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理賠答疑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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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產保險理賠答疑手冊2前 言財產保險是公司傳統(tǒng)的骨干險種,具有險種復雜、客戶關系眾多且需求多樣化、涉及領域廣、技術性強等特點,是衡量財產保險公司專業(yè)技術能力的標志之一。近年來,隨著保險市場的發(fā)展、保險監(jiān)管的加強、法律環(huán)境的變化,財產保險理賠在責任判定、實務操作等工作中出現(xiàn)了許多疑點和難點,矛盾糾紛時有發(fā)生;加上非車險理賠專業(yè)技術人才培養(yǎng)周期長,專業(yè)要求高,財產保險理賠隊伍專業(yè)技能不足的問題日益突出,對財產險理賠工作提出了很大挑戰(zhàn)。為進一步提高財產保險理賠人員的專業(yè)素質和技能,切實提高財產保險案件處理的質量和效率、提升對客戶的服務水平,總公司理賠事業(yè)部廣泛收集、整理當前財產保險理賠中遇到的常見問題和個性化疑難問題,匯集公司系統(tǒng)財產保險理賠人員的智慧和經驗,匯編成《財產保險理賠答疑手冊》,作為財產保險理賠人員日常工作的工具用書。本書共分為企財險、工程險、家財險三部分,匯集了日常理賠工作中分公司反映較為集中、爭議較多問題,通過理論分析、案例點評等形式,將常見問題的處理原則、理賠技巧等進行歸納和整理,力爭通過系統(tǒng)理賠經驗的共享,給理賠人員提供參考,提高財產保險理賠整體技能。3本書編寫工作由總公司理賠事業(yè)部副總經理唐光立主持,財產險理賠管理處處長葛錦宏擔任本書統(tǒng)籌、協(xié)調工作,處室員工孟力、全定策、張恒、杜丹楓參與了本書的編寫和整理工作。同時,總公司財產保險部及北京、遼寧、吉林、江蘇、浙江、廣東、深圳、四川、寧波、青島等分公司參與本書審核并提出了大量有價值的意見,在此一并表示感謝!本書編寫中堅持客觀公正、從條款本意出發(fā)的原則,并結合部分判例提供了相對合理的答案,但鑒于保險雙方可能對保險條款有不同理解,實務操作中仍不可避免有不同觀點。因此,本書是為財產保險理賠的拋磚引玉之作,對于理賠工作中遇到與本書觀點不符的情況,及其他有價值的觀點和問題,請及時與總公司理賠事業(yè)部財產險理賠管理處聯(lián)系,我們將在今后的版本中不斷完善并充實內容。希望通過本書的使用,特別是公司系統(tǒng)各級財產保險理賠人員與實踐的緊密結合,不斷發(fā)現(xiàn)理賠中的新問題、研究新方法、提出更加準確有效的解決方案,促進本書內容更加成熟和完善。對于本書編寫的疏漏之處,懇請讀者批評指正。4目 錄企財險部分 .81. “原因除外”和“損失除外 ”的區(qū)別 是什么? .82.如何理解“自燃除外” ,除外的范圍是什么? .93.水庫泄洪造成的洪水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114.如何理解“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責任? .125.財產基本險、綜合險和一切險條款中的“三停損失” 有何區(qū)別? .136.因爆炸導致化學品擴散導致保險標的受污染的損失,是否屬于企財險保險責任范圍?177.鋼化玻璃自爆如何進行責任認定? .178.承保財產一切險,雨量或風力達不到保單“暴雨/暴風”定義標準的,如何判斷是否屬于保單的“自然災害”? .189.如何理解“意外事故”定義中的 “突發(fā)性”? .2110.未擴展“ 清理殘骸費用擴展條款” ,殘骸清理費用是否可視作施救費用或損 失恢復費用予以賠付? 2211.標的未受損,僅發(fā)生了清理淤泥費用,是否賠付? .2312.替他人保管的財產如何賠付? .2413.存放于露天的財產是否賠付? .2514.包括在保險金額中但未特別約定的特約承保財產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2715.承保后新增加的設備等固定資產是否為保險標的? .2816.如何確定房屋裝潢、裝修部分是否屬保險標的? .3017.資產增加擴展條款、自動升值擴展條款、85%擴展條款的差別是什么? .3118.如何理解實際損失? 3419.設備全損后,賠付時是否應考慮扣除折舊? .3520.保險標的(設備)出險時的市場價值如何理解? .3621.產成品按估價承保,出險后怎樣確定損失計算基礎? 3722.增值稅是否需要賠付? 3823.如何理解重置價值條款? 3924.保險標的出險時的重置價值如何確定? .4025.廠房等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投保是否就認為足額投保? .4226.在建工程的保險價值如何確定? .4327.保險標的損失后發(fā)生的搶修費用是否屬于賠付范圍? .4428.施救費與防災防損費如何區(qū)分? .4529.單個固定資產的賠償金額是否以單項保險金額或單項保險價值(保額高于保險價值時)為限? 4630.施救費是否適用免賠率? 4831.約定免賠額的情況下,分項承保財產是否無法賠償到保險金額? .5032.火災后,被保險人無法提供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火災事故認定書,如何處理? .5033.倉儲物在火災中全部燒毀,如 何確定損失數量? .52534.被保險人未落實公安消防部門的安全整改通知而造成的損失如何處理? .5335.如何做好災后貴重、精密設備的施救工作? .5536.對于倉儲企業(yè)火災,理賠時要特別注意哪些環(huán)節(jié)? .5837.聘請專家參與理賠應注意哪些因素? .6038.損余物資處理需要注意哪些因素? .61機損險部分 6439.在機損險中如何界定離心力引起的斷裂,如何定性? .6440.如何理解機損險保險責任中的惡意行為? .6541.如何理解機損險保險責任中的“工人及技術人員操作失誤 ”? .6542.如何理解機器損壞險保險責任中“短路、大氣放電、感應電 ”與責任免除中“雷擊”之間的關系? 6643.如何理解機損險除外責任中“火災、爆炸”除外? .6744.