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信號維護規(guī)則(業(yè)務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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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信號維護規(guī)則業(yè)務管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滿足鐵路運輸生產的需要,確保鐵路信號設備的正常運用,加強信號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特制定《鐵路信號維護規(guī)則》。 第2條 鐵路信號設備是指揮列車運行,保證行車安全,提高運輸效率,改善行車組織方式,實現行車指揮現代化的關鍵設施。電務部門必須貫徹國家有關政策,堅持以運輸生產為中心,做好維護管理工作,保證信號設備處于良好運用狀態(tài)。 第3條 鐵路信號維護工作是鐵路運輸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涉及運輸安全。信號工是鐵路主要行車工種。信號維護工作必須嚴格執(zhí)行鐵路有關法規(guī),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法制觀念,認真執(zhí)行標準化作業(yè),保證行車安全、設備安全及人身安全。 第4條 鐵路信號設備技術密集、科技含量高,具有點多線長、設置分散、布局成網、不間斷運用、結合部多、易受外界影響等特點。其維護工作技術要求高,既相對獨立,又相互聯(lián)系,因此,電務部門各級必須加強對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術業(yè)務知識培訓,不斷提高電務職工隊伍素質。參加信號工作的新職工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能培訓和安全紀律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工作。 第5條 信號維護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預防與整修相結合的原則,確保信號設備運用狀態(tài)良好。要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器材、新工藝,提高信號設備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要積極采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優(yōu)化維護作業(yè)方式方法,推進修程修制改革,提高勞動生產率;要全面落實責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推行全面質量管理,提高維護管理水平。 第6條 《鐵路信號維護規(guī)則》是做好信號維護工作的基本規(guī)則,電務及有關部門制定的細則、標準、辦法等,必須符合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 第二章 管 理 第一節(jié) 通 則 第7條 鐵路信號設備維護工作由維修、中修、大修三部分組成,測試工作是信號設備維護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包含在維修、中修、大修之中。 第8條 鐵路信號設備維護工作應貫徹按期大修、強化中修、確保維修的指導思想,堅持以安全和質量為主的原則,依據設備技術狀態(tài)、變化規(guī)律和磨損程度做好大修、中修和維修工作,保證信號設備符合技術標準,在規(guī)定的壽命期內性能良好,質量穩(wěn)定,安全可靠地運用。 第9條 鐵路信號設備維護工作應在提高設備可靠性的基礎上,積極采用先進成熟的檢(監(jiān))測系統(tǒng)和設備,提高設備自動檢(監(jiān))測水平,不斷推進修制修程改革,逐步實現以狀態(tài)修為主的維修模式。 第10條 鐵路信號設備維護工作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和質量驗收制,以計劃管理、質量管理、技術管理、設備管理和成本管理為重點,安全管理為核心,以現代化管理為手段,形成科學的管理體系,安全、優(yōu)質、高效地組織生產。 第11條 鐵路信號維護工作必須樹立全程全網的觀念,實行統(tǒng)一指揮、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密切協(xié)作的制度,做好各項基礎工作,不斷提高維護管理水平。 第12條 電務部門應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強化專業(yè)技術管理,嚴格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技術標準和操作規(guī)程,認真落實標準化作業(yè)程序,保證行車、設備及人身安全。 第13條 電務部門要經常交流、推廣先進的維護經驗,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器材、新工藝,不斷提高信號設備運用質量,推進信號維護工作技術進步。 