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電大《城市管理學》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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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大復習資料一 、 填 空 題20世 紀 60年 代 美 國 經(jīng) 濟 學 家 鮑 爾 丁 提 出 的 “宇 宙 飛 船 理 論 ” 可 以 作 為 循 環(huán)經(jīng) 濟 的 早 期 代 表 。20世 紀 80年 代 以 來 , 在 西 方 開 始 初 步 形 成 了 營 銷 導 向 的 地 方 發(fā) 展 戰(zhàn) 略 觀 。Citistate不 是 一 個 行 政 邊 界 , 而 是 一 個 組 織 邊 界 、 市 場 邊 界 、 信 息 邊 界 、社 會 邊 界 , 乃 至 生 態(tài) 與 環(huán) 境 的 邊 界 。A 按 政 府 機 構 的 權 力 大 小 , 可 以 將 大 都 市 政 府 分 為 超 城 市 的 和 城 際 的 兩 種類 型 。C 城 市 政 治 民 主 化 , 是 社 會 主 義 民 主 政 治 建 設 的 本 質 要 素 , 也 是 市 政 管 理現(xiàn) 代 化 的 基 本 標 志 之 一 。C 城 市 邊 緣 區(qū) 管 理 中 所 存 在 的 問 題 的 成 因 中 , 城 鄉(xiāng) 二 元 管 理 體 制 造 成 的 雙重 標 準 和 管 理 漏 洞 是 根 本 原 因 。C 城 市 財 政 管 理 的 具 有 公 共 性 和 地 方 性 的 性 質 。 C 城 市 成 長 管 理 是 主 要 針 對 城 市 空 間 規(guī) 模 擴 展 的 控 制 和 管 理 。C 城 市 的 戰(zhàn) 略 愿 景 即 城 市 在 可 以 預 見 的 時 期 內 , 最 終 將 要 達 到 的 總 體 目 標 。C 城 市 的 集 聚 性 包 含 了 諸 多 要 素 , 主 要 包 括 人 口 的 集 聚 和 經(jīng) 濟 活 動 的 集 聚 。C 城 市 環(huán) 境 包 括 兩 大 部 分 , 一 是 城 市 的 自 然 環(huán) 境 ; 二 是 城 市 的 人 工 環(huán) 境 。C 城 市 經(jīng) 濟 管 理 中 的 經(jīng) 濟 方 法 主 要 是 通 過 經(jīng) 濟 杠 桿 和 經(jīng) 濟 責 任 制 的 運 用 , 調 整城 市 經(jīng) 濟 活 動 中 有 關 各 方 面 的 經(jīng) 濟 利 益 , 以 達 到 控 制 、 協(xié) 調 經(jīng) 濟 活 動 的 目的 。C 城 市 經(jīng) 濟 與 鄉(xiāng) 村 經(jīng) 濟 相 比 , 一 個 顯 著 區(qū) 別 在 于 城 市 經(jīng) 濟 是 一 種 集 聚 性 、 綜合 性 的 經(jīng) 濟 。C 城 市 人 口 的 機 械 增 長 , 是 指 由 于 人 口 遷 移 而 引 起 的 城 市 人 口 增 長 , 它 一 般 隨著 農(nóng) 業(yè) 經(jīng) 濟 結 構 的 變 化 而 變 化 , 并 與 城 市 自 身 的 功 能 和 吸 引 力 大 小 有 關 。C 城 市 信 譽 危 機 突 發(fā) 事 件 處 理 , 必 須 首 先 注 意 啟 動 停 止 策 略 。C 城 鄉(xiāng) 一 體 化 的 動 力 機 制 是 城 市 化 和 農(nóng) 業(yè) 產(chǎn) 業(yè) 化 。C 從 城 市 的 形 成 過 程 中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 城 市 最 初 是 一 種 具 有 防 御 和 商 品 交 換 功能 的 人 類 定 居 點 。D 對 于 反 應 而 言 , 留 有 足 夠 的 “預 備 隊 ” 是 十 分 關 鍵 而 又 往 往 容 易 被 忽 視的 環(huán) 節(jié) 。 D 對 執(zhí) 行 系 統(tǒng) 而 言 , 最 為 重 要 的 方 面 是 執(zhí) 行 的 敏 捷 化 程 度 , 而 這 一 點 又 必 須以 信 息 系 統(tǒng) 的 完 備 和 信 息 渠 道 的 順 暢 息 息 相 關 。F 法 定 社 區(qū) 尤 其 是 指 街 道 辦 事 處 、 居 民 委 員 會 兩 級 轄 區(qū) 。F 非 政 府 區(qū) 域 協(xié) 調 機 構 分 為 綜 合 功 能 的 協(xié) 調 機 構 與 單 一 功 能 的 協(xié) 調 機 構 兩種 類 型 。 F 副 省 級 市 是 20世 紀 90年 代 在 原 有 建 制 市 的 行 政 等 級 中 新 增 加 的 一 個 層 次 ,雖 然 在 憲 法 第 30條 規(guī) 定 的 中 國 行 政 區(qū) 劃 中 并 沒 有 這 一 層 次 , 但 在 我 國 市 級 行政 區(qū) 劃 中 是 一 種 客 觀 存 在 的 事 實 。G 工 業(yè) 化 導 致 的 城 市 化 發(fā) 展 , 使 市 政 的 概 念 逐 漸 突 出 并 獨 立 出 來 。 G 供 給 型 的 城 市 發(fā) 展 戰(zhàn) 略 觀 主 要 形 成 和 發(fā) 展 于 20世 紀 初 葉 至 20世 紀 中 葉 的階 段 , 強 調 不 斷 提 升 城 市 的 生 產(chǎn) 能 力 , 包 括 工 業(yè) 產(chǎn) 品 、 有 形 服 務 等 多 方 面 ,從 而 提 高 城 市 的 綜 合 競 爭 實 力 。G 古 代 城 市 的 市 政 與 “鄉(xiāng) 政 ”并 沒 有 嚴 格 的 區(qū) 別 , 是 一 種 城 鄉(xiāng) 合 治 的 體 制 。 H 戶 籍 管 理 的 實 質 是 一 個 國 家 政 府 對 其 所 轄 人 力 資 源 所 進 行 的 控 制 和 規(guī) 劃 。 J 將 個 人 利 益 表 達 納 入 規(guī) 范 化 渠 道 , 避 免 非 正 式 關 系 所 帶 來 的 負 面 影 響 , 是創(chuàng) 新 市 民 利 益 表 達 方 式 的 重 要 方 面 。 J 經(jīng) 濟 全 球 化 形 勢 下 , 國 家 之 間 的 競 爭 反 映 為 各 國 核 心 城 市 的 競 爭 , 也 表 現(xiàn)為 區(qū) 域 之 間 的 競 爭 。J 就 是 因 為 城 市 基 本 職 能 的 存 在 和 強 化 , 導 致 城 市 的 形 成 、 發(fā) 展 和 迅 速 生 長 ,這 是 城 市 存 在 和 成 長 的 根 本 動 力 。