配電柜因短路內部燃燒如何認定是否為保險責任? .6845.如何理解機損險條款責任免除中的“根據法律或契約應由供貨方、制造人、安裝人或修理人負責的損失和費用”? .6948.如何理解機損險條款中的“意外事故”? .7249.某臺機器因機損險事故導致?lián)p壞進而造成的其他機器損失是否屬于機損險責任范圍? 7350.機損險中各種易損、易耗品損失是否任何情況下均不予以賠付? .7451.機損險和財產險中,機器設備標的的保險金額、保險價值的確定方式有何不同嗎?7652.機損險中,設備損壞后更換好的、全新的零部件是否還需要扣除折舊? .7753.機損險中推定全損如何理解? .7854.對于凈值很低甚至已經折舊完的機器設備投保了機損險,發(fā)生保險事故后如何理算損失? 8055.按設備凈值投保機損險,發(fā)生損失后如何賠付? .8056.如何處理設備維修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費用? .8157.進口設備維修費用核定? 8258.對于正常檢修中發(fā)現(xiàn)的設備損失,應該如何處理? .83工程險部分 8559.未擴展清理殘骸費用擴展條款,殘骸清理費用是否可按施救費用或恢復費用賠付?8560.清理殘骸費用擴展條款是否僅限于保險標的本身的殘骸? 8761.基坑抽水費用是否屬于清理殘骸費用范疇? 8962.抽水費用核定時應注意哪些環(huán)節(jié)? 9063.施救費用與清理殘骸費用如何區(qū)分? 9264.施工用的模板被洪水沖走如何賠付? 9365.工程險第三者責任中的“意外事故”如何理解? 9666.工程發(fā)生意外事故,對第三者造成了人身損害,賠償金額應該如何計算? 9967.自然災害引起的第三者責任是否屬于工程險賠償范圍? 10368.擴展“震動、移動、減弱支撐”條款后,哪些損失屬于賠償范圍? 10569.間接損失是否屬于第三者責任險的賠付范圍? 107670.擴展交叉責任條款后,哪些屬于賠償范圍? 10771.工程進入保證期后,遭受臺風的損失是否屬于責任范圍? 11172.工程險第三者責任的保險期限起止如何計算? 11373.工程進入保證期后,施工方在維修時發(fā)生火災,導致第三者財產損失,是否屬于第三者責任范圍? 11374.保證期內承擔哪些賠償責任? 11375.工程險中的擴展保證期條款,實際上就是延長保險期限,這種理解對嗎? 11576.氣象部門無法出具暴風證明,如何處理? 11677.施工方主動對圍堰進行開口造成的損失是否屬于保單責任范圍? 11878.臨時圍堰在洪水中受損后,如何定損? 11979.施工便橋因暴雨受損,如何賠付? 12180.鋼便橋在洪水中受損后需要按原方案修復,如何定損? 12381.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發(fā)生事故,如何理解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 12482. .12682.工程未完工,但保單保險期限已過,被保險人未申請延期發(fā)生事故是否賠償? 12883.工程計價中定額計價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差別是什么? 12884.工程量清單法中綜合單價的組成是什么? 13085 工程量清單計價的費用構成是什么? .13186.賠款中的利潤和稅金為什么應該扣除? 13287.工程險中常涉及的費用包括清理殘骸費用、施救費用、特別費用、專業(yè)費用等怎么賠償? 13388.接上游水庫泄洪通知后,承包商對圍堰進行加高,該投入是否可作為施救費賠償?13589.由于發(fā)生事故,工程恢復時需要進行設計變更,如何處理? 13690. 由于發(fā)生事故,工程恢復時提高設計標準,如何處理? 13991.如何理解試車期責任? .14092.試車期內,二手設備,因暴雨造成的損失是否賠付? 14293.試車時,二手設備發(fā)生事故造成新設備受損,如何處理? 14294.工程質量事故屬于保單約定的意外事故嗎? 14295. 工程發(fā)現(xiàn)滑坡征兆進行處理,屬于滑坡,還是施救,還是義務? 14596.上游水庫泄洪時未予以及時通知造成在建工程受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 14697.由于施工單位資質問題造成在建工程受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 14898.工程發(fā)生意外事故造成污染,是否屬于保險責任? 14999.如何理解工程的應保險金額? 150100.工程施工前期,因為已經投入的資金小于保險金額,是否屬于足額承保? 152101.某進口設備關稅為零,發(fā)生保險事故后,重新訂購,不再享受關稅優(yōu)惠,是否賠付? 153102.某工程配套的綠化工程,是否屬于保險標的? 154103.事故時與投標時的價格差異如何處理? 154104.施工機具全損時應如何賠付? 156105.渣土運輸車在工程附近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屬于第三者責任范圍? 158106.與施工車輛相關的損失如何處理? 158107.建筑工程一切險與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有哪些異同? 1597家財險部分 162108.公司家庭財產保險主要產品使用哪些條款? .162109.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如何認定? 163110.家庭中的傳真機、打印機以及其它新型可作辦公使用的設備是否屬于家用電器?163111.保單生效后被保險人新購入的室內財產是否屬于保險標的? .163112.家用電器的室外設備,如空調外機、太陽能熱水器等是否能歸類于室內財產納入保險標的范圍? 164113.被保險人接受贈予、單位配發(fā)、預存消費等方式獲得的物品出險后是否予以賠付?164114.現(xiàn)金和首飾如何界定? 164115.存放于居民樓地下室或儲藏室的財產發(fā)生保險事故后是否賠償? .164116.被保險人在保險房屋旁或樓頂私自搭建的房屋是否屬于保險標的? .165117.對于樓房的公共設施受損,保險公司應如何賠付? .165118.