第14條 鐵路局(公司)應按鐵道部有關規(guī)定制定信號維修及中修(材料消耗、維修費用、工時)定額,作為電務段預算管理的基礎。 第15條 信號設備的設計研發(fā)、生產制造、招標采購應堅持有利于安全可靠運用,有利于現場維護管理,有利于電務技術進步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電務技術裝備政策,做到制式統(tǒng)一,標準統(tǒng)一,接口統(tǒng)一,以實現互聯(lián)互通、信息共享和統(tǒng)一管理。 第16條 結合部管理是信號維護工作的重要內容,直接影響著信號設備的運用質量。鐵路局(公司)應制定電務與車務、機務、工務、供電、信息等部門相關聯(lián)設備的結合部管理標準,明確分工,落實責任,聯(lián)合整治,加強考核;電務部門還應做好跨局、跨段運用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 第17條 信號設備、器材實行壽命管理。已達到壽命期的信號設備和器材不得繼續(xù)使用,主要設備和器材實行統(tǒng)一回收、集中銷毀制度。 第18條 信號維護工作指標體系見表1。 信號維護工作指標體系表 表1 項目 順號 指標名稱 單位 統(tǒng)計范圍與周期 計算方法 部 局 段 安 全 1 行車重大、大事故 件 月 由鐵路 局制定 在統(tǒng)計時間內按件累計 2 行車險性事故 件 月 在統(tǒng)計時間內按件累計 3 故障率(含一般事故) 件/百組換算道岔 季 故障件數/(換算道岔總數/100) 其中:責任故障率(含責任一般事故) 件/百組換算道岔 季 責任故障件數/(換算道岔總數/100) 4 責任一般 事故率 件/百組換算道岔 季 責任一般事故件數/(換算道岔總數/100) 5 故障延時 h/百組換算道岔 季 故障延時合計/(換算道岔總數/100) 6 重傷以上工傷事故 件 季 在統(tǒng)計時間內按件累計 7 火災事故 件 季 在統(tǒng)計時間內按件累計 任 務 1 中、維修計劃與完成率 (指器材入所修,車站、區(qū)間等設備中修) % / 由鐵路 局制定 單項計劃率=(計劃中、維修數量/應中修數量) 100 單項完成率=(實際完成中、維修數量/計劃中修數量) 100 中、維修計劃率與完成率為各單項計劃與完成率的平均值 2 II級測試計劃率與完成率 % / 單項計劃率=(計劃測試數量/應測試數量) 100% 單項完成率=(實際完成測試數量/計劃測試數量) 100% II級測試計劃與完成率為各單項計劃與完成率的平均值 3 大修、更新改造工程完成率 其中:投資完成率 實物工作量完成率 % 年 投資完成率=(實際完成萬元/計劃完成萬元) 100% 實物工作量完成率=(實際完成數量/計劃完成數量) 100% 質 量 1 地面信號顯示合格率 % 年 由鐵路 局制定 (信號機架數—顯示不合格架數)/信號機架數 100 2 機車信號顯示正確率 其中: 1.機車信號運用正確率 2.添乘檢查正確率 % 半年 (機車運用臺次—機車運用故障臺次)/機車運用臺次 100 (添乘檢查分區(qū)數—故障分區(qū)數)/添乘檢查分區(qū)數 100 3 聯(lián)鎖關系不正確 件 年 在統(tǒng)計時間內按件累計 4 信號設備平均停用時間 其中:單項設備運用率 小時/百組換算道岔 % / 由鐵路 局制定 (故障延時+計劃停用時間)/(換算道岔總數/100) 按自動閉塞、半自動閉塞、集中聯(lián)鎖、非集中聯(lián)鎖分別統(tǒng)計計算 (應運用數時*—停用數時)/應運用數時 100 5 信號設備綜合合格率 其中:單項設備合格率 % 年 (單項設備合格及良好數量之和/單項設備總數量) 100 綜合合格率為各單項設備合格率的平均值 6 入所修設備、器材返修率 % / 返修數量/統(tǒng)計時間內檢查出所數量 100 7 入所修設備、器材一次驗收合格率 % / 一次驗收合格數/檢修器材總數 100 8 中修優(yōu)質率 % / 站(區(qū)間)驗收優(yōu)質數量/站(區(qū)間)中修數量 100 勞動生產率 1 信號維修勞動生產率 組/人 / 由鐵路 局制定 信號換算道岔總數/維修人員平均人數 (按有關部頒文件統(tǒng)計) 運用費率 2 信號維修費率 元/每組換算道岔 / 信號實際消耗維修費(元)/信號換算道岔總數 3 運營成本 元/每組換算道岔 / 運營支出總額(元)/ 信號換算道岔總數 注:*運用時數=運用設備換算道岔數運用小時數 第二節(jié) 機構與職責 第19條 鐵路信號設備維護工作實行鐵路局(公司)、電務段分級管理。電務段實行段、車間、工區(qū)三級管理。 第20條 電務處應根據鐵道部有關規(guī)定及專業(yè)管理需要設置專業(yè)科室。根據工作需要在電務檢測所內設置電務試驗室、TDCS/CTC檢修室、大修設計室等。 第21條 電務段應根據鐵道部有關規(guī)定及專業(yè)管理需要設置專業(yè)科室。根據測試工作需要設電務試驗室。 第22條 電務段根據維修工作需要合理設置現場車間、專業(yè)車間。車間設置原則: 1.現場車間應按照管理跨度適度、人員數量適中、設備數量適當、有利于現場控制和故障處理,并兼顧其他因素的原則設置。復線區(qū)段管轄里程一般應在100km左右;單線區(qū)段管轄里程一般應在150km左右;樞紐地區(qū)車間設置以設備數量為依據,管轄設備數量一般應不少于1200組換算道岔;路網性和區(qū)域性編組站,可單獨設立駝峰車間。車間人數原則上100人以上(沿線車間70人以上)。 2.