝罪該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脫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從監(jiān)獄中逃跑的服刑犯而制作的一種文書.5.呈請拘留報告書:是指公安機關依法拘留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辦單位擬寫呈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的報告類文書.6.提請批準逮捕書:是公安機關對案件偵查終結后,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時制作的一種文書.7.補充偵查報告書:是指公安機關根據人民檢察院作出的補充偵查決定,對案件中需要查明的問題,經過調查核實,將查明的情況向人民檢察眼報告時制作的法律文書.8.立案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應由本院決定立案偵查時所制作的文書.9.批準逮捕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進行審查后,依法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時制作的文書.10.不批準逮捕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在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條件,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時所制作的文書.11.起訴書:是人民檢察院經偵查或審查確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依法應當交付審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文書.12.不起訴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時所制作的文書.13.公訴意見書:是出席第一審法庭的公訴人,代表人民檢察院,在法庭調查結束后,依法首先發(fā)表的支持公訴的書面意見.14.刑事抗訴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時所制作的文書.15.民事(行政)抗訴書:是人民檢察院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關于法律監(jiān)督的規(guī)定,對確有錯誤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向有關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要求重審予以糾正時所制作的文書.16.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或者自訴人提起自訴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第一審普通程序或者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后,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確認被告人有罪或無罪,構成何種罪名,適用何種刑罰或免除處罰而作出的書面決定.17.第二審刑事判決書: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受理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或者公訴機關就第一審判決提出抗訴的刑事案件后,經審理查明原判決在適用法律上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或者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二審查清事實后依法改判時作出的書面決定.18.再審刑事判決書: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判后作出新的改判判決的法律文書.再審刑事判決書包括適用第一審程序的刑事判決書和適用第二審程序的刑事判決書.19.第一審刑事裁定書:是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第一審程序,對有關程序問題作出的書面決定.20.第二審刑事裁定書: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在第二審程序中,為解決有關程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而作出的書面決定.21.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審普通程序的規(guī)定,依法組成合議庭對一審民事案件進行審理后,就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和依據,依照有關實體法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爭議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22.第二審民事判決書:是指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第二審程序,經審理終結后,依法作出維持或者改變第一審民事判決的書面決定.23.再審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于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或者調解協(xié)議,發(fā)現(xiàn)確有錯誤,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進行再審,就實體問題進行重新審理后所作出的書面決定.24.第一審行政判決書:是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照我國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程序,對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審理終結后,依照法律、法規(guī),參照有關行政規(guī)章,就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25.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依法進行調解,根據當事人自愿達成的解決糾紛的協(xié)議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書.26.民事裁定書: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依法行使審判權,就解決訴訟程序方面的問題依法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27.民事決定書:是指人民法院就民事訴訟中的特殊事項依照法律規(guī)定作出決定時制作的文書.28.行政裁定書: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我國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在審理行政訴訟案件過程中,為解決有關程序問題作出的書面決定.29.提請減刑建議書:是監(jiān)獄依法對在服刑改造期間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xiàn)且已執(zhí)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請法院審核裁定減刑時而制作的一種文書.30.提請假釋建議書:是監(jiān)獄依法對在服刑改造期間符合法定假釋條件的罪犯,建議法院審核裁定假釋時制作的一種文書.31.監(jiān)獄起訴意見書:是指監(jiān)獄對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或者發(fā)現(xiàn)了判決時所沒有發(fā)現(xiàn)的罪行,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提出起訴意見,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時制作的一種文書.32.