家庭財產保險盜搶責任如何認定? .165119.對于技術開鎖入室盜竊是否構成家財險盜搶保險責任? .166120.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盜搶保險中窗戶未鎖導致的失竊損失是否均不屬于保險責任? 166121.對于盜竊未遂,僅造成防盜門受損,是否予以賠付? .167122.樓道里財產被盜,能夠獲得賠償嗎? .167123.家庭財產保險水漬責任如何認定? .167124.水管滲水造成木地板損壞可以賠償嗎? .168125.水龍頭或者水管接頭處斷裂是否構成管道破裂及水漬險的保險責任? .168126.被保險人自己安裝的凈水裝置或熱水器的水管以及家中的塑料軟管(如連接水龍頭和洗衣機的軟管)是否屬于條款中約定的自來水管道? .168127.對于室外公共區(qū)域的管道破裂造保險標的損失是否賠付? .168128.因尋找墻內水管漏水部位需破壞裝修,這部分損失是否賠付? .169129.在管道破裂及水漬保險中,對于破裂管道本身的損失及更換管道的費用是否賠償?169130.哪些屬于管道試水試壓? 169131.對于管道破裂及水漬保險,現(xiàn)場查勘時應注意哪些要點? .169132.家用電器用電安全相關保險責任如何認定? .170133.室內電線發(fā)生意外事故造成家用電器損毀是否屬于保險責任? .170134.在家庭財產綜合保險中,對于家用電器超電壓、短路、漏電、烘烤等原因引發(fā)火災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170135.房屋承租人是否對所租賃的房屋具有保險利益? .171136.如果存在租賃關系的房屋出險,保險人應如何處理? .171137.家庭財產保險出險后一般需要被保險人提供哪些材料? .172138.對于被保險人無法提供出險物品原始購物發(fā)票或發(fā)票戶名與被保險人名稱不一致的情況如何處理? 173139.被保險人為提供材料而發(fā)生的費用是否賠付? .173140.對于盜搶事故,是不是一定要求被保險人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立案證明? .173141.對于被保險人報案稱雷擊原因造成的家用電器損毀應如何認定責任? .1748142.什么是第一危險賠付?房屋損失是否也采取第一危險賠付方式? .174143.如何確定保險標的損失? 174144.當被保險房屋全部損失時,保險人是按照出險時的建筑成本還是房屋市場價格進行賠付? 175145.家庭財產綜合保險(2009 版)的免賠額和殘值應該如何計扣? 175146.家庭財產綜合保險的殘值應該如何計扣? .175147.對于被保險人在定損前自行修理的情況如何處理? .176148.對于無人居住房屋受損引發(fā)的爭議如何處理? .176149.家財險中對于被保險人重復投保的情況應如何處理? .176150.被保險人死亡的情況下,保險賠款應如何處理? .177151.他人縱火造成家庭財產損失,是否屬于保險責任? .177152.對于保險合同訂立前,被保險人對第三者的免責行為,保險人能否據此不承擔賠償責任? 177153.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如何界定? .178154.受鄰居家火災影響導致保險標的受損如何處理? .178155.未成年小孩的在家玩火導致保險事故發(fā)生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178156.個人貸款抵押房屋綜合保險的保險標的是否包括裝修和室內財產? .179157.發(fā)生還貸保證保險責任范圍內事故,被保險人及其親屬有無索賠權? .179158.對于被保險人因意外死亡但繼續(xù)償還的貸款,保險公司是否進行賠付? .179159.對于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而喪失還貸能力是否賠付? .180160.被保險人貸款購買的房屋處于在建或建成但未交房期間受損是否屬于房貸險保險責任? 180161.房貸險中對于夫妻雙方共同貸款的情況如何處理? .180162.家庭財產綜合險對分項財產的保險金額有何約定? .180163.如何區(qū)分城市家庭和農村家庭? .181164.不同條款對盜搶險現(xiàn)金、首飾(金銀珠寶)賠償限額的約定區(qū)別? .1819企財險部分1. “原因除外 ”和 “損失除外”的區(qū)別是什么?“原因除外 ”和“損失除外”作為條款“責任免除”的兩部分獨立存在,兩者有著本質的區(qū)別:(1)“原因除外 ”在條款中的 標準表述為 “下列原因造成的 損 失、 費用,保 險 人不 負責賠償 ”。其所列明的原因基本屬于保險人出于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所設定的絕對除外責任,如:被保險人故意行為、核風險、污染責任等。由于列明原因所導致的災害事故根本上就不屬于保險事故,不屬于保單責任范圍內所承保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其所造成的標的損失自然也就不予以賠付,是一種徹底的除外。(2)“損失除外 ”在條款中的 標準表述為“ 下列 損 失、 費 用,保 險 人也不 負責賠償 ”。其與“ 原因除外” 的本質區(qū)別在于,所發(fā)生的災害或事故屬于保單責任范圍,但對于某些特定標的的損失或特定標的因特定風險所導致的“ 損失和 費用” ,保 險人認為該損失和費用應由其他保單單獨保障、一定程度上屬于必然損失或其他原因等,在本保單項下不予以賠償。比如,綜合 險保單列明有爆炸責任,但對于鍋爐爆炸導致的自身損失不予以賠償;臺風屬于一切險保單責任,但對于臺風所造成簡易建筑內的保險標的損失不予賠償。102.如何理解“自燃除外 ”,除外的范圍是什么?2009 版基本險和綜合險條款規(guī)定由于“自燃” 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此損失是指自燃物本身,還是指自燃物本身及其他保險標的損失? 