電務段根據維護工作需要和管理區(qū)域實際情況可設信號檢修、電子設備、信號中修等專業(yè)車間,實現信號設備檢修專業(yè)化、規(guī)?;?。 3.車間設主任、副主任(按生產、技術、安全職責分工),設負責維修、施工、安全、技術、聯(lián)鎖、職教管理及質量驗收、監(jiān)測分析、應急搶修等專業(yè)技術人員。 4.車間應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應急搶修設備、測試儀器儀表、檢修工裝機具等。 第23條 電務段根據維護工作需要和管理區(qū)域在車間管內設信號工區(qū)、專業(yè)工區(qū)。編組(區(qū)段)以上車站應分設值班工區(qū)和檢修工區(qū),實行值班與檢修分開。其他有條件的,也可分設值班工區(qū)和檢修工區(qū)。 第24條 電務處是鐵路局(公司)電務專業(yè)管理的主管部門,其鐵路信號管理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鐵道部有關法律法規(guī)、技術政策、技術標準和規(guī)章制度,結合本局(公司)實際制定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管理辦法、技術管理標準、設備質量標準和技術作業(yè)標準,認真落實各項安全和專業(yè)規(guī)章制度。 2.負責對本系統(tǒng)實施專業(yè)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定期檢查管內信號設備運用狀態(tài)、考核評價電務段安全生產情況。 3.負責本系統(tǒng)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安全生產措施和電務應急預案并監(jiān)督實施,組織指揮設備故障處理和應急搶修;參與調查處理電務事故,對影響安全的突出問題及時組織專項整治。 4.負責信號設備大修、中修、維修和更新改造管理,并結合大修、中修、維修和更新改造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器材、新工藝和先進的檢測手段。 5.參與電務安全技術裝備開發(fā)、研制、試驗、審查工作,并組織安排好上道試驗工作。 6.負責信號聯(lián)鎖管理。電務檢修基地建設和信號技術設備履歷簿管理。 7.負責電務安全生產調度指揮及信息管理工作。實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做到信息暢通,反映迅速;定期進行故障信息統(tǒng)計分析,通報安全生產情況。 8.參與鐵路工程建設信號技術方案論證、審查、設備選型及竣工驗收。 9.負責電務施工安全管理,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審核施工計劃和施工安全措施,加強施工檢查指導,對施工實施有效監(jiān)控。 10. 按照鐵道部有關鐵路運輸安全設備生產企業(yè)認定規(guī)定,把好產品上道關,建立健全設備使用監(jiān)督檢查制度,定期檢查設備采購和使用情況。 11.負責組織新技術培訓,指導電務段技術業(yè)務培訓工作。 12.參與涉及本系統(tǒng)安全監(jiān)察、計劃、財務、勞資、人事、建設、物資、職工教育等業(yè)務工作,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溝通協(xié)調、解決本系統(tǒng)安全生產問題。 13.向鐵路局(公司)安委會報告本系統(tǒng)安全工作,落實安委會各項工作要求,及時協(xié)調解決安全生產結合部存在的問題。 14.指導、檢查和監(jiān)督合資、地方鐵路信號安全工作。 第25條 電務段信號工作主要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鐵道部和鐵路局(公司)有關規(guī)章制度、技術標準、管理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管理細則等,認真落實各項安全和專業(yè)規(guī)章制度。 2.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實行崗位責任制和質量驗收制度,全面完成維修、中修、大修及測試任務。合理使用維修費用,保證設備投入,防止設備失修。減少設備故障,壓縮故障延時,提高設備運用質量,保證安全可靠運用。 3.建立健全段、車間、工區(qū)三級安全責任體系,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作業(yè)紀律,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強化現場作業(yè)控制,杜絕違章作業(yè),確保行車、設備和人身安全。 4. 以規(guī)章制度和典型事故案例為重點,對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干部職工遵章守紀和安全生產的法制觀念,提高職工安全作業(yè)互控、自控能力。 5.落實段、車間、工區(qū)三級設備檢查制度,及時發(fā)現安全隱患,解決存在的問題。 6.負責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工作,實行調度晝夜值班制度,隨時掌握安全生產信息和設備運用狀況,定期進行故障信息統(tǒng)計和安全生產分析,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解決和制定整改措施。 