民事(行政)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自己額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fā)生爭議時,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據事實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訴訟時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書.33.刑事自訴狀:是指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書.34.上訴狀:是指訴訟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變更原審裁判或請求重新審理的訴訟文書.35.答辯狀:是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訴訟中的被告、被告人或被上訴人根據民事、行政起訴狀、刑事自訴狀或民事、最新小抄行政、刑事上訴狀的內容,針對原告、自訴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或上訴人提出的上訴請求作出答復,并依據事實與理由進行辯駁的法律文書.36.反訴狀:是指民事案件或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被告人,針對原告或自訴人指控的同一糾紛事實或行為事實,提出相反指控內容的法律文書.37.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是指法律文書中確認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在應當承擔義務的對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義務時,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請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的法律文書.38.民事授權委托書:是指民事訴訟活動當事人單方面出具的,明確代理律師在代理委托人參加民事訴訟過程中的代理權限的法律文書.39.仲裁文書:是仲裁法律關系主體在仲裁活動過程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仲裁規(guī)則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40.仲裁協(xié)議書:是各方當事人自愿將他們之間已經發(fā)生或者將來可能發(fā)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書面協(xié)議.41.仲裁申請書: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了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當事人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向仲裁協(xié)議中所選定的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要求該仲裁委員會通過仲裁解決糾紛的文書.42.仲裁裁決書:是仲裁庭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認定的證據,對申請人提交仲裁的請求事項依法作出的予以支持或駁回,或者部分支持、部分駁回的書面決定.43.公證文書:是國家公證機關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公證業(yè)務時所制作的各種具有國家證明效力的法律文書的總稱.44.公證申請書:是當事人請求公證機關對一定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予以公證的申請文書.45.合同公證書: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村民、農村承包經營戶之間為了實現(xiàn)一定的經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達成協(xié)議的證明文件.46.繼承公證書: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根據我國繼承法產生的繼承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47.親屬關系公證書:是指申請人向公證機關請求確認其與關系人之間確實存在某種親屬關系的證明文書.其目的是確認他們之間的法律關系及其發(fā)生的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合法性.48.筆錄:是指在法律活動中以實錄的性質記錄下來的文字材料.49.現(xiàn)場勘查筆錄:是指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偵查人員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進行勘驗檢查時,對現(xiàn)場勘查過程、提取證據以及發(fā)現(xiàn)線索等情況所作的文字記載.50.調查筆錄:是指司法機關辦案人員在辦理訴訟案件過程中,為查明案情和核實證據,依法向了解情況的人進行調查、詢問時所作的文字記載.51.訊問筆錄:是指公安機關偵查人在依法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為了查清案情,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和犯罪嫌疑人就案情所作的陳述和辯解的文字記載.52.法庭審理筆錄:是指在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各類訴訟案件時,由書記員當庭記載全部法庭審理活動的文字材料,又稱法庭筆錄或庭審筆錄.53.評議筆錄:是指在審判長宣布休庭后,合議庭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進行評議時所作的文字記載.54.法庭演說詞:是指在法庭開庭審理案件的法庭論辯階段的系統(tǒng)發(fā)言.55.辯護詞:是指在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時,被告人的辯護人為了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當庭發(fā)表的系統(tǒng)性法庭發(fā)言.56.代理詞:是指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階段,為維護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權益,發(fā)表的指控、答辯的系統(tǒng)發(fā)言.問答題:1.簡述法律文書的概念、內容和分類.答:法律文書是我國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海關緝私機關、檢察院、法院及監(jiān)獄等機關)、公證機構、仲裁組織依法制作的處理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以及案件當事人、律師和律師組織自用或代書的法律文書的總稱.從涵蓋的內容來看,法律文書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國家司法機關為處理訴訟案件而制作的具有明顯的法律效力的司法文書;二是國家授權的法律機構或法律組織所制作的辦理或裁決非訴訟案件的公證文書和仲裁文書;三是案件當事人、律師和律師組織出具或代書的民用法律文書.法律文書依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別:按文書制作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偵查文書、檢察文書、裁判文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律師實務文書等;按文書具體功能的不同,可分為報告類文書、命令類文書、通知類文書、決定類文書、裁判類文書等;按制作方式的不同,可分為文字敘述式文書、填空式文書筆錄式文書和表格式文書;按文書行文體式的不同,可分為信函式文書、致送式文書、宣告式文書等.2.