分析:2009 版財產基本險和綜合險條款關于自燃的表述是:“第七條 下列原因造成的 損 失、 費 用,保 險 人不 負責賠償 :……(七)保 險標 的的內在或潛在缺陷、自然磨 損 、自然 損 耗,大氣(氣候或氣溫) 變 化、正常水位 變 化或其他 漸變 原因,物 質 本身 變 化、霉 爛 、受潮、鼠咬、蟲蛀、 鳥 啄、氧化、 銹蝕 、滲漏、自燃、烘焙; ……”考慮以下因素,應該對因“自燃”原因導致的自身及其他標的的所有損失均除外:(1)在 2009 版企財險條款中,除外責任分為“原因除外” 和“損失、費用除外”兩大 類, “自燃 ”屬于原因除外部分。根據保險近因原則,對于連續(xù)發(fā)生的多種原因造成損失的,如果這些原因中既有保險責任范圍內,也有保險責任范圍外的,則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前面的原因是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后面的原因雖不在保險責任范圍之內,但后面的原因是前面原因導致的必然結果,則前面的原因是近因,保險人應負責賠償;如果前面的原因不是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后面的原因卻在保險責任范圍之內,但后面的原因是前面的原因導致的必然結果,11則近因不在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人不負賠償之責。因此,對于“ 自燃”引發(fā)火災導致本身和其他保險標的的事故,前因是自燃,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后因是火災,但火災是前因自燃的必然結果,根據近因原則, “自燃” 是近因,因 “自燃”而導致的所有損失均屬于除外責任。(2)從條款延續(xù)看,2009 版基本險和綜合險條款與之前老條款關于上述“自燃 ”的區(qū)別在于:新條款將 “自燃”放在 “原因除外”中,而老條款將“自燃 ”放在“損失和費用除外”中。在老版條款中,由于“自燃”屬于“ 損失、費用除外” 范圍,經多年的司法實踐,形成了實務中按照“自燃物本身除外,由此引發(fā)火災導致的其他保 險標的損失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 處理方式;而新條款 則將“ 自燃 ”除外納入“原因除外” 范圍,目的就是明確將“ 自燃”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由此引發(fā)火災所導致的損失)均除外。(3)從 2009 版條款結構來看,財產基本險、綜合險中“ 自燃”屬于原因除外范圍,財產一切險中不屬于除外責任范圍,體現(xiàn)了一種責任范圍逐步增加的邏輯關系;同時,企財險附加條款 “KA15 自燃擴展條款” ,由于財產一切險沒有將自燃除外,所以 該附加條款是針對財產基本險和綜合險而設計的,由此也證明了基本險和綜合險主險條款對于“ 自燃”造成的所有 損失都是原因除外的。 需要注意的是,實務中有時會遇到引用判例試圖說明“自燃” 除外僅限于自燃本身損失除外、由此引發(fā)火災導致的其他保險財產損失屬于責任范圍的情況。由于新條款推廣時間不長,目前的判例基本上都12是針對老條款產生的,由于條款發(fā)生了根本性變化,不能按照以往的判例來解讀新條款,實務中需要向相關方予以解釋、說明。3.水庫泄洪造成的洪水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問題:2012 年 7 月,A 企業(yè)接到上游水庫通知,根據水利部 門調度,為做好迎接臺風預案,定于第二天上午 10 點開始泄洪,要求下游企業(yè)做好相關準備。由于時值汛期,連日降雨導致河流水位偏高,加上水庫泄洪導致下游發(fā)生洪水,A 企業(yè)財產損失 嚴重,以洪水責任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人是否可以按“行政或司法行為” 予以拒賠?分析:隨著社會發(fā)展,城市人口的增加,生產生活對用水、用電的需求不斷增加,水資源的價值不斷提高,雖然根據防汛要求,水庫需要在汛期來臨前降低水位騰出防洪庫容,但由于水資源價值的提高,很多水庫往往不愿意放水,避免因天氣預報不準導致水儲備量不足。由此,當汛期雨量偏多時水庫不得不放水時,與汛期洪水造成疊加,增大了下游損失風險。對于水庫方根據主管部門泄洪是否符合企財險條款中規(guī)定的 “行政行為或司法行 為 ”并予以除外,要具體 問題具體分析。保單中將“行政行 為或司法行 為” 除外,主要是行政行 為、司法行為是各級政府部門、執(zhí)法機關或依法履行公共管理、社會管理職能的機構下令破壞、征用、罰沒保險標的的行為。這種行為導致保險標的13損失,其一般是為維護國家、社會的整體利益或者維護更大的利益而采取的故意行為。這類損失不屬于意外、偶然的事件,故不屬于保險責任。實務中,我們認為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除外的前提是該行為直接針對保險標的本身采取并導致保險標的受損,如承保水庫財產險,為泄洪根據政府命令炸毀大壩造成大壩的損失等。本案例中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對保險標的的破壞是間接的,其本意并不是要形成洪水,導致災害性后果對于被保險人來講純粹是一種意外,因此套用洪水責任更為合適。與此類似的還有人工降雨導致暴雨所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實務中,還需要對上游水庫泄洪是否經過行政當局審批、是否提前通知下游企業(yè)、被保險人是否采取相應應對措施等進行調查,對于水庫方存在過錯的,應該在賠付后進行追償;對于被保險人接到通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對相應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4.如何理解“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責任?在財產基本險和綜合險條款中, “飛行物體和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屬于保單責 任范圍 ,根據條款解釋,空中 飛行器、人造衛(wèi)星、隕石、吊運過程中的物體、爆破造成的石塊等的飛射、倒塌的建筑物等屬于空中飛行和運行物體。