7.制定應急搶險預案,建立應急搶修組織并定期進行演練,組織指揮事故搶險及故障處理。 8.落實施工安全有關規(guī)定,對所承擔的施工安全負直接責任,對其他施工單位在管內的施工負監(jiān)管責任。 9.負責信號聯(lián)鎖管理和信號技術設備履歷簿編制工作。 10.規(guī)范和加強車間專業(yè)技術管理,配齊專業(yè)技術人員,賦予車間相應的管理權責,充分發(fā)揮車間管理作用,建設自管型車間。 11.加強工區(qū)管理,嚴格落實標準化作業(yè)程序和安全卡控措施,嚴格考核作業(yè)紀律和技術紀律,建設自控型班組。 12.負責職工培訓和教育工作,加強培訓基地建設,有針對性地開展以應知應會、實作技能和標準化作業(yè)程序和故障處理等為重點的實用性培訓,不斷提高職工技術業(yè)務素質和應急處理能力。 13.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定科室、車間、班組考核評價辦法。定期組織開展管內設備質量互檢活動,總結交流維護經驗,促進設備質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26條 現場車間主要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鐵道部、鐵路局(公司)、電務段有關規(guī)章制度、技術標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認真落實專業(yè)管理職責。 2.負責管內生產組織工作,參加管內天窗修,指導、檢查工區(qū)檢修工作質量,全面完成維修等生產任務,保證設備安全可靠正常運用。 3.負責車間安全管理、技術管理、計劃管理、質量管理、設備管理、施工管理、材料管理、生產調度以及其他工作。 4.負責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工作,實行干部晝夜值班制度,及時掌握安全生產信息,定期進行故障信息統(tǒng)計和安全生產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負責微機監(jiān)測信息分析工作,掌握設備特性變化規(guī)律,有針對性地組織維修,預防設備故障。 6.負責管內年度聯(lián)鎖關系檢查試驗和車間組織的施工聯(lián)鎖關系檢查試驗。參加車間管內基建、更新改造、大修、中修等工程聯(lián)鎖關系檢查試驗工作。 7.負責組織設備質量鑒定,針對設備質量狀況,提出并落實設備質量提高計劃,及時克服設備缺點。 8.負責組織和參加管內設備故障處理和應急搶險。 9.落實設備檢查制度,每季對管內主要設備進行一次檢查,每月對正線設備檢查一次,及時解決設備存在的問題。車間無法解決的,應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并上報電務段。 10.落實施工安全有關規(guī)定,對所承擔的施工安全負直接責任,對其他施工單位在管內的施工負監(jiān)管責任。 11.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作業(yè)紀律,強化現場作業(yè)控制,杜絕違章作業(yè),確保行車、設備和人身安全。 12.每季組織開展一次互檢活動,總結交流維修經驗,促進設備質量提高。 13.監(jiān)督、檢查工區(qū)管理工作,每月對工區(qū)進行考核。 14.組織職工業(yè)務學習,開展崗位練兵活動,提高職工技術業(yè)務素質,突出反違章教育,增強職工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 第27條 專業(yè)車間主要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鐵道部、鐵路局(公司)、電務段有關規(guī)章制度、技術標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認真落實各項安全和專業(yè)管理職責。 2.負責全段信號設備入所修、中修及入廠修工作,并對周期內設備檢修質量負責。 3.負責車間安全管理、技術管理、計劃管理、質量管理、設備管理、施工管理、材料管理以及其他工作。 4.根據設備中修周期、入所修周期和管內設備、器材狀況,組織編制中修計劃、入所修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5.負責編制檢修作業(yè)程序、檢修工藝規(guī)程,經電務段批準后執(zhí)行。 6.負責新購設備、器材質量測試、檢查和驗收工作。 7.定期檢查入所修設備、器材檢修質量,對發(fā)現的質量問題,及時組織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 8.教育職工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有關規(guī)定,杜絕違章作業(yè),防止行車及人身傷亡事故。 9.組織職工業(yè)務學習,開展崗位練兵活動,提高職工技術業(yè)務素質。 10.