法律文書的基本特點有哪些?答:法律文書具有如下幾方面的主要特點:⑴主旨的鮮明性.即法律文書必須是為了解決一定的法律實際問題而制作,而且其中心意思必須鮮明突出⑵材料的客觀性.法律文書中所使用的材料,不論是事實材料還是文字材料,都必須是絕對客觀真實的,不能有半點虛假,也不能進行所謂合理的想象,甚至于不容許稍加夸大或縮?、莾热莸姆ǘㄐ?法律文書的寫作內容,既要符合一般寫作規(guī)律的要求,更必須符合有關法律對某種法律文書的法定要求,寫清必須具備的法定要素.對案件的處理意見更必須依法裁處,按律量罰⑷形式的程序性.法律文書是一種在形式上具有明顯格式性特點的文書.程序性特點具體表現(xiàn)在結構的固定化和用語的成文化兩個方面⑸解釋的單一性.法律文書在語言運用上要求做到精確無誤,解釋單一,不能有半點含混、模棱兩可、語義兩歧的現(xiàn)象出現(xiàn)⑹使用的實效性.法律文書是為執(zhí)行和貫徹實施法律而制作和發(fā)布的,因而它的制作和發(fā)布都要起到啟動或推進法律活動不斷進展,乃至解決訴訟中的各種爭議、非訴法律活動中的各種有關問題等具體的實際效能.3.簡述法律文書的主要作用.答:法律文書的作用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方面:⑴具體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⑵生動宣傳法律的現(xiàn)實教材⑶記錄法律活動的文字載體⑷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內容⑸保存法律事務的文書檔案.4.法律文書在敘寫事實時應掌握哪些要點?答:法律文書敘述案情事實的基本要求就是做到材料真實、脈絡清楚、要素齊備、把握關鍵.具體要求包括以下幾方面:⑴記清事實,材料真實:應當具體寫清案情事實,做到脈絡清晰;所使用的材料必須是已經掌握的客觀真實的事實材料⑵事實要素,齊全完備:必須寫清事實的基本要素,如時間、地點、人物、過程和結果等等⑶關鍵情節(jié),具體敘寫:對于決定或影響案件性質、涉及當事人有無法律責任、涉及問題嚴重程度等的情節(jié)必須力求具體詳明⑷因果關系,交代清楚:不能有因無果、有果無因或者因果脫節(jié)、因果模糊甚至于有違事理⑸爭執(zhí)焦點,抓準記清:不論刑事案件還是民事、行政案件,對于雙方之間爭執(zhí)的內容和焦點均應把握準確并記敘清楚⑹財物數(shù)量,記敘確切:涉及財物或其他事物的數(shù)量時必須記明基本數(shù)量⑺敘述事實,平實有序: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選擇適宜的敘述方法,不應當追求辭藻的華麗或者采用文藝性的修辭手法⑻材料選擇,真實典型:材料必須絕對真實,并足以說明問題的本質⑼列舉證據,確鑿可信:證據必須充分有力,具有確鑿性和可信性.5.法律文書應從哪些方面闡述理由?答:理由論證是法律文書的靈魂,是體現(xiàn)文書主旨的核心內容,必須依法論述,分析透辟,說理有據,令人信服。具體要求包括以下幾方面:⑴認定事實,以實為證:應當將列舉證據與闡明認定事實的理由相結合,渾然一體⑵分析事理,以法為據:既要嚴格遵循法律,也要注意事理分析;做到以法誨人,以理服人⑶引證法律,明確具體:引證法律條款必須注意準確性和針對性,力求做到引用適用于本案的外延最小的法律條款⑷前后照應,統(tǒng)領全文:必須做到瞻前顧后,一以貫之.6.簡述呈請立案報告書的概念、功能和正文內容.答:呈請立案報告書,是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對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經過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并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報請領導審查批準是否立案的法律文書.呈請立案報告書是公安機關內部審批案件使用的一種書面報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即成為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偵查的依據.它的功能有兩點:一是依法確認案件成立,是刑事訴訟活動開始的文字憑據;二是對偵查工作具有指導意義,因為呈請立案報告書對案情進行了一定的分析,并提出了偵查計劃,指導偵查工作順利進行.呈請立案報告書的正文由三部分組成:⑴立案的事實依據.即已經掌握的有關案件情況,包括案件來源和報案人員簡況、案件和偵查對象的情況⑵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據.即通過案情分析,闡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據,以說明立案偵查的正確性、必要性,并為制作偵查計劃打下基礎⑶偵查計劃:偵查的方向和偵查的范圍以及主要任務;查明案情應當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步驟;偵查力量的組織和分工;需要有關方面配合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如何緊密銜接;偵查的時間要求等等.7.什么是通緝令?它具有什么特點?其正文部分應寫明的內容有哪些?答:通緝令,是指公安機關依法通緝罪該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脫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從監(jiān)獄中逃跑的服刑犯而制作的一種法律文書.通緝令具有法律強制力,根據通緝令,各地公安機關對被通緝的對象都應將其捕獲,任何公民也都可以將其扭送司法機關處理.通緝令是公安機關專用的文書,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發(fā)布,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及企事業(yè)單位均無權發(fā)布通緝令.通緝令的正文應當寫明的內容是:⑴簡要案情⑵被通緝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在逃人員網上編號、身份證號碼、體貌特征、特長和攜帶物品⑶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項⑷聯(lián)系人及電話⑸附項(被通緝人照片、指紋及社會關系)等.8.簡述呈請拘留報告書的概念、功能和寫作內容.答:呈請拘留報告書,是指公安機關依法拘留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辦單位擬寫呈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的報告類法律文書.呈請拘留報告書的功能表現(xiàn)在它是簽發(fā)拘留證的依據.呈請拘留報告書一經領導批準,即可簽發(fā)拘留證.呈請拘留報告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文書名稱上方有“領導批示”和“審核意見”欄,供有關負責人簽署意見用):⑴首部.寫明標題(呈請拘留報告書)、編號(X 公刑拘字xx 號)⑵正文.寫明:①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人)的基本情況(依次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政治面貌、簡歷等)②呈請事項(呈請拘留犯罪嫌疑人),通常表述為“呈請拘留犯罪嫌疑人xxx,理由如下”③拘留的理由(被拘留人涉嫌犯罪的事實及證據)④法律依據(相應的《刑法》條款和《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及結束語(當否,請批示)⑶尾部.寫明承辦單位,注明年月日.9.簡述提請批準逮捕書的概念、功能和寫作內容.答:提請批準逮捕書,是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請同級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時制作的一種法律文書.提請批準逮捕書是公安機關行使刑事訴訟權利的工具,具有要求人民檢察院在法定的期限內對案件進行審查,并作出批準逮捕、不批準逮捕或者補充偵查的決定.