J 決 策 系 統(tǒng) 是 突 發(fā) 事 件 管 理 結 構 體 系 的 核 心 。M 煤 煙 型 細 微 顆 粒 物 PM10( 即 可 吸 入 顆 粒 物 直 徑 小 于 等 于 10微 米 ) 對 人 體健 康 危 害 最 大 , 成 為 城 市 大 氣 污 染 的 主 要 “殺 手 ”。M 每 個 城 市 由 于 客 觀 條 件 的 不 同 , 存 在 著 不 同 的 制 約 城 市 發(fā) 展 的 因 素 , 妥 善 解 決城 市 發(fā) 展 的 主 要 矛 盾 是 搞 好 城 市 規(guī) 劃 的 關 鍵 。 M 美 國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項 目 中 政 府 主 導 的 主 要 是 道 路 及 污 水 處 理 。 P 排 污 權 交 易 是 當 前 國 際 上 發(fā) 達 國 家 廣 泛 采 用 的 一 種 污 染 物 總 量 控 制 的 市 場運 作 方 式 , 即 在 排 污 總 量 控 制 的 前 提 下 允 許 企 業(yè) 買 賣 排 污 指 標 , 以 經(jīng) 濟 杠 桿促 使 企 業(yè) 主 動 削 減 排 污 量 。 Q 區(qū) 域 經(jīng) 濟 一 體 化 是 當 今 世 界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中 的 一 個 重 要 的 經(jīng) 濟 現(xiàn) 象 。R 人 文 GDP 就 是 為 了 保 障 人 的 健 康 和 全 面 發(fā) 展 而 投 入 財 富 的 增 長 指 標 , 包 括教 育 、 文 化 、 醫(yī) 療 衛(wèi) 生 等 方 面 。S 世 界 銀 行 1991年 《 世 界 發(fā) 展 報 告 》 在 評 價 政 府 在 與 市 場 相 互 協(xié) 作 過 程 中 的 作用 認 為 , 穩(wěn) 定 的 宏 觀 經(jīng) 濟 環(huán) 境 是 各 國 政 府 應 該 向 社 會 提 供 的 最 重 要 的公 共 物 品 。S 市 政 管 理 手 段 要 從 過 去 單 純 的 計 劃 手 段 、 行 政 手 段 為 主 轉 向 經(jīng) 濟 手 段 、 法 律 手段 為 主 , 特 別 是 重 視 公 共 政 策 的 使 用 。S 市 政 體 制 的 本 質 是 處 理 城 市 中 統(tǒng) 治 階 級 內 部 的 關 系 。S 稅 收 是 城 市 政 府 主 要 的 收 入 來 源 。S 隨 著 社 會 生 產(chǎn) 力 的 發(fā) 展 , 城 市 人 口 逐 漸 增 加 , 大 城 市 逐 漸 增 多 , 迅 速 膨 脹 的 城市 人 口 甚 至 使 城 市 無 法 滿 足 城 市 人 口 對 城 市 功 能 的 需 要 , 出 現(xiàn) 了 所 謂 城 市病 的 問 題 。T 提 高 城 市 公 共 住 宅 的 管 理 質 量 , 必 須 從 分 析 城 市 公 共 住 宅 的 供 求 關 系 入 手 。T 土 地 用 途 管 制 的 最 根 本 的 核 心 任 務 是 基 本 農(nóng) 田 保 護 區(qū) 的 用 途 管 制 。W 危 機 管 理 中 的 一 個 關 鍵 問 題 , 就 是 要 選 擇 合 適 的 響 應 策 略 。W 我 國 城 市 化 2004年 已 經(jīng) 超 過 40% 。 W 我 國 城 市 行 政 管 理 , 實 行 兩 級 政 權 三 級 管 理 體 制 。W 我 國 的 非 政 府 組 織 , 主 要 包 括 社 會 團 體 和 民 辦 非 企 業(yè) 單 位 兩 種 形 式 。X 西 方 國 家 城 市 權 力 的 中 心 , 既 不 在 城 市 的 議 會 、 政 府 或 法 院 , 也 不 在 城 市 的 政黨 組 織 , 而 在 城 市 的 商 會 。X 現(xiàn) 代 城 市 規(guī) 劃 的 創(chuàng) 始 者 本 質 上 是 一 群 社 會 改 革 家 , 雖 然 他 們 當 時 關 注 的 是 物 質空 間 環(huán) 境 問 題 , 但 其 思 想 的 核 心 卻 是 社 會 公 正 。 X 小 城 鎮(zhèn) 是 隨 著 多 種 產(chǎn) 業(yè) 集 聚 逐 漸 由 鄉(xiāng) 村 形 態(tài) 轉 變 為 現(xiàn) 代 化 城 市 的 過 渡 性社 區(qū) 。Y 一 般 認 為 , 市 政 管 理 的 主 體 是 城 市 政 府 , 也 包 含 一 定 的 城 市 公 共 團 體 、 組織 和 市 民 , 這 是 由 市 政 公 共 管 理 的 性 質 所 決 定 的 。Y 以 人 為 本 是 城 市 環(huán) 境 的 根 本 宗 旨 。Z 在 人 口 學 理 論 分 析 中 , 通 常 用 城 市 人 口 結 構 來 描 述 城 市 人 口 的 一 些 基 本 特征 。Z 中 國 共 產(chǎn) 黨 是 我 國 城 市 政 權 的 領 導 者 。 Z 縱 觀 世 界 歷 史 , 一 個 國 家 工 業(yè) 化 、 現(xiàn) 代 化 的 過 程 , 也 是 逐 步 實 現(xiàn) 城 市 化 的 過程 。二 、 選 擇 題 ( 每 題 至 少 有 一 個 答 案 , 多 選 或 者 少 選 , 均 不 能 得 分 )( C第 三 次 ) 社 會 大 分 工 是 人 類 社 會 中 城 市 形 成 的 直 接 原 因 。( 保 障 系 統(tǒng) ) 是 突 發(fā) 事 件 管 理 結 構 體 系 的 支 撐 。( 撤 市 ( 縣 ) 設 區(qū) 、 撤 村 設 街 、 人 口 農(nóng) 轉 非 ) 是 未 來 區(qū) 域 中 心 城 市 行 政 區(qū) 劃 改革 的 方 向 。( 法 國 、 荷 蘭 、 日 本 、 希 臘 ) 實 行 強 調 控 模 式 。( 工 業(yè) 化 ) 是 城 市 化 的 內 在 動 力 。 ( 倫 敦 ) 大 都 市 政 府 : 成 立 于 19世 紀 末 , 是 最 早 建 立 的 大 都 市 政 府 , 開 創(chuàng) 了 大都 市 政 府 的 先 例 。( 美 國 ) 是 最 早 面 臨 “城 市 病 ”的 國 家 之 一 , 也 是 最 早 探 索 市 政 管 理 理 論 的 國 家 ,同 時 , 也 是 首 創(chuàng) 多 種 城 市 市 政 體 制 的 國 家 。( 行 政 合 理 原 則 ) 行 政 合 理 原 則 要 求 行 政 機 關 在 行 使 自 由 裁 量 權 時 , 不 僅 應 事 實清 楚 , 在 法 律 、 法 規(guī) 規(guī) 定 的 條 件 和 范 圍 內 做 出 行 政 決 定 , 而 且 要 求 這 種 決 定 符合 立 法 目 的 。 ( 英 國 ) 是 世 界 上 第 一 個 城 市 人 口 超 過 總 人 口 50%的 國 家 。( 預 防 ) 是 突 發(fā) 事 件 管 理 最 為 重 要 的 功 能 要 求 , 是 重 中 之 重 , 也 是 各 個 國 家 突發(fā) 事 件 處 理 中 最 為 關 注 的 焦 點 。21世 紀 中 國 城 市 經(jīng) 濟 的 發(fā) 展 目 標 是 城 市 化 水 平 要 達 到 ( 60% ) 左 右 。C 城 市 財 政 管 理 的 內 容 包 括 ( 預 算 管 理 、 城 市 維 護 與 建 設 資 金 的 管 理 、 稅 收 管 理 、 預 算 外 資 金 管 理 )C 城 市 發(fā) 展 戰(zhàn) 略 管 理 的 理 論 支 撐 包 括 ( 范 圍 經(jīng) 濟 、 可 持 續(xù) 發(fā) 展 理 論 、 規(guī) 模 經(jīng) 濟 、集 聚 經(jīng) 濟 ) 。C 城 市 發(fā) 展 戰(zhàn) 略 通 常 由 ( 戰(zhàn) 略 措 施 、 戰(zhàn) 略 反 饋 、 重 點 戰(zhàn) 略 、 戰(zhàn) 略 愿 景 、 戰(zhàn) 略 依 據(jù) )組 成 。C 城 市 發(fā) 展 戰(zhàn) 略 依 據(jù) 主 要 通 過 ( 優(yōu) 劣 機 威 分 析 方 法 、 競 爭 —合 作 分 析 方 法 、 政經(jīng) 社 技 分 析 方 法 、 歷 史 分 析 方 法 ) 和 獲 取 。C 城 市 環(huán) 境 保 護 的 手 段 中 ( 行 政 手 段 、 經(jīng) 濟 手 段 ) 是 日 常 管 理 的 必 要 條 件 。C 城 市 環(huán) 境 的 特 征 是 ( 脆 弱 性 、 開 放 性 、 人 為 性 、 復 合 性 ) C 城 市 環(huán) 境 管 理 治 理 方 面 的 制 度 包 括 ( 誰 污 染 誰 治 理 制 度 、 排 污 權 交 易 制 度 、 獎勵 制 度 、 排 污 收 費 賠 償 制 度 ) 。C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的 特 性 是 ( 地 方 公 共 物 品 性 與 效 益 的 外 部 性 、 運 行 的 協(xié) 調 性 與 系統(tǒng) 性 、 經(jīng) 營 管 理 的 壟 斷 性 與 多 樣 性 、 建 設 的 同 步 性 與 超 前 性 ) 。C 城 市 經(jīng) 濟 的 一 般 功 能 是 指 城 市 總 體 的 共 同 性 功 能 , 主 要 是 以 ( 第 三 產(chǎn) 業(yè) 、 第 二產(chǎn) 業(yè) ) 為 主 導 , 為 國 民 經(jīng) 濟 服 務 。 C 城 市 社 區(qū) 管 理 的 主 體 組 成 包 括 ( 社 區(qū) 成 員 、 社 團 性 組 織 、 企 事 業(yè) 組 織 、 行 政性 組 織 。 )C 城 市 營 銷 的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產(chǎn) 品 、 城 市 營 銷 主 體 、 目 標 市 場 需 求 、 目 標 市 場 ) 。C 城 中 村 產(chǎn) 生 原 因 主 要 有 : ( 投 資 主 體 回 避 農(nóng) 村 居 民 點 以 減 少 建 設 成 本 、 交 通軸 的 效 益 衰 變 規(guī) 律 和 灰 色 區(qū) 的 形 成 、 農(nóng) 民 對 被 動 快 速 城 市 化 的 回 避 、 村 鎮(zhèn) 經(jīng) 濟發(fā) 展 方 式 需 要 控 制 土 地 。 )C 從 地 域 特 征 和 管 理 角 度 考 察 , 城 市 社 區(qū) 主 要 有 ( 自 然 社 區(qū) 、 功 能 社 區(qū) 、 法 定 社區(qū) )C 從 問 題 的 相 互 關 系 不 同 , 區(qū) 域 協(xié) 調 問 題 可 以 分 為 ( 縱 向 協(xié) 調 、 橫 向 協(xié) 調 ) 。D 對 于 突 發(fā) 事 件 而 言 , 其 涉 及 的 內 在 結 構 體 系 并 非 單 純 的 線 性 邏 輯 抑 或 平 面 關 聯(lián) ,而 是 一 個 包 含 ( 保 障 系 統(tǒng) 、 執(zhí) 行 系 統(tǒng) 、 信 息 系 統(tǒng) 、 決 策 系 統(tǒng) ) 的 構 架 體 系 。F 發(fā) 達 國 家 區(qū) 域 協(xié) 調 機 構 的 特 點 是 ( 形 式 多 種 多 樣 , 且 在 不 斷 調 整 、 在 組 織 上 更多 采 用 合 作 、 自 愿 參 與 和 彈 性 的 方 式 、 “政 府 ”與 “非 政 府 ”兩 類 協(xié) 調 機 構 逐 步融 合 、 受 政 黨 更 替 的 影 響 大 )F 各 國 城 市 化 進 程 的 中 期 階 段 : 城 市 化 水 平 處 于 ( 30%~ 70%) 左 右 , 發(fā) 展 速 度 很快 ; G 根 據(jù) 《 行 政 許 可 法 》 這 部 法 律 的 規(guī) 定 , 除 ( 國 務 院 、 省 一 級 人 民 政 府 、 全 國 人大 及 其 常 委 會 ) , 其 他 國 家 機 關 包 括 各 個 部 門 一 律 不 能 設 定 行 政 許 可 。G 根 據(jù) 國 際 經(jīng) 驗 , 當 城 市 化 水 平 達 到 ( 30%) 以 后 , 城 市 化 將 步 入 高 速 發(fā) 展 的 階段 , 直 至 達 到 70%以 后 才 逐 漸 減 速 至 平 穩(wěn) 發(fā) 展 , 我 國 正 處 在 這 樣 一 個 城 市 化 高 速發(fā) 展 的 區(qū) 間 之 中 。G 根 據(jù) 我 國 現(xiàn) 行 法 規(guī) 和 相 關 制 度 , 構 成 我 國 市 民 概 念 的 基 本 條 件 為 ( 從 事 非 農(nóng) 業(yè)生 產(chǎn) 勞 動 、 居 住 在 市 區(qū) 內 、 具 有 本 市 戶 口 ) 。J 堅 持 快 速 反 應 , 就 必 須 把 握 ( 齊 、 實 、 準 、 快 ) 。J 經(jīng) 濟 性 規(guī) 制 主 要 針 對 ( 信 息 不 對 稱 問 題 、 自 然 壟 斷 ) 。J 具 體 分 析 , 現(xiàn) 代 城 市 的 涵 義 主 要 從 ( 人 口 數(shù) 量 、 產(chǎn) 業(yè) 構 成 、 行 政 管 轄 ) 區(qū) 別于 農(nóng) 村 地 區(qū) 。S 世 界 銀 行 組 織 認 為 可 持 續(xù) 城 市 是 指 一 個 ( 適 于 居 住 的 、 銀 行 信 賴 的 、 治 理 和 管理 良 好 的 、 有 競 爭 力 的 ) 的 城 市 。