學習先進管理經驗,運用現代管理手段,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節(jié) 規(guī) 章 制 度 第28條 規(guī)章制度按照分層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實行行政領導、總工程師負責制,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實行檔案管理,定期進行清理和修訂,并對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29條 基本規(guī)章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審批、頒布及修改、補充、廢止應嚴格按權限和程序辦理。下級制定的各類規(guī)章和管理制度不得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 第30條 鐵路局(公司)應建立以下基本規(guī)章和管理制度: 1.信號維修實施辦法 2.信號聯(lián)鎖管理辦法 3.信號大修管理辦法 4.信號中修管理辦法 5.電氣特性測試管理辦法 6.信號天窗修管理辦法 7.電務施工管理辦法 8.信息設備維護管理辦法 9.結合部管理辦法 10.電務安全質量考核評價辦法 11.信號設備檢修標準化作業(yè)程序 12.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3.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14.干部添乘和設備檢查制度 15.應急搶險預案 第31條 電務處應根據鐵道部、鐵路局(公司)有關規(guī)章和管理制度,指導電務段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和管理制度。 第四節(jié) 計 劃 管 理 第32條 計劃管理是信號設備維護工作的基礎,應按照“分級管理,責權對應”的原則,切實做好計劃的編制、審批、執(zhí)行、檢查、考核等各環(huán)節(jié)管理工作。 第33條 計劃編制應科學合理,結合實際,保證重點,體現發(fā)展。 第34條 維護工作應編制下列計劃: 1.年(月)度維修工作計劃 2.年度信號中修工作計劃 3.年度信號大修工作計劃 4.信號設備、器材報廢計劃 5.年度生產財務計劃 第35條 電務段每年應根據設備質量狀況、年度重點工作、維修天窗作業(yè)計劃、財務預算和上級要求,組織車間、工區(qū)按本規(guī)則要求編制年(月)度維修工作計劃表(簡稱計表,電信維表1-1、電信維表1-2)和年度輪修工作計劃表(電信維表2-2)。年度維修工作計劃、輪修工作計劃經信號技術科審核,段長批準后執(zhí)行。 第36條 年(月)度維修工作計劃表編制的基本要求: 1.根據管內設備類型、分布及人員技術水平等情況,合理分工,做到每項設備(包括備用)均有人負責。 2.應充分利用天窗時間,合理安排集中檢修作業(yè)項目,并考慮配合中修、測試和臨時性工作。 3.工時定額按鐵路局(公司)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工時定額的項目,由電務段自定。為適應天窗檢修需要,可實行彈性工作制。 4.信號工區(qū)工長應掌握管內全部信號設備的運用狀況,除對管內設備跟表檢查外,還應擔當一定的計表任務。 5.工區(qū)生產會議、技術業(yè)務學習以及民主管理的工時按鐵路局(公司)規(guī)定執(zhí)行。 第37條 電務段應按規(guī)定的信號中修周期,結合管內設備質量狀態(tài)和運輸生產需要編制信號中修周期計劃表(電信中表1),經段長審核,報鐵路局(公司)批準后執(zhí)行。 第38條 電務段組織信號中修車間、工區(qū),根據信號中修周期計劃表編制年(月)度信號中修工作計劃表(電信中表2、電信中表4),年度中修工作計劃經信號技術科審核,段長批準后執(zhí)行。根據年度信號中修工作計劃表和信號中修工作量調查表(附件4)、重點工作編制中修預算、信號中修工作明細表(電信中表3),經段長審核,報電務處批準后執(zhí)行。 第39條 中修工作計劃編制原則: 1.根據中修周期、設備質量狀況,按站(場)、區(qū)間、臺(機車)、處(道口)等編制中修周期表,做到年度工作量平衡。 2.年度中修工作計劃表應嚴格按中修周期計劃表編制,做到月度工作量平衡。 3.信號中修相關工時定額按有關標準執(zhí)行。 第40條 年度信號大修工作計劃是進行信號設備大修的主要依據。電務段應根據規(guī)定的大修周期、條件、范圍,向鐵路局(公司)提報次年信號大修建議計劃,由鐵路局(公司)統(tǒng)籌安排。 第41條 電務段應根據信號設備、器材壽命管理有關規(guī)定,向鐵路局(公司)提報信號設備、器材報廢計劃。 第42條 計劃一經批準下達,應嚴肅認真執(zhí)行。如需變更,應按審批程序報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 第43條 鐵路局(公司)、電務段應及時掌握大修、中修和維修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和質量狀況,定期統(tǒng)計分析,加強監(jiān)督檢查,及時解決存在問題。 第五節(jié) 質 量 管 理 第44條 質量管理是圍繞信號設備質量而開展的組織、計劃、實施、檢查和監(jiān)督等活動的總和。各級組織應運用系統(tǒng)的管理理念、先進的管理手段、科學的管理方法,通過持續(xù)的管理活動,求得設備質量、工作質量、運用質量的不斷提高。 第45條 設備質量是指設備及電路達到應具備的技術條件和質量標準;工作質量是反映維修人員在生產活動中具有的技術水平、工作態(tài)度和執(zhí)行作業(yè)標準的認真程度;運用質量是指信號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具有的效果。