這些物體的共同點,就是其運行處于一種慣性狀態(tài),已失去 動力及控制,與保險標的發(fā)生碰撞從而引起標的損失,事故的發(fā)生是意外、不可控制的,很難通過主觀努力加以避免。 。實踐中,還遇到過這樣的案例:空中運行、墜落物體本身(比如建14筑物、墻體倒塌)就是保險標的,又砸到其他保險標的,這種情況下,運行標的物本身的損失是否可以套用上述保單責任予以賠償?這是一個原因和結果的關系問題,其他保險標的損失的原因是由于空中運行物體(建筑物、墻體倒塌)的墜落、撞擊;而同樣作為保險標的的運行物體本身損失的原因是倒塌,倒塌的原因可能是設計、施工缺陷,地面下陷、下沉等,從保單責任設計的初衷及對該條款的字面理解來看,運行物體本身的損失不可以套用上述責任予以賠償。5.財產基本險、綜合險和一切險條款中的“三停損失”有何區(qū)別? “三停”損失,是指 對于化工、玻璃、生物制藥、冶煉等行業(yè)特殊的生產環(huán)節(jié),需要連續(xù)一段時間保持某種環(huán)境才能完成生產。若過程中使用的水、電、氣等供應突然中斷,生 產將無法 繼續(xù),正在生產線上的產品將出現(xiàn)損失,且這種損失無法在后續(xù)供應恢復后予以恢復。財產基本險、綜合險、一切險對“三?!睋p失的處理是不同的:(1)財產基本險:為列明風險表述的條款,“三?!?責任未在列明風險之內,自然是不屬于保單責任;(2)財產綜合險:在“保 險責任” 第六條中明確 規(guī)定“被保險人擁有財產所有權的自用的供電、供水、供氣 設備因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造成保險標的直接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也負責賠償。 ”這一規(guī)定包含以下幾個前提條件:* 條款中所描述的“被保險人擁有財產所有權的自用的供電、供15水、供氣設備”必須是能夠自主產生能源(如電、水、氣),并保障將能源穩(wěn)定輸送到用戶端的成套設備,而不是能源供應中某一環(huán)節(jié)所需的設備;如供電設備必須包括發(fā)電機、變壓器、輸電線路等,所以單純的內部輸電線路不能視為條款所描述的“自用的供電設備” 。* 被保 險人必 須擁有上述能源供應設備的財產所有權,而不是使用權等其他權力;* 上述能源供應設備的損壞必須是綜合險保單列明的保險事故造成的;* 上述能源供應設備不一定要求是財產綜合險的保險標的對于滿足上述條件造成“三?!?導致被保險人其他保 險標的的直接物質損失, 綜合險保單才負責賠償。對于公共能源供應設備遭受保險事故受損導致“三停 ”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如公共供 電、供水、供氣設施由于遭受保單列明自然災害導致“三停 ”,造成了保險財產損失(如臺風造成公共電網大面積癱瘓導致供電停止、在產品損失等案例),這類損失不屬于保單明確規(guī)定的“被保險人自有設備因保險事故導致中斷造成保險標的損失” ,所以不予以賠償。(3)財產一切險:在“責 任免除” 第八條規(guī)定: “下列 損 失、 費 用,保險 人也不 負責賠償 :……(八)任何原因 導 致 公共 供 電 、供水、供氣及其他能源供 應 中斷造成的 損 失和 費 用 ”?!叭!必?任在除外責任中予以體現(xiàn),即除了保單除外責任中所描述的公共能源供應中斷的情形外,其他三停責任均屬保單責任范圍。16財產一切險采用除外責任的表述,責任范圍較財產綜合險更為寬泛,即除了因公共能源供應中斷所導致的保險標的的物質損失和費用外,非公共能源供應中斷導致的保險標的物質損失則予以賠償。考慮到某些行業(yè)(如冶金、生物制藥、化工等對于確保電、水、氣供應以保證生產連續(xù)性的行業(yè),一般都根據行業(yè)規(guī)范,要求配備自備電源或采用雙回路,避免由于公共電力供應中斷造成財產損失)對于“三?!必熑斡懈叩谋?險需求,我公司在主 險條款之外還設計了關于“三?!必熑蔚?A、B、C、D 四種擴展條款,被保險人可以根據自身保障需要在承保時選擇相應的擴展條款:A 擴展條款“ 由于本保 險 合同中 載 明的 保 險標 的地址內 供 應電 、水、氣及其他能源的 設備 遭受保 險 事故致使供 應 中斷造成保 險標 的的損 失,保 險 人按照本保 險 合同的 約 定 負責賠償 ?!痹摂U展條款強調了受損設備應處于保險合同載明的地址內,而不區(qū)分設備的歸屬。同時,位于列明地址以外的被保險人所有的設備受損,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B 擴 展條款“ 由于本保 險 合同中 載 明的 保 險標 的地址內 供 應電 、水、氣及其他能源的 設備 或本保 險 合同中 載 明的 保 險標 的地址外被保險 人所有 的上述 設備 遭受保 險 事故致使供 應 中斷造成保 險標 的的 損失,保 險 人按照本保 險 合同的 約 定 負責賠償 ?!痹摋l款負責 A 款責任及保險標的地址外的被保險人自有設備遭受保險事故導致的供應中斷。概況來講,A 和 B 條款強調“地址”和“ 設備所有權” 。17C 擴 展條款“ 由于供 應電 、水、氣及其他能源的 設備 遭受保 險 事故致使供 應 中斷造成保 險標 的的 損 失,保 險 人按照本保 險 合同的 約 定負責賠償 。但 本保 險 合同中 載 明的保 險標 的地址外 的 非被保 險 人所有的上述 設備 因 意外事故 致使供 應 中斷造成的 損 失,保 險 人不 負責賠償 ?!痹摋l款采用對特殊情況除外的方式,除外情形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保險合同載明的保險標的地址以外、非被保險人所有、意外事故,同時滿足該三個條件的情形才除外。如合同載明地址外非被保險人的設備因自然災害導致供應中斷造成的損失,屬于該條款責任范圍。D 擴展條款“ 由于供 應電 、水、氣及其他能源的 設備 遭受保 險 事故致使供 應 中斷造成保 險標 的的 損 失,保 險 人按照本保 險 合同的 約 定負責賠償 ?!痹摋l款的責任最為寬泛,只要是保險事故造成的“三?!?損失,均負責賠償,不區(qū)分設備所在地址及所有權。在實務中,對于生產連續(xù)性要求較高、根據行業(yè)或相關技術規(guī)范,要求配備自備電源或采用雙回路的行業(yè),在理賠時從被保險人應盡安全生產義務的角度,應考慮上述保證措施是否得到落實。6.因爆炸導致化學品擴散導致保險標的受污染的損失,是否屬于企財險保險責任范圍?