S 市 級 政 府 的 經(jīng) 濟 調 控 ( 雙 向 性 、 間 接 性 、 綜 合 性 、 有 限 性 、 超 前 性 ) 的 特 征 。S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職 權 主 要 具 有 地 方 ( 任 免 權 、 監(jiān) 督 權 、 決 定 權 、 立 法 權 ) 。S 市 政 管 理 體 制 的 內 容 包 括 ( 市 行 政 管 理 體 制 、 市 公 共 事 務 管 理 體 制 、 市 政 府 構成 體 制 、 市 建 制 體 制 ) 。 S 市 政 經(jīng) 濟 具 有 ( 社 會 性 、 長 期 性 、 不 可 分 性 、 政 府 性 、 公 共 性 ) 的 基 本 特 征 。T 突 發(fā) 事 件 處 理 的 一 般 程 序 包 括 ( 預 警 系 統(tǒng) 的 建 立 、 危 機 應 對 、 危 機 判 斷 、 確 認危 機 來 源 ) 。W 我 國 目 前 的 城 市 環(huán) 境 污 染 主 要 表 現(xiàn) ( 水 污 染 、 固 體 廢 棄 物 污 染 、 視 覺 污 染 、大 氣 污 染 ) 。 W 我 國 目 前 的 建 制 市 包 括 ( 副 省 級 市 、 縣 級 市 、 地 級 市 、 直 轄 市 ) 。W 我 國 土 地 儲 備 的 運 行 模 式 包 括 ( 上 海 模 式 、 杭 州 模 式 、 南 通 模 式 、 武 漢 模 式 ) 。X 下 列 的 市 政 職 能 中 , ( 消 防 、 治 安 管 理 ) 屬 于 傳 統(tǒng) 職 能 。X 現(xiàn) 代 城 市 成 長 管 理 從 ( 美 國 ) 萌 生 。 Y 一 般 情 況 下 , 把 城 市 人 口 劃 分 為 ( 中 小 學 年 齡 、 老 齡 、 勞 動 年 齡 、 托 幼 年 齡 ) 。Y 一 個 理 想 的 循 環(huán) 經(jīng) 濟 系 統(tǒng) 通 常 主 要 包 括 的 行 為 者 是 ( 處 理 者 、 消 費 者 、 廢 物 處理 者 、 資 源 開 采 者 ) 。Y 依 據(jù) 一 座 城 市 的 人 口 年 齡 比 例 將 城 市 劃 分 為 ( 穩(wěn) 定 型 、 衰 退 型 、 增 長 型 ) 。Z 在 ( 增 長 型 ) 城 市 的 人 口 年 齡 比 例 中 , 幼 年 比 例 小 , 老 年 人 口 多 。Z 在 公 共 選 擇 理 論 出 現(xiàn) 之 前 , 對 政 府 行 為 的 假 設 有 ( 慈 善 模 式 、 民 主 模 式 、 巨 物模 式 ) Z 在 我 國 城 市 中 , ( 集 團 參 與 ) 渠 道 是 一 種 方 興 未 艾 的 市 民 利 益 表 達 渠 道 。Z 在 我 國 城 市 中 , 城 市 政 治 權 力 系 統(tǒng) 包 括 ( 市 法 院 、 中 共 市 委 、 市 檢 察 院 、 市 政府 ) 。 Z 中 共 市 委 對 城 市 國 家 政 權 機 關 , 包 括 ( 市 人 民 政 府 、 市 人 民 法 院 、 市 人 民 檢 察院 、 市 人 大 ) 起 著 領 導 作 用 , 處 于 領 導 地 位 。Z 總 體 而 言 , 區(qū) 域 協(xié) 調 機 構 的 組 織 方 式 與 運 行 機 制 可 以 分 成 ( 弱 調 控 模 式 、 多 元調 控 、 強 調 控 模 式 ) 。Z 總 體 來 看 , 古 代 城 市 的 經(jīng) 濟 功 能 較 弱 , 主 要 以 ( 軍 事 、 政 治 ) 功 能 為 主 。三 、 名 詞 解 釋Citistate( 城 市 聯(lián) 盟 ) 是 指 由 相 同 特 征 和 功 能 的 城 市 和 城 鎮(zhèn) 環(huán) 繞 所 組 成 的 社 會 、經(jīng) 濟 和 環(huán) 境 上 相 對 獨 立 的 貿 易 、 商 業(yè) 和 通 訊 區(qū) 域 。C 層 級 制 : 是 指 政 府 組 織 縱 向 分 作 若 干 層 級 , 每 個 層 級 所 管 業(yè) 務 性 質 相 同 , 各 對其 上 級 負 責 , 但 其 管 轄 范 圍 隨 層 級 下 降 而 縮 小 。C 城 市 : 是 以 非 農(nóng) 產(chǎn) 業(yè) 和 非 農(nóng) 業(yè) 人 口 聚 集 為 主 要 特 征 的 居 民 點 。C 城 市 邊 緣 區(qū) : 是 城 市 發(fā) 展 到 特 定 階 段 所 形 成 的 緊 靠 城 區(qū) 的 一 種 不 連 續(xù) 的 地 域 實體 , 是 處 于 城 鄉(xiāng) 之 間 , 城 市 和 鄉(xiāng) 村 的 社 會 、 經(jīng) 濟 等 要 素 激 烈 轉 換 的 地 帶 。C 城 市 財 政 : 是 城 市 政 府 參 與 社 會 收 入 或 產(chǎn) 品 的 分 配 活 動 , 也 就 是 城 市 政 府 在 占有 和 支 配 一 定 份 額 的 社 會 產(chǎn) 品 過 程 中 與 社 會 各 方 面 發(fā) 生 的 分 配 關 系 。C 城 市 財 政 管 理 是 指 以 城 市 政 府 為 管 理 主 體 , 以 市 政 工 作 為 主 要 目 標 的 預 算 管 理 、稅 收 管 理 、 城 市 維 護 與 建 設 資 金 管 理 和 預 算 外 資 金 的 管 理 。C 城 市 成 長 管 理 主 要 是 指 以 政 府 為 主 體 的 針 對 城 市 空 間 規(guī) 模 擴 展 的 控 制 和 管 理 。C 城 市 發(fā) 展 戰(zhàn) 略 是 指 在 較 長 時 期 內 , 人 們 從 城 市 發(fā) 展 的 各 種 因 素 、 條 件 和 可 能 變化 的 趨 勢 預 測 出 發(fā) , 做 出 關 系 城 市 經(jīng) 濟 社 會 建 設 發(fā) 展 全 局 的 根 本 謀 劃 和 對 策 ,城 市 發(fā) 展 戰(zhàn) 略 是 城 市 經(jīng) 濟 、 社 會 、 建 設 三 位 一 體 的 發(fā) 展 戰(zhàn) 略 。電大復習資料C 城 市 規(guī) 劃 是 指 為 了 實 現(xiàn) 一 定 時 期 內 城 市 的 經(jīng) 濟 和 社 會 發(fā) 展 目 標 , 確 定 城 市 性 質 、規(guī) 模 和 發(fā) 展 方 向 , 合 理 利 用 城 市 土 地 , 協(xié) 調 城 市 空 間 布 局 和 進 行 各 項 建 設 的綜 合 部 署 和 全 面 安 排 。C 城 市 化 是 指 社 會 經(jīng) 濟 關 系 、 人 口 、 生 活 方 式 等 由 農(nóng) 村 型 向 城 市 型 轉 化 的 過 程 。