本文書體現(xiàn)了公安機關與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分工負責、互相制約的原則,同時也是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基礎和依據.提請批準逮捕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⑴首部.寫明標題、編號(x公刑提捕字xx 號)、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政治面貌等)和違法犯最新小抄罪經歷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⑵正文.寫明:①案由和案件來源[犯罪嫌疑人 xxx(姓名)xx(罪行)一案,由xxx 舉報(控告、移送等)至我局(寫明受案、立案時間及犯罪嫌疑人歸案情況)]②犯罪事實(以“經依法偵查查明:”開頭,寫明犯罪嫌疑人的符合法定逮捕條件的犯罪事實)③證據④法律依據[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 xxx(簡述罪狀),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xx 條之規(guī)定,涉嫌xx 罪,有逮捕必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特提請批準逮捕]⑶尾部.寫明致送語(“此致”“xx 人民檢察院”)、發(fā)文日期,由公安局長蓋章,并在年月日上加蓋公安局公章.文末寫明附項(案卷材料冊頁數(shù)及犯罪嫌疑人羈押處所).10.簡述起訴意見書的概念和功能.答:起訴意見書,是指公安機關對案件偵查終結后,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時制作的一種文書.起訴意見書的功能表現(xiàn)在:它是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起訴的法定文件,具有啟動審查起訴的作用.本文書記載著公安機關對偵查終結案件的結論性意見,為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和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本,并且體現(xiàn)了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11.起訴意見書的格式和寫作要求是怎樣的?答:起訴意見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各自的寫作內容及要求是:⑴首部.寫明標題、編號(x 公刑訴字xx 號)、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政治面貌等)和違法犯罪經歷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⑵正文.寫明:①辦案簡況.寫明:a 案由和案件來源.表述為“犯罪嫌疑人ⅹⅹⅹ涉嫌ⅹⅹ一案,由ⅹⅹⅹ舉報(控告、移送等)至我局.”b 辦案過程.寫明受案、立案時間及犯罪嫌疑人歸案情況 c 過渡性文字.寫明“犯罪嫌疑人ⅹⅹⅹ涉嫌ⅹⅹ案,現(xiàn)已偵查終結②案件事實.以“經依法偵查查明:”為開頭語,寫明經偵查認定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包括時間、地點、經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后果等要素.常用敘事方法有時間順序法、主次順序法(突出主罪和突出主犯)、綜合歸納法以及多種寫法并用法③證據.以“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引出證據的列舉;列舉完成后另起一段寫明“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④有關量刑的犯罪情節(jié).寫明是否有累犯、立功、自首等從重、從輕、減輕情節(jié)⑤犯罪性質的認定和移送審查起訴的法律依據(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ⅹⅹⅹ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ⅹⅹ條第ⅹ款,涉嫌ⅹⅹ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現(xiàn)將此案移送審查起訴)⑶尾部.寫明送達用語(“此致”“xxx 人民檢察院”)、蓋公安局長印章,并在年月日上加蓋公安局公章.文末寫明附項①本案卷宗 xx 卷 xx 頁②犯罪嫌疑人現(xiàn)押在(或住在)何處③隨案贓、證物情況.12.什么是立案決定書,它的功能是什么?答:立案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應由本院決定立案偵查時所制作的文書.立案決定書的功能表現(xiàn)在它是人民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偵查的合法依據.決定立案后,人民檢察院才能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種偵查措施.立案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前最主要的法律文書之一.13.簡述批準逮捕決定書的概念、功能及寫作內容.答:批準逮捕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進行審查后,依法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時制作的文書.批準逮捕決定書的功能表現(xiàn)在:它是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憑證,也是公安機關執(zhí)行逮捕的依據.批準逮捕決定書為四聯(lián)填空式文書.在正本中應當寫明以下內容:⑴首部.寫明制作機關名稱、文書名稱、文號(x 檢 x 批捕[xxxx]xx 號)和送達機關名稱(xxx 公安局)⑵正文.寫明“你 x(局、處)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以 xx 號提請批準逮捕書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 xxx,經本院審查認為,該犯罪嫌疑人涉嫌 xx 犯罪(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罪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的逮捕條件,決定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 xxx.請依法立即執(zhí)行,并將執(zhí)行情況三日內通知本院”⑶尾部.寫明制作文書的年月日并蓋院章.14.簡述起訴書的概念和功能.答:起訴書,是人民檢察院經偵查或審查確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依法應當交付審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文書.起訴書的功能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對偵查機關來講,起訴書是確認偵查終結的案件,犯罪事實、情節(jié)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偵查活動合法的憑證;對檢察機關來講,起訴書既是代表國家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交付審判的文書,又是出庭支持公訴、發(fā)表公訴意見、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的基礎;對審判機關來講,起訴書引起第一審程序的刑事審判活動,既是人民法院對公訴案件進行審判的憑據,又是法庭審理的基本范圍;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來講,起訴書既是告知已將被告人交付審判的通知,又是公開指控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法定文書.15.