基本險、綜合險和一切險條款“責任免除”第七條規(guī)定“ 下列原因造成的 損 失、 費 用,保 險 人不 負責賠償 :……其中第六款 規(guī) 定 “大氣 污18染、土地 污 染、水 污 染及其他非放射性 污 染,但因保 險 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 污 染不在此限 ;……”。一般情況下,污染(包括放射性污染和非放射性污染)屬于保單原因/絕對除外責任,但在此案中,爆炸屬于企財險保單的保險事故,其造成的化學品污染不屬于放射性污染,根據上述條款的規(guī)定,應當屬于保險責任。7.鋼化玻璃自爆如何進行責任認定? 目前社會上采用鋼化玻璃(幕墻玻璃)的建筑物越來越多,的情況也很多,鋼 化玻璃自爆造成本身的損失是否構成除外責任?(1)鋼化玻璃是建筑物的組成部分,一般都入固定資產賬,如是看賬承保,則可通過核查固定資產賬目判斷是否屬于保險標的。(2)鋼化玻璃自爆的主要原因是鋼化玻璃內部的硫化鎳膨脹所導致,玻璃經鋼化處理后,表面層形成壓應力,內部板芯層呈張應力,壓應力和張應力共同構成一個平衡體。玻璃本身是一種脆性材料,耐壓但不耐拉,所以玻璃的大部分破碎是張應力引發(fā)的。鋼化玻璃中硫化鎳晶體發(fā)生相變時,其體積膨脹,處于玻璃板芯張應力層的硫化鎳膨脹使鋼化玻璃內部產生更大的張應力,當張應力超過玻璃自身所能承受的極限時,就會導致鋼化玻璃自爆。根據上述分析,鋼化玻璃自爆不符合保單“爆炸” 責任定義,不構成保險責任。而且“ 自爆” 多是由于產品本身缺陷、氣溫變化等保單除外原因造成的,所以,對于玻璃“自爆”造成的玻璃本身損失,基本險、綜合險和一切險都是不負責賠償的。19(3)被保險人如有承保此風險的需求,可通過投保“KB13. 玻璃破碎擴展條款” 來實現(xiàn) 。8.承保財產一切險,雨量或風力達不到保單“暴雨/暴風”定義標準的,如何判斷是否屬于保單的“自然災害”?理賠實踐中會遇到這樣的情況:降雨強大,但是不符合保單“ 暴雨 ”責任約定的 1 小時/12 小時 /24 小時降雨量標準,而且確實造成被保險人的財產損失,如何定責?這種情況下,如果承保的是基本險和綜合險列明責任保單,則應予以拒賠;若承保的是財產一切險,則被保險人有時會以“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xiàn)象”來索賠,舉證責任又在保險人,拒賠有一定難度。這種情況下,重點有二個, 首先, 該自然災害必須是人力不可抗拒的;其次,該自然災害的破壞力強大。一要考慮降雨強度,二要考慮被保險人是否已積極履行其應盡的維護標的安全的義務,三要考慮是否存在瞬間產生的強大破壞力,破壞力強大還可以理解為有較多的單位遭受損失,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可通過對受損保險標的周邊類似標的損失狀況進行調查、比對的方式來判斷是否屬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對于實務中常遇到的鋼構廠房漏雨問題,首先要考慮漏雨時房屋本身的狀態(tài)、雨量是否達到暴雨級別,同時還應考慮是否存在暴風的情況:(1)雨量未達到暴雨,風力也未達到暴風20就綜合險而言,未達到暴雨可以直接判定責任不成立;而一切險,被保險人往往會以意外事故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為由進行索賠,這時我們需要分情況而定:①漏雨前(時)建筑物是否發(fā)生了意外事故,比如是否有外來物體撞擊、墜落導致屋頂受損,如果經調查,確實漏雨處是意外事故造成,而且該意外事故發(fā)生時正在下雨或者離下雨的時間很近,不足以讓被保險人將房屋維修好,這種情況下就應該賠付。如果被保險人對之前事故導致的房屋受損未及時修復導致下雨天漏水,那么原則上不應賠付,若有一些特殊原因,即使賠付,被保險人也必須承擔一定的損失比例;②如果漏水處為非意外受損導致的漏雨,則要從彩鋼瓦的銹蝕狀況,連接件的銹蝕狀況,結構的松動等方面考慮,如果存在這些情況,應該向被保險人解釋導致漏雨現(xiàn)象是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而上述原因又是一個漸變致?lián)p的過程,根據條款老化、銹蝕等漸變原因導致的損失屬于除外責任的規(guī)定,這一漏水事故是由于漸變原因引起的,所以不能賠付。(2)雨量未達到暴雨,風力達到暴風此時不但要考慮上述情況,還應注意受損建筑是否達到相應的建筑標準、彩 鋼瓦受損是否與暴風有必然關聯(lián)。這可以從彩鋼瓦被吹起的部分連接件的銹蝕程度或彩鋼瓦撕裂處的銹蝕程度加以確定。一般情況下,如果當時風力確實巨大,連接件、彩鋼瓦斷裂處是明顯的金屬色澤,有新的斷裂痕跡, 銹蝕較輕或沒有銹蝕,則我們應21該承擔保單賠償責任。反之斷裂處銹蝕嚴重,則我們應該從受損處本身已經存在缺陷,所以承受不了暴風這方面進行解釋、說明,力爭讓被保險人自己承擔部分損失責任。雨量達到暴雨,風力達到暴風時也依此處理。(3)雨量達到暴雨,風力未達到暴風雖然雨量達到暴雨,但也不能自然認定為保險責任,還是需要從漏水原因、漏水處狀況等因素分析損失的近因,根據具體情形加以全面分析,以便準確認定責任。根據前述,漏水一般有幾個原因:①屋頂 在大風中受損,導致漏水;②彩鋼 瓦、下水管接 縫處因降雨強度大,雨水來不及及時排空,導致漏水;③屋面、排水管存在 銹蝕、接 縫變大等情況,且在暴雨前已經存在該類情況對于前 2 種情況,若房屋結構符合設計標準,則屬于保險責任;若不符合設計標準,應該從設計錯誤角度向被保險人解釋。對于第 3中情況,漏雨導致的損失后果主要是被保險人未能對房屋進行必要的維護所致,所以不屬于保單賠付范圍。但是由于財產險情況復雜,且條款表述不甚全面,所以若被保險人提出一些客觀理由,我們又難以反駁,這樣的情況下,我們也應盡量說服被保險人自己承擔一定的責任比例。229.如何理解“意外事故 ”定義中的“突發(fā)性”?(1)財產一切險中“意外事故” 是與“自然災害”相對應的、并列關系的。雖然自然災害或自然現(xiàn)象造成的損失對被保險人而言也屬于意外,如中雨導致存貨被淋濕、暴風導致玻璃破碎等,但對因自然現(xiàn)象造成的后果不屬于意外事故的范疇。 (2)意外事故有三個要素,分別是不可預料的、無法控制、突發(fā)性的。這里的突 發(fā)性,指的是損失突然發(fā)生,后果馬上顯現(xiàn),是比較劇烈的一種現(xiàn)象。 