設備質量、工作質量是運用質量的基礎;運用質量是設備質量與工作質量的綜合反映。 第46條 定期進行質量檢查和質量分析是保證設備質量、工作質量、運用質量穩(wěn)定受控、持續(xù)改進的重要手段。電務處、電務段應制定設備質量檢查及分析制度,定期開展質量檢查活動,分析設備運用狀況,并充分發(fā)揮檢(監(jiān))測系統(tǒng)的作用,提高設備檢(監(jiān))測水平。 1.電務處應每年組織電務段進行春季設備質量檢查和秋季設備質量鑒定工作。 2.電務處、電務段、車間應有計劃地開展設備質量互檢活動。電務處每年、電務段每半年、車間每季不少于一次。 3.電務處、電務段應定期添乘機車,重點檢查信號顯示、機車信號、電纜徑路、各種信號標志、沿線施工情況等。 4.電務段每半年、車間每季對信號機、聯(lián)鎖道岔、軌道電路、機車信號、駝峰設備、道口信號、電纜線路和信息設備等主要行車設備的運用質量與工作質量進行全面檢查。 5.電務段應建立設備監(jiān)測信息分析制度,加強監(jiān)測信息分析,實時掌握設備運用狀態(tài),及時解決設備存在的問題。 第47條 動態(tài)檢查是掌握設備運用質量的有效手段。鐵路局(公司)應定期用電務檢測車對管內信號設備運用狀態(tài)進行檢查。 第48條 加強信號設備質量源頭控制,實行設備召回制度和賠償辦法。存在制造缺陷的設備由生產廠家召回;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供應商(生產廠家)負責更換或維修。并應按鐵道部有關規(guī)定,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49條 建立產品質量通報制度。電務處、電務段應及時統(tǒng)計分析信號設備、器材質量問題,逐級上報產品質量統(tǒng)計分析報告及電信統(tǒng)表14。鐵道部運輸局基礎部每半年對信號產品質量進行通報。 第50條 年度設備質量鑒定是對信號維護工作進行綜合評定的主要手段,是制定信號設備大、中、維修計劃和專項整治的重要依據。質量鑒定有關規(guī)定如下: 1.鐵路局(公司)應參照本規(guī)則附件2制定“信號設備質量鑒定細目表”。 2.電務段應按照本規(guī)則技術標準和“信號設備質量鑒定細目表”規(guī)定的項目,從設備質量、運用質量、工作質量三個方面考核信號設備維護質量。 3.質量評定辦法:以單項設備為單位,按電信鑒表內容逐條對標,不符合標準的填入扣分數,按扣分總數給出單項設備質量評語。累計扣分零分的為良好;累計扣分小于等于9分(聯(lián)鎖道岔小于等于14分)的為合格;累計扣分大于等于10分(聯(lián)鎖道岔大于等于15分)的為不合格。 4.質量鑒定綜合評價按信號維護工作指標體系表(表1)中的公式計算。 5.信號設備質量鑒定由電務處組織電務段每年進行一次。鑒定結束后,電務段應對鑒定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填寫信號設備質量鑒定報告表(電信統(tǒng)表1)、信號聯(lián)鎖關系試驗報告表(電信統(tǒng)表2)及信號顯示報告表(電信統(tǒng)表3-1和3-2),于11月底前上報電務處,電務處于年底前匯總上報鐵道部運輸局基礎部。 第51條 廣泛開展質量管理活動。針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活動計劃,開展攻關活動。電務段應定期舉行質量管理成果發(fā)表會,評選優(yōu)秀質量管理小組,并逐級上報。 第六節(jié) 技術管理 第52條 電務部門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部頒技術標準及規(guī)章制度。鐵路局(公司)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技術實施細則及操作規(guī)程。 第53條 信號聯(lián)鎖管理是信號技術管理的重點,信號設備維護及各類工程改造,必須嚴格執(zhí)行聯(lián)鎖管理有關規(guī)定,嚴禁擅自改變電路結構、聯(lián)鎖軟件等。設備開通前,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徹底試驗,試驗正確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54條 信號設計、施工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設計文件須經有關部門審查或鑒定。設計單位變更設計,應提供完整的設計圖紙。施工單位應根據設計文件進行施工。 第55條 凡列入“鐵路運輸安全設備產品目錄”或《實施認證的鐵路產品目錄》的產品、器材,須取得相應的證書后,方可上道使用。 第56條 電務安全技術裝備開發(fā)、研制以及上道試驗,必須執(zhí)行鐵道部有關規(guī)定。新電路、新設備、新器材必須經過上道試驗,通過技術審查,按管理權限取得批準后,方可正式上道使用。 第57條 未經鐵道部批準,不得在信號等安全設備上添裝其他設備。 第58條 各種信號設備、器材均應設置相應的標識,以滿足設備檢修、測試、故障處理時的識別需要。標識的設置應符合鐵道部有關規(guī)定,鐵道部未規(guī)定的,由鐵路局(公司)確定。 第59條 設備和器材投入使用前,電務段必須按標準對產品技術性能、技術指標及外觀等進行檢查、測試,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60條 提高信號設備雷電防護能力是保證信號設備安全運用的基礎工作。