起訴書的結構和寫作要求是怎樣的?答:起訴書屬于文字敘述式文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構成,各部分的寫作內容和寫作要求是:“首部”應當寫明:⑴制作機關名稱.被告人是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的,檢察院名稱前面應當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⑵文書名稱⑶編號.由院名(代字)、文書性質(代字)、年度及順序號組成,即“x 檢 x 刑訴[xxxx]xx 號”⑷被告人(被告單位)基本情況.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曾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情況和因本案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等;被告單位的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訴訟代表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及職務,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基本情況(按被告人基本情況內容敘寫)⑸案由和案件審查過程.分不同情況寫明:①通常表述為:“本案由 xxx(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人 xxx 涉嫌xxx 罪(或者:被告單位 xxx 涉嫌 xxx 罪,被告人 xxx 涉嫌xxx 罪),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已告知被告人(或者:被告單位和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xxxx 年 xx 月 xx 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或者:被害單位及其訴訟代表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xxx 和被告人的辯護人 xxx(或者:被告單位的辯護人xxx 和被告人的辯護人 xxx)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寫明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等情況)②對于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需變更管轄權的案件,表述為:“本案由 xx(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人 xxx 涉嫌 xxx罪,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向 xxx 人民檢察移送審查起訴.xxx 人民檢察院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轉至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③對于本院偵查終結并審查起訴的案件,表述為:“被告人 xxx 涉嫌 xxx 罪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本院于xxxx 年 xx 月 xx 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④對于其他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需變更管轄權的案件,表述為:“本案由 xxx 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以被告人 xxx 涉嫌 xxx 罪,于xxxx 年 xx 月 xx 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xxxx 年 xx 月 xx 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正文”應當寫明下列內容:⑴案件事實.敘述事實必須客觀、準確,要素完整,層次分明,并說明證據情況⑵起訴的理由和根據.首先,概括闡明被告人行為的犯罪性質;其次,指出被告人行為觸犯的刑法條款和構成的罪名;第三,說明被告人是否具有從重、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和法律依據,依法提出量刑的傾向性意見;最后,寫明起訴的法律依據與起訴決定.“正文”部分的格式是:“經依法審查查明; ……(案件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證據)本院認為, ……(理由分析),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x 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 xxx 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證據)本院認為, ……(理由分析),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x 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xxx 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尾部”應當寫明起訴書主送的人民法院全稱、起訴案件的檢察人員的法律職務和姓名、制作文書的年月日并加蓋檢察院院章.文末寫明“附項”內容:被告人羈押處所(現(xiàn)在處所)、證據目錄、證人名單、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名稱及數(shù)量;或者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 x 份.16.簡述不起訴決定書的概念和功能.答: 不起訴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時所制作的文書.不起訴決定書的功能表現(xiàn)在:它是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憑據,具有終止本案刑事訴訟,免予追究被不起訴人刑事責任的法律效力.不起訴決定書一經送達,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應當立即釋放.17.什么是公訴意見書?其結構和寫作要求有哪些?答:公訴意見書,是出席第一審法庭的公訴人,代表人民檢察院,在法庭調查結束后,依法首先發(fā)表的支持公訴的書面意見.公訴意見書是文字敘述式文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構成,其基本制作要求是:論點鮮明突出,論證有理有據,分析透徹深入,語言準確有力.具體說來應當寫明以下內容:⑴首部.寫明制作機關名稱、文書名稱、被告人姓名、案由、起訴書文號和對法庭審判人員的呼語⑵正文.依次寫明:①檢察人員出庭支持公訴的法律根據和在法庭上的身份、職責:通常表述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六十條、第一百六十五條和第一百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我(們)受 xx 人民檢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并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jiān)督.現(xiàn)對本案證據和案件情況發(fā)表如下意見,請法庭注意.”②對法庭調查結果的概括評述③支持公訴的意見④結論(對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的意見):通常表述為“綜上所述,起訴書認定本案被告人 xxx 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認定被告人有罪,并應(從重、從輕、減輕)處罰.”⑶尾部.寫明公訴人姓名,注明當庭發(fā)表公訴意見書的時間.18.簡述刑事抗訴書的概念、功能和種類.