實務中有被保險人將“突發(fā)”理解為“突然發(fā)現(xiàn)” 的錯誤認識,比如 檢修時發(fā)現(xiàn)設備銹蝕、盤點時發(fā)現(xiàn)庫存商品霉爛變質等,這些都不符合保單“意外事故 ”突發(fā)性的定義 ,不屬于意外事故的范疇。對于該類損失,理賠時應從是否屬于意外事故的大前提出發(fā),若認可為意外事故,再從保單除外責任中尋找是否有可以適用的拒賠依據就比較困難了。(3)條款中列明的“火災和爆炸 ”僅僅是意外事故的典型代表,其他如房屋倒塌、碰撞等,也符合意外事故的范疇。10.未擴展“清理殘骸費用擴展條款” ,殘骸清理費用是否可視作施救費用或損失恢復費用予以賠付? 案例:某水電站投保財產綜合險,2012 年 8 月 20 日,水電站上游因暴雨引發(fā)泥石流,導致引水隧洞、電站廠房被泥石流淤塞。該保單沒有擴展清理殘骸費用擴展條款,被保險人認為不清理就無法恢復正常生產,因此清理淤泥費用屬于恢復費用的一部分,要求保險人予以23賠償。分析:企財險保險金額按照財產的保險價值確定,發(fā)生保險事故后,保險人承擔的是恢復重建的費用,對本題建筑物受損,保險人承擔的應為建筑物恢復原狀所產生的費用。但是,在進行恢復、重建之前,經常需要對殘骸和場地進行清理,有些時候該項費用支出還很大。為此,企財險中設計了“清理殘骸 費用擴展條款” ,專門為被保險人該類費用損失提供保障,具體條款措辭如下:KC06. 清理殘骸費用擴展條款經 雙方同意,因 發(fā) 生保 險責 任范 圍 內的 損 失而 產 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撐受 損 保 險標 的的 費 用, 保 險 人按照本保 險 合同的 約 定 負責賠償 。本附加條款 項 下保 險 人的 賠償責 任不超 過 本保 險 合同中 載 明的相 應賠償 限 額 。本附加條款與主條款內容相悖之 處 ,以本附加條款 為 準;未盡之處 ,以主條款 為 準。與工程險條款相比,企財險條款對于清理殘骸費用需要作為費用類保險標的單獨投保的約定不是特別清楚,但從主險和附加條款的邏輯關系、企 財險的保障范圍等方面,應該可以明確判斷該項費用損失必須擴展承保才能予以賠付,理賠時要做好向被保險人的解釋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淤泥中掩埋的保險標的長期不處理會導致?lián)p失擴大(如設備銹蝕等),則需要對清理費用進行合理的區(qū)分,對于為24降低保險標的損失擴大而發(fā)生的費用,可以按施救費用的處理原則予以考慮。11.標的未受損,僅發(fā)生了清理淤泥費用,是否賠付? 問題:上一問題中的水電站被泥石流淤塞,擴展了清理殘骸費用擴展條款。經查勘,水電站本身的引水隧洞和廠房沒有受損,僅僅是淤塞的泥石流需要清理。對于該清理費用,保險人認為清理殘骸費用承擔的是保險標的本身發(fā)生事故而產生殘骸的清理費用,不負責外來殘骸的清理費用,因此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分析:實務中,關于清理殘骸費用,對殘骸僅針對保險標的本身還是包括其他外來殘骸,一直有比較大的爭議,被保險人認為殘骸包括外來殘骸和保險標的本身的殘骸。“清除殘骸費 用擴展條款 ”措辭為:“ 經 雙方同意,因 發(fā) 生 保 險責 任范 圍 內的 損 失 而 產 生的清除、拆除及支撐受 損 保 險標 的 的 費 用,保 險人按照本保 險 合同的 約 定 負責賠償 ?!鄙鲜鰲l款中承擔的費用是“清除、拆除和支撐受損保險標的” 的費用,清除、拆除和支撐的對象都是受損保險標的,若保險標的本身沒有受損,則發(fā) 生的清除等費用不屬于清理殘骸費用范疇。在《財產保險教程》(王和主編)中,也明確該擴展條款對非保險標的,如淤泥等外來污物的清除、清潔等產生的費用,均不屬于本附加25條款的責任范圍。發(fā)生保險事故,尤其是所承保的自然災害后,外來的殘骸比較普遍,僅承擔保 險標的本身的殘骸清理費用,被保險人無法獲得足夠的保障;同時,與建筑工程一切險相比(詳見工程險部分),企財險和工程險對清理殘骸費用的處理原則也不盡相同,這些都容易導致客戶的不理解,理賠實務中要做好解釋工作,另外,本案中若淤泥進入所承保設備內部,如不及時清理將造成設備銹蝕、腐 蝕等損失,此時對設備的清淤、清潔可視為施救行為,按施救費處理。12.替他人保管的財產如何賠付?替他人保管財產對于被保險人來說具有可保利益,屬于可保財產,但在實際操作中,需注意以下事項:* 承保時,對于代保管 財產,需在保單明細表中將此部分標的單獨列明,否則將導致代保管財產出險后無法獲得賠償;* 出險后,需查明出 險時代保管財產的確切金額。需要搜集的資料包括財務資料、倉庫臺賬、收發(fā)貨流程、相關代保管合同或契約等。若出險時代保管財產實際金額高于投保時的保險金額,則需進行比例賠付;* 對于代保管財產 的可保利益應不超過其代保管合同責任,若出險后根據相關代保管合同、契約等約定,某些情況下發(fā)生的損失被保險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或僅承擔一定限額/比例的賠償責任,則保險26人的賠償責任以不超過該合同責任為限;同時,被保險人要有實際損失發(fā)生,即其已經向代保管財產的所有人進行了賠償。13.存放于露天的財產是否賠付?財產一切險責任免除第八條第三款規(guī)定對“ 廣告牌、天 線 、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屬 設 施,存放于露天或 簡 易建筑物內的保 險標 的以及 簡 易建筑,由于雷 電 、暴雨、洪水、暴 風 、龍 卷 風 、冰雹、臺 風 、颶風 、暴雪、冰凌、沙 塵 暴造成的 損 失 ”不負賠償責任。那么對于電桿、線路、變壓器、 監(jiān)視器、探頭或水箱(全樓供水)等在室外的設施,是否可以根據該約定予以除外呢? 要正確理解該條款,首先應該了解該責任免除條款產生的初衷。財產險對保險標的的風險評估,一般都是圍繞建筑物和建筑物內部的財產進行的(一般企業(yè)的財產價值都集中的建筑物和建筑物內部),對于像廣告牌、天線、霓虹燈等附屬設施和露天財產,其抵御風險的能力遠低于建筑物本身及其內部的財產,該類財產如果納入主險條款承保范圍,將會影響到整體費率水平的測算。因此在主險條款中予以除外,并專門 開發(fā)了“ 建筑物外部附屬設施擴展條款 A/B”、“露天存放及簡易建筑內財產擴展條款 A/B”等,對該類財產單獨進行風險評估并承保。