應嚴格按照鐵道信號設備雷電防護技術條件和標準,采用綜合防雷系統(tǒng),定期對防雷裝置、元件進行檢查、測試和整治。 第61條 產品和系統(tǒng)投入使用前,供應商應向設備維護管理單位和使用單位提供正式的維護手冊、使用手冊、說明書等技術資料,數量不少于6份。技術資料應規(guī)范、完整并裝訂成冊。施工單位應向設備維護管理單位提供成套竣工圖紙,數量不少于6份。 第62條 電務部門各級機構應建立健全設備管理臺賬和技術檔案,及時修訂技術資料和圖紙,保證圖紙完整、圖實相符,并積極采用計算機技術進行管理?,F場信號技術圖紙應適時更新。 第63條 信號設備維護報表除電信統(tǒng)表外,其他可參照附件1由鐵路局(公司)制定。 第64條 電務部門各級機構應具備的技術圖表及資料見表2。圖表資料應與實際設備相符,并妥善保管。 信號技術資料及圖表 表2 順號 資 料 及 圖 表 名 稱 應 備 單 位 及 數 量 備 注 工區(qū) 車間 段 局 1 聯(lián)鎖圖表 1 1 2 1 鐵路局(公司)檔案館存 2 信號電路圖 1 1 2 1 鐵路局(公司)檔案館存 3 信號配線圖 1 1 2 4 信號樓設備平面示意圖 1 1 2 5 站場平面設備示意圖 1 1 2 1 6 雙線軌道電路示意圖 1 1 2 7 信號電纜徑路圖 1 1 2 8 信號聯(lián)鎖閉塞裝置示意圖 1 1 2 1 繪制管內示意圖 9 自動閉塞區(qū)段信號設備示意圖 1 1 2 1 成段繪制管內示意圖 10 信號設備管轄示意圖 1 2 1 繪制管內示意圖 11 信號組織狀況示意圖 1 2 1 繪制管內示意圖 12 信號設備建筑限界 1 1 2 1 見電信維表7 13 信號設備臺賬 1 1 2 見電信維表8 14 道口信號示意圖 1 2 1 繪制管內示意圖 15 網絡拓撲結構示意圖 1 1 2 1 繪制管內示意圖 16 網絡通道示意圖 2 1 第七節(jié) 設 備 管 理 第65條 信號設備、器材以及為保證維護需要所配備的檢測車、儀器儀表、工裝設備、交通工具等是電務部門的重要資產,必須依據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進行實物資產的嚴格管理。各級應建立設備管理制度,采用現代管理手段,加強設備管理,保證其正常使用。 第66條 信號系統(tǒng)包括聯(lián)鎖、閉塞、機車信號、列車運行控制、駝峰控制、調度指揮、道口信號、微機監(jiān)測等;信號設備、器材包括控制臺(顯示器)、電源屏、計算機終端、信號機、軌道電路發(fā)送和接收、轉轍機、機車信號主機、變壓器、繼電器等。 第67條 鐵路信號維護工作中,高價互換配件是為信號設備修理而儲備(備用)、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一年、且可反復修理使用的互換設備或器材。高價互換配件在購入時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在預計可使用年限內按類別計提折舊。 第68條 信號設備、器材必須逐臺建立臺賬。設備臺賬應準確反映設備類型、數量、安裝位置、使用年限、更換時間、生產廠商、出廠時間及編號等信息。 第69條 鐵路信號技術設備履歷簿是全面反映鐵路信號設備、器材狀況的基礎臺賬。鐵路局(公司)、電務段應指定專人負責鐵路信號技術設備履歷簿管理工作,設備變化后應及時訂正,保證準確完整。鐵路信號技術設備履歷簿按機密資料保管。 鐵路信號技術設備履歷簿及有關圖表每年修訂一次。電務段于1月底前編制一式二份報電務處,電務處審核、匯總后,于2月底前報鐵道部運輸局基礎部。 第70條 為保證信號設備輪修(互換修)的正常進行和滿足應急搶修的需要,必須針對管內運用設備情況,在電務段、車間、工區(qū)備用適量的信號設備和器材(含高價互換配件)。 備用數量規(guī)定如下: 1.輪修(互換修)的設備、器材,按其運用設備、器材總數的5%備用;駝峰道岔轉換設備按運用數量的30%備用。 2.實行故障修和入廠修的器材,按其運用器材總數的5%備用;機車信號主機備用量為運用總數的30%。 3.現場應急備用設備、器材每站每種型號備用量應不少于1個;道岔轉換設備應急備用量,現場車間每種型號備用1臺,修配車間每種型號應至少備用1臺。 4.特殊道岔轉換設備、電源屏、車輛減速器等大型信號設備,電務段應至少備用1套。 5.其他未明確的、運用數量較少的設備、器材,其應急和備用數量由鐵路局(公司)規(guī)定。 6.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等工程在發(fā)生新增設備及器材時,應按本條規(guī)定配備設備和器材。 第71條 對應急設備、器材的管理,應建立應急設備、器材管理制度和臺賬,明確備用型號及數量、存放地點及位置等,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 第72條各種機械、動力、起重、消防設備和壓力容器等特殊設備的管理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鐵道部的有關規(guī)定。 第73條 新購設備、器材須進行質量驗收,合格后方可接收入賬。工程所用主要設備和器材,須經電務段外觀檢查或測試,合格后方可安裝使用。 第74條 電務段應根據設備、器材在維修中的技術、工藝規(guī)定要求,配齊維修工作所必需的儀器儀表和工具設備,并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管理: 1.