答:刑事抗訴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時所制作的文書.刑事抗訴書的功能表現(xiàn)在:它是檢察機關行使審判監(jiān)督職權的重要工具,是引起人民法院第二審或再審的法定文書之一.對于糾正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據適用程序的不同,刑事抗訴書分為二審程序刑事抗訴書和審判監(jiān)督程序刑事抗訴書兩種.19.民事(行政)抗訴書的概念和適用范圍是什么?答:民事(行政)抗訴書,是人民檢察院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關于法律監(jiān)督的規(guī)定,對確有錯誤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向有關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要求重審予以糾正時所制作的文書.民事(行政)抗訴書是人民檢察院對民事(行政)審判活動進行法律監(jiān)督的法定手段,適用于要求人民法院對確有錯誤的已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進行再審的情況. 20.簡述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概念、特點和作用.答: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或者自訴人提起自訴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第一審普通程序或者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后,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確認被告人有罪或無罪,構成何種罪名,適用何種刑罰或免除處罰而作出的書面決定.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特點在于:雖然其法律效力處于待定狀態(tài),但它仍具備相應的法律約束力:如法定的上訴、抗訴期屆滿而檢察機關、當事人均不抗訴、上訴,該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判決被告人無罪或者免除刑事處罰的,宣判后即應當釋放在押被告人而無須等待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判處拘役或者判處有最新小抄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盡管判決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宣判后即應當先行作出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將被羈押的被告人改為監(jiān)視居住或取保候審.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在整個刑事訴訟活動中有著極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對于及時有效地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維護公民的正當合法權利有著重要意義.21.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首部包括哪些內容?應當如何寫作?答:首部.寫明:⑴法院名稱(基層人民法院應冠以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名稱;涉外案件,各級法院應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稱)和文書名稱(刑事判決書),應分行居中書寫⑵案號.依次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質、審判程序代字、順序號組成,即“(xxxx) x 刑初字第 x 號”⑶公訴機關 xxx 人民檢察院⑷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強制措施情況、現(xiàn)在何處)⑸辯護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與被告人的關系)⑹案件的由來和審判經過:“xxx 人民檢察院以 x 檢 x 訴(xxxx)xx 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 xxx 犯 xx 罪,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者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xxx 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 xxx 出庭支持公訴,被害人 xxx 及其法定代理人 xxx、訴訟代理人 xxx,被告人xxx 及其法定代理人 xxx、辯護人 xxx,證人 xxx,鑒定人xxx,翻譯人員 xxx 等到庭參加訴訟.現(xiàn)已審理終結.”對于二審法院發(fā)回重審的案件,應在“受理了本案”一句之后增寫以下內容:“本院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作(xxxx)刑初字第 xx 號刑事判決.被告人 xxx 提出上訴(或 xxx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xxx 人民法院二審后,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作出(xxxx)x 刑終字第 x 號刑事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22.第一審刑事裁判書在敘寫案情事實方面應當包括哪幾部分內容?答:第一審刑事裁判書在敘寫案情事實方面應當包括事實和證據兩大部分內容,具體說來就是依次寫明:⑴控辯主張:首先是公訴機關的指控,以“xxx 人民檢察院指控……”引出;然后寫明被告方的辯解辯護意見,分別表述為“被告人 xxx 辯稱……;辯護人 xxx 提出的辯護意見是……”⑵經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應以“經審理查明,……”引出,寫明案件發(fā)生的時間、地點、被告人作案的動機、目的、手段,實施行為的過程、危害結果和被告人在案發(fā)后的態(tài)度等,然后寫明經庭審舉證、質證、認證,查證屬實的證據.23.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判決理由部分應當寫明哪些內容?答: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判決理由部分應當以“本院認為,……”開頭,依次寫明:⑴行為的性質及其危害性⑵觸犯的《刑法》條款及構成的罪名⑶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的表態(tài)⑷對被告人的辯解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的表態(tài)⑸判決的法律依據:“依照……(判決的法律依據)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24.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判決主文應當如何表述?答: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判決主文應當按以下三種情況分別表述:⑴定罪處刑的,表述為“㈠被告人 xxx 犯 xx 罪,判處……(寫明刑罰種類、期限等).(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還應當寫明計算方法及起止日期: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處管制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 xxxx 年 xx月 xx 日起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止.羈押期間取保候審的,刑期的終止日順延.)