C 城 市 環(huán) 境 : 是 指 影 響 城 市 人 類 活 動 的 各 種 自 然 的 或 人 工 的 外 部 條 件 的 總 和 。C 城 市 環(huán) 境 管 理 指 按 照 一 定 環(huán) 境 功 能 目 標 , 運 用 行 政 、 法 律 、 教 育 、 經(jīng) 濟 與 科 學技 術 等 手 段 , 協(xié) 調 人 類 的 社 會 經(jīng) 濟 活 動 與 城 市 環(huán) 境 之 間 的 關 系 , 以 防 止 環(huán)境 污 染 、 維 護 城 市 生 態(tài) 系 統(tǒng) 平 衡 的 一 種 措 施 。C 城 市 環(huán) 境 綜 合 整 治 是 指 在 市 政 府 的 統(tǒng) 一 領 導 下 , 以 城 市 生 態(tài) 理 論 為 指 導 , 以 發(fā)揮 城 市 綜 合 功 能 和 整 體 最 佳 效 益 為 前 提 , 采 用 系 統(tǒng) 分 析 的 方 法 , 從 總 體 上找 到 制 約 和 影 響 城 市 生 態(tài) 系 統(tǒng) 發(fā) 展 的 綜 合 因 素 , 理 順 經(jīng) 濟 建 設 、 城 市 建 設和 環(huán) 境 建 設 的 相 互 依 存 又 相 互 制 約 的 辯 證 關 系 , 用 綜 合 的 對 策 整 治 、 調 控 、保 護 和 塑 造 城 市 環(huán) 境 , 為 城 市 人 民 群 眾 創(chuàng) 建 一 個 適 宜 的 生 態(tài) 環(huán) 境 , 使 城 市生 態(tài) 系 統(tǒng) 良 性 發(fā) 展 。C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就 是 為 城 市 生 產(chǎn) 和 生 活 提 供 的 一 般 公 共 設 施 , 是 城 市 賴 以 生 存 和發(fā) 展 的 基 礎 。C 城 市 經(jīng) 濟 功 能 : 是 指 城 市 在 國 家 或 地 區(qū) 的 經(jīng) 濟 社 會 生 活 中 所 擔 負 的 任 務 和 所 起的 作 用 。C 城 市 經(jīng) 濟 管 理 就 是 城 市 政 府 運 用 經(jīng) 濟 、 行 政 、 法 律 手 段 對 城 市 經(jīng) 濟 環(huán) 境 、 經(jīng) 濟活 動 進 行 有 效 的 控 制 和 協(xié) 調 , 以 使 城 市 經(jīng) 濟 健 康 穩(wěn) 定 地 發(fā) 展 , 取 得 最 大 的城 市 效 益 。C 城 市 經(jīng) 濟 結 構 : 是 指 城 市 是 由 多 個 產(chǎn) 業(yè) 、 行 業(yè) 部 門 和 企 業(yè) 組 成 的 , 每 個 產(chǎn) 業(yè) 部門 從 事 著 特 定 的 經(jīng) 濟 活 動 , 在 城 市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中 起 著 不 同 的 作 用 , 同 時 又 相 互 依存 、 相 互 影 響 、 相 互 交 織 , 形 成 一 個 整 體 。C 城 市 流 動 人 口 : 指 沒 有 城 市 常 住 戶 口 暫 住 ( 具 有 暫 住 證 ) 或 暫 時 逗 留 于 城 市 的人 口 。C 城 市 人 口 : 是 指 居 住 在 城 市 范 圍 內 從 事 生 產(chǎn) 經(jīng) 營 活 動 和 其 他 工 作 的 非 農(nóng) 業(yè) 人 口 ,包 括 擁 有 城 市 戶 籍 的 常 住 人 口 和 在 城 市 暫 住 的 流 動 人 口 。C 城 市 人 口 管 理 是 指 城 市 政 府 對 城 市 居 民 戶 籍 和 人 口 變 動 、 人 口 流 動 的 行 政 管 理工 作 。C 城 市 社 區(qū) 管 理 是 指 在 市 及 市 轄 區(qū) 人 民 政 府 的 領 導 下 , 以 街 道 為 主 導 、 居 委 會 為協(xié) 同 , 以 社 區(qū) 組 織 和 社 區(qū) 成 員 為 依 托 , 運 用 行 政 與 法 律 、 經(jīng) 濟 與 教 育 、 公德 與 情 感 等 手 段 , 合 理 調 配 和 利 用 社 區(qū) 資 源 , 發(fā) 展 社 區(qū) 事 業(yè) , 提 高 社 區(qū) 成員 的 生 存 質 量 , 促 進 社 區(qū) 經(jīng) 濟 和 社 會 協(xié) 調 發(fā) 展 的 過 程 。C 城 市 社 區(qū) 是 城 市 中 的 社 區(qū) , 是 指 城 市 中 被 道 路 環(huán) 繞 的 居 住 地 段 上 , 由 有 特 定 生活 方 式 并 且 有 成 員 歸 屬 感 的 人 群 所 組 成 的 相 對 獨 立 的 社 會 共 同 體 。C 城 市 維 護 與 建 設 資 金 : 是 指 城 市 公 共 基 礎 設 施 和 公 用 事 業(yè) 建 設 與 維 護 活 動 所 需要 的 資 金 , 是 國 家 規(guī) 定 用 于 城 市 維 護 與 建 設 的 專 項 資 金 。C 城 市 性 質 : 是 指 城 市 在 國 家 或 地 區(qū) 政 治 、 經(jīng) 濟 、 社 會 和 文 化 生 活 中 所 處 的 地 位 、作 用 及 其 發(fā) 展 方 向 , 由 城 市 主 要 職 能 所 決 定 。C 城 市 營 銷 : 是 指 把 地 區(qū) 視 為 一 個 市 場 導 向 的 企 業(yè) , 將 地 區(qū) 的 未 來 發(fā) 展 愿 景 作 為一 個 吸 引 人 的 產(chǎn) 品 , 通 過 強 化 地 方 經(jīng) 濟 基 礎 以 及 更 加 高 效 地 滿 足 和 吸 引 既 有的 和 潛 在 的 目 標 市 場 ( 主 要 包 括 產(chǎn) 業(yè) 、 投 資 者 、 定 居 人 口 、 觀 光 游 客 和 會 議人 士 等 ) , 來 主 動 營 銷 地 區(qū) 的 特 色 。C 城 市 政 治 參 與 系 統(tǒng) : 是 指 雖 不 具 有 正 式 市 政 決 策 和 執(zhí) 行 的 權 力 , 但 對 市 政 決 策和 執(zhí) 行 有 積 極 影 響 作 用 的 群 體 、 組 織 和 個 人 的 總 稱 。C 城 市 政 治 權 力 系 統(tǒng) : 是 指 擁 有 某 種 正 式 、 直 接 行 使 城 市 公 共 政 策 制 定 和 執(zhí) 行 權力 的 各 種 組 織 。C 城 市 職 能 : 是 指 城 市 在 國 家 或 地 區(qū) 經(jīng) 濟 社 會 發(fā) 展 中 所 處 的 地 位 、 擔 負 的 任 務 和發(fā) 揮 的 作 用 。