但是,實務中對該類條款的使用還要根據企業(yè)財產的特點予以具體考慮。對 于一般企業(yè)室外財產占比很少,費率厘定時主要考慮建筑物及其室內財產的,應該嚴格根據該條款對建筑物附屬設施和室外財27產的某些特定風險損失予以除外;但對于電網、電信等主要財產位于室外的企業(yè),其投保的目的主要就是為了給此類財產提供保障,應在承保時對該類財產的特殊性以及相應風險有所考慮并體現(xiàn)在承保定價當中,而不是出險時簡單套用上述除外條款不予賠付。 另外,主險保單僅對該類財產因雷擊、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予以除外,對于其他承保風險,如火災、爆炸造成的損失,保單還是予以負責的,只是對特定標的的特定風險損失予以除外。同樣,若保單擴展了“KA16.盜竊、 搶劫擴展條款” ,條款中規(guī)定“……(二)放置在室外的保 險標 的遭受的盜竊 損 失; …(四)無合格的防盜措施、無 專 人看管或無 詳細記錄 情況下 發(fā) 生的 損 失 ……”屬于免責范圍。 該條款中 對室外或無人看管等財產除外的原因與上述相同,主要是該類財產盜搶風險較高,一定程度上屬于一種必然損失。 但是,對于電力等具有行業(yè)特殊性的企業(yè),其資產分布在野外、室外的情況較多,無人看管的情況也比較普遍,而且其多數資產本身的正常狀態(tài)就應放置在室外/野外,若擴展了盜竊責任,再以該擴展條款對室外財產予以除外就明顯不符合被保險人投保本意,實務中不宜僵化地執(zhí)行該條款約定。因此,作為保險人,首先還是應在承保前端針對不同客戶的需求合理設計承保方案,承保時將此類問題予以明確說明。其次,如確未在承保時予以明確,理賠時發(fā)現(xiàn)此類情況時應及時向承保部門反饋,如需要將此類風險承保在內的,應及時調整承保方案。2814.包括在保險金額中但未特別約定的特約承保財產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問題:被保險人參照賬面固定資產原值投保企財險,其中鐵路、便攜式計算機等屬于被保險人的、需經特別約定方能承保的固定資產金額包括在投保的賬面原值當中。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認為既然該類財產的金額已經包含在保險金額中,就應該予以賠償。這種情況下,保險人是否應該賠償?分析:企財險條款關于“保險標 的” 的規(guī)定有三部分內容,一是可作 為保險標的的財產,二是需經特別約定后方可承保的財產,三是不可保財產。以財產一切險條款為例,第三條約定“ 本保 險 合同 載 明地址內的下列 財產 未 經 保 險 合同雙方特 別約 定并在保 險 合同中 載 明保 險 價 值的,不屬于本保 險 合同的保 險標 的:(一) 金 銀 、珠寶、 鉆 石、玉器、首 飾 、古 幣 、古玩、古 書 、古畫、 郵票、字畫、 藝術 品、稀有金屬等珍 貴財 物;(二)堤堰、水 閘 、鐵 路、道路、涵洞、隧道、 橋 梁、 碼頭 ;(三) 礦 井(坑)內的 設備 和物 資 ;(四)便攜式通 訊 裝置、便攜式 計 算機 設備 、便攜式照相 攝 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攜式裝置、 設備 ;29(五)尚未交付使用或 驗 收的工程。 ”上述需要保險雙方特別約定才能予以承保的財產,一般都是價值不好確定,或風險比較特殊,或承保方式不同、需要與普通財產區(qū)別對待的財產。另外,由于此類標的含有一些價值不易確定的財產,如玉器、古玩、工藝品、 藝術 品等,類似這種財產應在承保時做定值化處理,即在承保時明確約定該標的保險價值的具體金額(其他保險財產則一般只約定保險價值的確定方式)。對這類財產,即使該類財產的金額包括在所承保的分類項目中,但仍需在投保時經過特別約定,并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且在保單中明確載明才能予以賠付。否則,根據條款的規(guī)定不予以賠償,但可以將被保險人多交的保費退回。對于包括在保險金額中的不可保財產,按上述同樣原則處理。15.承保后新增加的設備等固定資產是否為保險標的?固定資產是指企業(yè)使用期限超過 1 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 2 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由于企業(yè)固定資產項目成千上萬,承保時很難逐一確認,因此,實務中一般采用“看帳 承?!?,常 見的措辭是“ 保險金額按*年*月*日賬面原值確定” 、保險金額與承保時賬面金額一致的,我 們認為該金額所包含和對應的固定資產明細項目即為承保時已經確定的保險標的30(需特約承保和不可保的資產除外),其效果相當于明細承保。至于新增資產,由于是在保單生效后才增加的,不包含在承保時用以確定保險金額的賬面金額中,也就不屬于承保時確定的保險標的,不在保單保險標的范圍之內。企財險專門設計了“資產 增加條款” (或“自動承保新增資產條款”)等類似附加條款,專門保障投保后新增加的固定資產(但一般此類條款都規(guī)定有金額限制,而不是無限制地自動承保被保險人的所有新增資產,而且一般需要及時向保險人進行申報,有的條款還約定需要補繳相應保費后方能承保)。所以,從主險和附加險條款的邏輯關系來分析,承保后新增的資產不屬于保險標的,被保險人如果有此需求,可通過擴展上述附加條款來實現(xiàn)。若承保時保險金額按估價確定、且沒有承保明細,或保險金額無法與賬面金額對應起來(如承保時僅列明“固定 資產按估價投保,保險金額為 xxx”),則出險后可能會面 臨無法確 認承保時保險標的范圍的問題。在此情況下,如何確認受損標的是否屬于投保后新增資產會存在一定難度,可通過查明受損設備入賬時間、設備銘牌上的出廠時間等方式來推算受損標的是否屬于投保后新增資產,但實踐中也容易產生爭議。 16.如何確定房屋裝潢、裝修部分是否屬保險標的?企業(yè)按照資產負債表固定資產項下房屋、建筑物的帳面原值向保險公司投保,如果發(fā)生保險事故,如何判斷受損的裝修、裝潢是否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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