㈡被告人 xxx……(寫明決定追繳、退賠或者發(fā)還被害人、沒收財物的名稱、種類和數(shù)額).”⑵定罪免刑的,表述為:“被告人 xxx 犯 xx 罪,免予刑事處罰(如有追繳、退賠或者沒收財物的,續(xù)寫第二項).”⑶判決無罪的,無論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㈡項還是第㈢項,均應表述為:“被告人 xxx 無罪.”25.簡述第二審刑事判決書的概念和特點.答:第二審刑事判決書,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受理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或者公訴機關就第一審判決提出抗訴的刑事案件后,經審理查明原判決在適用法律上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或者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二審查清事實后依法改判時作出的書面決定.第二審刑事判決書最突出的特點在于它是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后作出改判決定的文書,而且是終審判決,一經作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26.第二審刑事判決書的寫作內容和要求是怎樣的?答:第二審刑事判決書為文字敘述式文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構成,其寫作內容和要求是:⑴首部.應當寫明:第一,制作機關名稱、文書名稱、文號([xxxx]x 法刑終字第 xx 號).第二,訴辯雙方的基本情況:被告人上訴的,寫明原公訴機關、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情況;檢察機關抗訴的,寫明抗訴機關、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情況;既有被告人上訴、又有檢察機關抗訴的,寫明抗訴機關、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情況.第三,案件由來和審判經過:“xxxx 人民法院審理 xxx 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 xxx 犯 xx 罪一案,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作出(xxxx)x 刑初字第 x 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 xxx 不服,提出上訴(如因檢察院提出抗訴而引起二審的寫為“xxx 人民檢察院不同意原判,向本院提出抗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者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xxx 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 xxx出庭履行職務.上訴人(原審被告人)xxx 及其辯護人 xxx 等到庭參加訴訟.現(xiàn)已審理終結.”⑵正文.應當寫明:第一,事實和證據:A 控辯主張 B“經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第二,判決理由:二審查明事實成立的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第三,判決主文: A.全部改判的,寫為:“一、撤銷 xxx 人民法院(xxxx)x 刑初字第 x 號刑事判決;二、上訴人(原審被告人)xxx……(改判的具體內容).”B 部分改判的,寫為:“一、維持 xxx 人民法院(xxxx)x 刑初字第 xx 號刑事判決的……第 x 項(維持部分的內容);二、撤銷 xxx 人民法院(xxxx)x刑初字第 xx 號刑事判決的……第 x 項(撤銷部分的內容);三、上訴人(原審被告人)xxx……(部分改判的具體內容).”⑶尾部.寫明“本判決為終審判決”,并由審判長、審判員署名,注明判決時間.27.簡述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的概念和它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答: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審普通程序的規(guī)定,依法組成合議庭對一審民事案件進行審理后,就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證據,依照有關實體法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爭議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⑴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⑵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⑶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⑷上訴期間和上訴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簽署,加蓋人民法院印章.28.在第一審民事判決書中如何寫清訴訟參加人的基本情況?答:在第一審民事判決書中,對于訴訟參加人的基本情況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寫清:⑴寫作順序:①應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順序分行列寫②原告、被告、第三人不止一人時,應逐一列些完原告后,再逐一列些被告、第三人③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應在該當事人之后另行列寫.應具體寫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托代理人.有多個代理人的,首先寫法定或制定代理人,后寫委托代理人④多個當事人共同委托一名代理人的,應當在所有當事人列寫完后,再列寫代理人,表述為:“以上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 xxx……”⑵寫作內容(要素)①當事人為自然人的,寫明法律稱謂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住址為其住所所在地,住所地與經營居住地不一致的,寫經常居住地②當事人為法人的,寫明其單位的全稱和住所地,并另行寫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③當事人為非法人組織的,寫明其名稱或字號和住所地,并另行寫明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別和職務④當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寫明業(yè)主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和住址;起有字號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號說明“系……(字號)業(yè)主”⑤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提起反訴且成立的,應分別寫明各當事人在反訴中的法律稱謂,如“原告(反訴被告)xxx”、“被告(反訴原告)xxx”⑥法定或指定代理人應寫明其姓名、性別、職業(yè)或工作單位與職務以及住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與當事人的關系.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只寫明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業(yè).29.簡述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的概念和它應包括的主要內容。