C 城 市 總 體 規(guī) 劃 : 是 指 導 城 市 建 設 的 綱 領 性 文 件 , 是 分 區(qū) 規(guī) 劃 和 詳 細 規(guī) 劃 的 基 礎 ,是 城 市 政 府 進 行 城 市 規(guī) 劃 管 理 的 法 律 依 據(jù) 。C 城 鄉(xiāng) 一 體 化 是 指 城 市 和 鄉(xiāng) 村 作 為 一 個 統(tǒng) 一 的 整 體 , 通 過 要 素 的 自 由 流 動 和 人 為協(xié) 調 , 達 到 經(jīng) 濟 一 體 化 和 空 間 融 合 的 系 統(tǒng) 最 優(yōu) 的 狀 態(tài) 。C 城 鎮(zhèn) 體 系 規(guī) 劃 : 是 在 一 定 地 域 范 圍 內 , 以 區(qū) 域 生 產(chǎn) 力 合 理 布 局 和 城 鎮(zhèn) 職 能 分 工為 依 據(jù) , 確 定 不 同 人 口 規(guī) 模 等 級 和 職 能 分 工 的 城 鎮(zhèn) 的 分 布 和 發(fā) 展 規(guī) 劃 。F 分 離 制 : 又 稱 獨 立 制 或 多 元 統(tǒng) 屬 制 , 是 指 同 一 層 級 的 各 個 機 構 或 一 個 機 關 的 各個 組 成 部 門 不 集 中 在 一 個 首 長 或 一 個 機 關 的 指 揮 監(jiān) 督 之 下 , 存 在 著 多 元 的 領 導隸 屬 關 系 。F 分 權 制 : 是 指 上 下 級 依 法 各 負 其 責 , 下 級 行 政 機 關 在 法 定 管 轄 范 圍 內 有 自 主 權 ,上 級 機 關 不 得 干 涉 。G 公 共 緊 急 狀 態(tài) 是 指 一 種 特 別 的 、 迫 在 眉 睫 的 危 機 或 危 險 局 勢 , 影 響 全 體 公 民 ,并 對 整 個 社 會 的 正 常 生 活 構 成 威 脅 。G 規(guī) 模 經(jīng) 濟 : 是 指 因 生 產(chǎn) 規(guī) 模 的 擴 大 所 產(chǎn) 生 的 平 均 花 費 的 降 低 , 因 為 規(guī) 模 擴 大 可以 大 大 提 高 生 產(chǎn) 效 率 和 勞 動 生 產(chǎn) 率 , 它 們 是 通 過 高 效 的 熟 練 工 人 、 專 門 化 的 生產(chǎn) 工 具 、 產(chǎn) 品 的 標 準 化 、 生 產(chǎn) 流 程 的 專 門 化 和 產(chǎn) 品 的 專 門 化 等 方 法 來 達 到 。G 規(guī) 制 : 是 指 具 有 法 律 地 位 的 、 相 對 獨 立 的 政 府 管 制 者 , 依 照 一 定 的 法 規(guī) 對 被 管制 者 所 采 取 的 一 系 列 行 政 管 理 與 監(jiān) 督 行 為 。H 宏 觀 調 控 : 是 指 政 府 運 用 各 種 經(jīng) 濟 手 段 、 法 律 手 段 和 必 要 的 行 政 手 段 對 國 民 經(jīng)濟 發(fā) 展 進 行 調 節(jié) 和 控 制 , 以 保 持 經(jīng) 濟 總 量 的 基 本 平 衡 , 促 進 國 民 經(jīng) 濟 持 續(xù) 、 穩(wěn)定 和 協(xié) 調 發(fā) 展 , 實 現(xiàn) 政 府 的 政 策 目 標 , 推 動 社 會 全 面 進 步 的 經(jīng) 濟 措 施 。H 環(huán) 境 保 護 : 指 采 取 各 種 方 法 保 護 環(huán) 境 , 使 之 適 合 于 人 類 的 生 存 發(fā) 展 和 自 然 生 態(tài)平 衡 的 實 現(xiàn) 。H 環(huán) 境 容 量 : 指 在 人 類 健 康 與 自 然 生 態(tài) 不 致 受 害 的 前 提 下 , 某 一 環(huán) 境 所 能 容 納 污染 物 的 最 大 負 荷 量 , 是 考 察 污 染 是 否 發(fā) 生 的 重 要 標 志 。H 環(huán) 境 污 染 : 指 自 然 環(huán) 境 要 素 中 , 混 入 對 人 體 有 害 、 破 壞 自 然 生 態(tài) 的 物 質 或 非 物質 形 式 , 并 達 到 一 定 的 程 度 、 超 出 環(huán) 境 自 我 凈 化 能 力 的 現(xiàn) 象 。H 環(huán) 境 質 量 : 指 自 然 環(huán) 境 構 成 的 諸 要 素 ( 大 氣 、 水 體 、 土 壤 、 生 物 等 ) 之 一 , 或環(huán) 境 整 體 受 到 污 染 的 程 度 。J 集 聚 經(jīng) 濟 : 指 經(jīng) 濟 活 動 在 地 理 空 間 上 的 集 中 和 聚 合 而 給 經(jīng) 濟 主 體 帶 來 的 一 種 額外 的 經(jīng) 濟 利 益 。J 集 權 制 : 是 指 行 政 權 力 集 中 于 上 級 機 關 , 下 級 機 關 沒 有 或 很 少 有 自 主 權 。J 經(jīng) 營 城 市 是 指 城 市 政 府 運 用 市 場 經(jīng) 濟 手 段 , 對 城 市 的 自 然 資 源 、 基 礎 設 施 和 人文 資 源 等 進 行 優(yōu) 化 整 合 和 市 場 化 營 運 , 以 實 現(xiàn) 資 源 優(yōu) 化 配 置 和 高 效 使 用 。K 可 持 續(xù) 城 市 : 是 指 一 個 有 競 爭 力 的 、 適 于 居 住 的 、 銀 行 信 賴 的 , 而 且 治 理 和 管理 良 好 的 城 市 。P 排 污 權 交 易 是 指 在 一 定 的 區(qū) 域 內 , 在 污 染 物 排 放 總 量 不 超 過 允 許 排 放 量 的 前 提下 , 內 部 各 污 染 源 之 間 通 過 貨 幣 交 換 的 方 式 相 互 調 劑 排 污 量 , 從 而 達 到 減少 排 放 量 、 保 護 環(huán) 境 的 目 的 。Q 區(qū) 域 規(guī) 劃 是 指 在 某 個 特 定 的 地 域 范 圍 內 , 對 國 民 經(jīng) 濟 和 社 會 進 行 綜 合 性 、 戰(zhàn) 略性 和 政 策 性 的 總 體 戰(zhàn) 略 部 署 。Q 區(qū) 域 經(jīng) 濟 一 體 化 : 是 指 同 一 區(qū) 域 的 國 家 或 地 區(qū) 為 了 維 護 共 同 的 經(jīng) 濟 利 益 和 加 強經(jīng) 濟 聯(lián) 系 與 合 作 , 通 過 契 約 和 協(xié) 定 , 形 成 一 個 跨 越 國 界 或 地 區(qū) 的 商 品 、 資 本 、人 才 和 勞 務 等 自 由 流 通 的 統(tǒng) 一 經(jīng) 濟 區(qū) 的 組 織 形 式 。R 人 口 預 測 : 又 稱 城 市 人 口 發(fā) 展 現(xiàn) 狀 的 預 測 , 就 是 根 據(jù) 城 鎮(zhèn) 人 口 的 現(xiàn) 狀 和 發(fā) 展 特點 , 運 用 科 學 方 法 , 推 測 若 干 年 后 城 市 人 口 的 狀 況 。S 社 區(qū) : 是 指 一 定 區(qū) 域 內 有 特 定 生 活 方 式 并 且 具 有 成 員 歸 屬 感 的 人 群 所 組 成 的 相對 獨 立 的 社 會 共 同 體 。S 市 場 失 靈 : 是 指 由 于 內 在 功 能 性 缺 陷 和 外 部 條 件 缺 陷 引 起 的 市 場 機 制 在 資 源 配置 的 某 些 領 域 運 作 不 靈 。S 市 民 參 政 是 指 市 民 個 人 或 群 體 通 過 一 定 途 徑 和 形 式 向 政 府 及 其 領 導 人 員 提 出 各種 要 求 和 建 議 ( 亦 稱 市 民 的 利 益 表 達 ) , 向 有 關 部 門 進 行 檢 舉 揭 發(fā) , 行 使 選 舉 、罷 免 、 監(jiān) 督 等 權 利 , 阻 止 或 促 成 某 項 政 策 的 行 為 , 參 與 城 市 管 理 與 決 策 的 各項 活 動 。S 市 民 利 益 表 達 : 是 指 代 表 某 種 利 益 的 市 民 組 織 或 市 民 團 體 , 通 過 一 定 途 徑 和 方式 , 向 城 市 權 力 機 構 提 出 政 治 和 經(jīng) 濟 等 方 面 利 益 要 求 的 行 為 。S 市 民 是 指 居 住 在 城 市 所 轄 區(qū) 域 內 , 持 有 本 市 有 效 戶 籍 的 合 法 公 民 。S 市 人 民 團 體 是 指 以 表 達 和 維 護 一 定 階 層 的 群 眾 的 具 體 利 益 為 基 礎 , 擔 負 著 部 分社 會 管 理 職 能 , 起 著 依 照 各 自 的 切 身 利 益 協(xié) 調 社 會 各 部 門 之 間 關 系 的 作 用 ,并 按 照 一 定 章 程 組 織 起 來 的 群 眾 性 的 社 會 政 治 團 體 。 在 我 國 城 市 特 指 市 工 會 、市 婦 聯(lián) 、 市 共 青 團 等 組 織 。S 市 行 政 管 理 體 制 : 是 指 市 的 行 政 組 織 結 構 、 職 能 結 構 、 行 政 管 理 方 式 和 行 政 運行 機 制 的 總 和 。S 市 政 管 理 體 制 是 關 于 城 市 政 權 機 構 、 特 別 是 城 市 政 府 的 建 制 、 地 位 、 職 能 配 置和 機 構 內 外 上 下 權 力 關 系 及 運 行 機 制 的 各 種 制 度 規(guī) 范 的 總 和 。S 市 政 管 理 學 : 是 指 研 究 城 市 政 府 行 政 機 關 和 其 他 城 市 公 共 管 理 主 體 , 對 城 市 日常 公 共 事 務 進 行 有 效 管 理 的 規(guī) 律 的 科 學 。S 市 政 是 指 城 市 政 府 根 據(jù) 國 家 法 律 和 通 過 與 市 民 個 體 與 群 體 的 互 動 , 為 實 現(xiàn) 城 市自 身 和 整 個 國 家 的 社 會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 制 定 城 市 運 行 規(guī) 則 和 公 共 政 策 , 并 主 要 通過 行 政 手 段 保 障 城 市 公 共 事 務 運 行 的 管 理 和 監(jiān) 督 行 為 。S 市 政 執(zhí) 行 : 是 指 城 市 政 府 以 貫 徹 市 政 決 策 為 核 心 的 職 務 行 為 , 是 市 政 府 和 它 的工 作 部 門 以 及 工 作 人 員 執(zhí) 行 市 政 決 策 中 樞 的 決 策 、 指 令 和 法 律 法 規(guī) 的 過 程 。S 市 政 職 能 是 指 城 市 政 府 在 依 法 管 理 城 市 公 共 事 務 中 所 承 擔 的 職 責 和 具 有 的 作 用 ,從 動 態(tài) 來 看 , 它 是 城 市 政 府 行 使 職 權 、 發(fā) 揮 作 用 的 一 系 列 活 動 的 總 稱 。T 土 地 儲 備 制 度 : 是 指 政 府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 運 用 市 場 機 制 , 按 照 土 地 利 用 總 體 規(guī)劃 和 城 市 規(guī) 劃 , 對 收 回 、 收 購 、 置 換 和 征 用 等 方 式 取 得 的 土 地 , 進 行 前 期 開 發(fā)和 儲 存 , 以 公 開 招 標 、 拍 賣 、 掛 牌 方 式 供 應 土 地 , 調 控 各 類 建 設 用 地 需 求 的 制度 。T 土 地 利 用 : 是 人 類 根 據(jù) 土 地 的 自 然 特 點 和 社 會 經(jīng) 濟 的 需 要 , 通 過 采 取 一 系 列 生物 、 技 術 手 段 , 對 土 地 進 行 的 長 期 性 或 周 期 性 的 經(jīng) 營 管 理 和 治 理 改 造 活 動 。T 土 地 利 用 規(guī) 劃 : 是 據(jù) 土 地 開 發(fā) 利 用 的 自 然 和 社 會 經(jīng) 濟 、 技 術 條 件 、 歷 史 基 礎 與現(xiàn) 狀 的 特 點 , 國 家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需 要 等 , 對 一 定 地 區(qū) 范 圍 內 的 土 地 資 源 進 行 合 理 的組 織 利 用 和 經(jīng) 營 管 理 活 動 。T 土 地 用 途 管 制 : 是 指 國 家 為 保 證 土 地 資 源 的 合 理 利 用 , 以 及 經(jīng) 濟 、 社 會 和 環(huán) 境的 協(xié) 調 發(fā) 展 , 通 過 編 制 土 地 利 用 總 體 規(guī) 劃 劃 定 土 地 用 途 區(qū) 域 , 確 定 土 地 使 用 限 制條 件 , 土 地 的 所 有 者 、 使 用 者 嚴 格 按 照 國 家 確 定 的 用 途 利 用 土 地 的 制 度 。W 完 整 制 : 又 叫 集 約 制 或 一 元 統(tǒng) 屬 制 , 是 指 同 一 層 級 的 各 個 機 構 或 一 個 機 構 的 各個 組 成 部 門 完 全 集 中 于 一 個 首 長 或 一 個 機 關 的 指 揮 監(jiān) 督 之 下 , 只 存 在 單 一 的 領導 隸 屬 關 系 。W 危 機 管 理 是 指 組 織 對 所 有 危 機 發(fā) 生 因 素 的 預 測 、 分 析 、 化 解 、 防 范 等 等 而 采 取的 行 動 。 包 括 對 組 織 面 臨 的 政 治 的 、 經(jīng) 濟 的 、 法 律 的 、 技 術 的 、 自 然 的 、 人為 的 、 管 理 的 、 文 化 的 、 環(huán) 境 的 和 不 可 確 定 的 等 所 有 相 關 因 素 的 管 理 。