答;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審普通程序的規(guī)定,依法組成合議庭對一審民事案件進行審理后,就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證據,依照有關實體法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爭議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為文字敘述式文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 ⑴ 首部.應依次寫明:①標題.由法院名稱和文書名稱組成,應居中分兩行書寫②案號.由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質、一審程序代字、案件序號構成,即(xxxx)x 民初字第 xx 號③訴訟雙方的基本情況.依次寫明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或者當事人單位或字號的全稱和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姓名、性別和職務.訴訟代理人及其基本情況④案件由來和審理經過:“原告 xxx 與被告 xxx(案由)一案,本院于 xxxx 年 x 月 x 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⑵正文.寫明:①事實.首先寫明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爭議的事實與理由,然后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原告 xxx 訴稱,……(概述原告提出的具體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被告 xxx 辯稱,……(概述被告答辯的主要內容)”,“第三人 xxx 述稱,……(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見)”,“經審理查明…….”②理由.寫明:“本院認為,……(判決的理由).依照……(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③判決結果⑶尾部.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當事人的上訴事項(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 xxx 人民法院),由審判員、人民陪審員簽署,注明判決日期,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30.第一審民事判決書中交待上訴事項的規(guī)范寫法是怎樣的?答:第一審民事判決書中交待上訴事項的規(guī)范寫法是: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 xxx 人民法院.31.民事調解書與民事判決書有何區(qū)別?答:民事調解書與民事判決書的區(qū)別在于:⑴適用的條件不同.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調解,促成當事人自愿、合法達成解決糾紛的協(xié)議而予以認可時適用的法律文書.民事判決書則是人民法院對案件經過審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決時適用的法律文書⑵體現(xiàn)的意志不同.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在合法的前提下,對當事人自愿達成的協(xié)議的確認,著重體現(xiàn)了雙方當事人的意志;民事判決書主要體現(xiàn)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國家審判的權力.⑶反映的內容及其文書格式不同.民事調解書的格式較為簡單;內容扼要;民事判決書的格式較為復雜、且內容詳實⑷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民事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審民事判決書在送達當事人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超過了法定的上訴期限,當事人不上訴的,才發(fā)生法律效力.32.民事調解書的正文部分應當包括哪些內容?答:民事調解書的正文部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⑴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事實⑵協(xié)議內容。以“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開頭,然后分項寫明具體協(xié)議內容⑶協(xié)議確認.寫明“上述協(xié)議,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或者“上述協(xié)議,不違背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33.簡述民事裁定書的概念和適用范圍.答:民事裁定書,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依法行使審判權,就解決訴訟程序方面的問題依法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第一審民事裁定書適用的范圍主要有:不予受理起訴;對管轄權提出異議;駁回起訴;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解除財產保全;先予執(zhí)行;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按撤訴處理;中止或終結訴訟;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等.34.簡述第二審民事判決書的概念、功能及寫作要求.最新小抄答:第二審民事判決書,是指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第二審程序,經審理終結后,依法作出維持或者改變第一審民事判決的書面決定.第二審民事判決書的主要作用在于能及時糾正第一審民事判決中的錯誤,避免錯誤判決的生效,或使正確的第一審民事判決能得以維持,從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法律的正確實施.第二審民事判決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各部分的內容及寫作要求是:⑴首部.寫明:法院名稱,文書名稱,案號(x 民終字第 xx 號),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訴訟代理人的身份事項,案由、審判組織和審判方式:“上訴人 xxx因……(案由)一案,不服 xxx 人民法院(xxxx)x 民初字第 xx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審原告 xxx、原審被告 xxx、第三人 xxx 及其訴訟代理人xxx、證人 xxx 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或者“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⑵正文.寫明:①事實和證據:應主要寫明:原審判決認定當事人之間爭議的主要事實、判決理由和判決結果;上訴人提起上訴的請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訴人的主要答辯,第三人的陳述;二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②理由:應當具有針對性,強調說服力,要求圍繞原審判決是否正確、上訴是否有理進行分析評斷③判決主文:應當分別表述為:A 維持原判的,寫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B 全部改判的,寫為:“一、撤銷 xxx人民法院(xxxx)x 民初字第 xx 號民事判決;二、……(改判的內容).”-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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