X 學 習 型 政 府 : 是 指 在 政 府 內 部 形 成 濃 郁 的 學 習 氛 圍 , 完 善 終 身 教 育 體 系 和 機 制 ,形 成 全 員 學 習 、 團 隊 學 習 、 組 織 學 習 的 局 面 , 從 而 提 高 整 個 政 府 的 群 體 能 力 。X 循 環(huán) 經(jīng) 濟 是 指 以 可 循 環(huán) 資 源 為 來 源 , 以 環(huán) 境 友 好 方 式 利 用 資 源 , 保 護 環(huán) 境 和 發(fā)展 經(jīng) 濟 并 舉 , 把 人 類 生 產(chǎn) 活 動 納 入 到 自 然 循 環(huán) 過 程 中 , 經(jīng) 過 相 當 長 一 段 時 間的 努 力 , 使 生 態(tài) 負 增 長 轉 變 為 生 態(tài) 正 增 長 , 實 現(xiàn) 人 類 與 生 態(tài) 的 良 性 循 環(huán) 。Y 預 算 外 資 金 : 是 地 方 財 政 或 城 市 事 業(yè) 單 位 直 接 掌 握 的 財 政 性 資 金 , 即 根 據(jù) 國 家財 政 管 理 制 度 的 規(guī) 定 , 不 納 入 國 家 預 算 , 由 地 方 政 府 、 部 門 、 企 事 業(yè) 單 位 自 收自 支 , 滿 足 各 自 特 殊 需 要 的 財 政 資 金 , 是 下 放 財 權 的 一 種 管 理 形 式 。Z 政 府 職 能 : 即 政 府 在 一 定 時 期 內 , 根 據(jù) 國 家 任 務 和 社 會 發(fā) 展 的 要 求 , 在 依 法 行使 國 家 權 力 的 過 程 中 所 承 擔 的 職 責 和 具 有 的 作 用 。Z 職 能 制 : 是 指 政 府 組 織 平 行 劃 分 若 干 部 門 , 各 個 部 門 所 管 業(yè) 務 內 容 不 同 , 但 所管 范 圍 大 體 相 同 。四 、 簡 答 題21世紀中國城市經(jīng)濟的發(fā)展目標是什么?答:①城市化水平要達到 60%左右;②城市經(jīng)濟實力達到中等發(fā)達國家水平;③居民生活水平達到富裕水平;④城市經(jīng)濟與區(qū)域經(jīng)濟實現(xiàn)一體化。B編制城市規(guī)劃應遵循的原則是什么?答:①人工環(huán)境與自然環(huán)境相和諧的原則;②歷史環(huán)境與未來環(huán)境相和諧的原則;③城市環(huán)境中各社會集團之間社會生活和諧的原則。C城市規(guī)劃的編制程序是什么?答:我國的城市編制城市規(guī)劃,一般分為總體規(guī)劃和詳細規(guī)劃兩個階段進行。⑴ 第一階段——編制城市總體規(guī)劃,編制城市總體規(guī)劃又分為下列步驟:①勘察、搜集和分析城市的基礎資料;②編制城市總體規(guī)劃綱要;③起草城市總體規(guī)劃;④評議城市總體規(guī)劃草案;⑤審議和通過城市總體規(guī)劃;⑥上級政府審查、批準城市總體規(guī)劃。⑵ 第二階段——編制城市詳細規(guī)劃,設市城市的詳細規(guī)劃由市政府的城市規(guī)劃部門負責組織編制??h政府所在地鎮(zhèn)的詳細規(guī)劃由縣政府的城市規(guī)劃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其他建制鎮(zhèn)的詳細規(guī)劃,由鎮(zhèn)政府負責組織編制。在編制城市詳細規(guī)劃時,可以提出多種方案,從功能、經(jīng)濟、環(huán)境、景觀等效果和建設次序、周期等方面進行綜合的比較和論證,然后選定實施方案。城市詳細規(guī)劃具有作為各項工程設計依據(jù)的性質,應當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各種法規(guī)、技術標準和規(guī)定。C城市邊緣區(qū)的管理原則是什么?答:①更新觀念,強化大都市整體意識;②加快改制步伐,理順管理體制,盡快消除“二元結構” ,轉向一體化發(fā)展;③加強統(tǒng)一規(guī)劃、建設,嚴格監(jiān)督管理,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④推進小城鎮(zhèn)建設,實行主動與被動相結合的雙向城市化改造措施;⑤營造良好的社區(qū)生活環(huán)境。C城市邊緣區(qū)的主要特征是什么?答:①城鄉(xiāng)交錯的地域綜合性;②二元社會經(jīng)濟結構的復雜性;③功能的雙重性,即表現(xiàn)為對城市的依附性和對農(nóng)村的帶動性;④發(fā)展演變的動態(tài)性和不均衡性。C城市邊緣區(qū)管理中現(xiàn)存的問題有哪些?答:①發(fā)展建設無序,違法用地、違章建設現(xiàn)象普遍存在;②基礎與公共配套設施不完善,生活環(huán)境質量較差;③經(jīng)濟收益主要依賴不斷升值的土地及物業(yè)租賃,利益調控缺乏彈性;④社會治安形勢嚴峻,是刑事犯罪的高發(fā)區(qū);⑤精神文明建設落后,社會文化層次偏低;⑥流動人口大量聚集,是城市人口管理的“盲區(qū)” 。城市邊緣區(qū)管理中現(xiàn)存問題產(chǎn)生的原因是什么? 答:①城鄉(xiāng)二元管理體制造成的雙重標準和管理漏洞是根本原因;②管理的理念仍停留在農(nóng)村層面,導致了問題的復雜化和治理難度加大;③改制與后續(xù)管理銜接不夠,造成改革不徹底或阻力較大;④在城市化擴展中對城市邊緣區(qū)的規(guī)劃建設與管理滯后。C城市財政管理的內容有哪些?答:① 預算管理,主要包括城市財政預算和由財政管理下的市政工程預算管理;② 稅收管理,1994 年,我國分稅制改革之后,城市稅收分別由國稅局和地稅局管理;③ 城市維護與建設資金的管理;④ 預算外資金管理。C城市財政管理的職能有哪些?答:城市財政管理除了具有地方財政的優(yōu)化資源配置、收入合理分配和穩(wěn)定經(jīng)濟發(fā)展等作用外,還有如下的具體職能:① 籌集資金,市政經(jīng)濟管理為了履電大復習資料行城市建設與維護的公共經(jīng)濟職能,要籌集大量的資金;② 合理安排支出,這是城市財政(通過市政財務)根據(jù)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循客觀經(jīng)濟規(guī)律的要求,將籌集的資金有計劃地分配給城市各部門各單位,并利用支出項目之間的比例關系制約分配比例和城市建設、城市經(jīng)濟中的各種比例關系;③-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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