配備的儀器儀表和工具設備,其性能、精度等應與設備技術、工藝要求相匹配,并在作業(yè)中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2.應建立儀器儀表、工具設備保管制度。 3.對于納入計量管理的儀器、儀表,應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計量檢定和校準工作,檢定、校準應有詳細的記錄。 第75條 部、局配備的電務檢測車,電務段配備的檢修作業(yè)車、應急搶修車、器材取送車,以及各種檢修機具和儀器儀表等,均應精心維護,保持良好的運用狀態(tài)。 第76條 信號設備、器材實行使用壽命管理,超過使用壽命期限的設備、器材不得繼續(xù)上道使用。信號設備、器材的使用壽命期限按產品標準執(zhí)行。 第77條 加強對報廢信號器材的管理,防止廢棄器材流入鐵路信號市場。報廢繼電器由鐵道部指定的單位統(tǒng)一回收、集中銷毀,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隨意處理。 第78條 信號固定資產的啟用、調撥、移設、封存、報廢由鐵路局(公司)負責,調撥的固定資產應保持完整,有關附屬設備、備件及技術資料應一并調撥,不得拆用。 第79條 高價互換配件的管理、報廢、更新和補充按照財務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節(jié) 成 本 管 理 第80條 成本管理是生產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合理的成本投入是進行鐵路信號設備維護,確保信號設備處于良好運用狀態(tài)的必要條件。 第81條 電務段應按照《鐵路運輸企業(yè)成本費用管理核算規(guī)程》和鐵路局(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成本明細核算。 第82條 信號設備維護成本應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大修按件名實行預算管理;中修、維修按批準的年度財務預算進行管理。 第83條 各鐵路局(公司)應根據線路繁忙程度等因素制定不同的、合理的信號設備直接維修費率,以確保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使用。信號設備維修成本不應包括信號及相關附屬設備用電費用。 第84條 鐵路局(公司)應按規(guī)定的周期合理安排信號設備中修費用,以保證信號設備能夠按周期進行中修。信號設備中修費以年度中修工作量為依據計算。 第85條 鐵路局(公司)是維修成本管理的主體,電務處作為業(yè)務主管部門應制定維修、中修主要工作項目及入所修項目的材料消耗定額,并參與成本費用的預測、控制、分析、審批和考核工作。 第86條 電務段應建立以成本預算管理為核心的經濟核算體系和段、車間、工區(qū)經濟責任考核機制,發(fā)揮主要職能科室的作用,加強成本核算,搞好成本管理。車間、工區(qū)應設兼職核算員。 第87條 電務段應定期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檢查成本費用情況,分析超支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88條 電務段應大力開展技術革新活動,努力降低能源、材料消耗,實現成本管理目標。 第三章 安 全 第一節(jié) 通 則 第89條 電務部門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guī)則》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建立健全以領導負責、逐級負責、專業(yè)負責、崗位負責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第90條 安全是電務部門專業(yè)管理水平和工作質量的綜合反映。各級領導必須將安全生產放在首位,加強政治思想工作,教育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作業(yè)紀律和勞動紀律,認真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保證行車、設備和人身安全。 第91條 電務處應定期向鐵路局(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電務系統(tǒng)安全工作,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電務段應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制度。 第92條 電務段應健全段、車間、工區(qū)三級安全生產體系,建立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制度和作業(yè)過程監(jiān)控、聯(lián)控、互控機制,強化現場作業(yè)控制,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增強安全自控能力。 第93條 違章作業(yè)是造成電務重大、大事故及險性事故的主要原因。必須提高電務職工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加強維修、施工、故障處理等關鍵環(huán)節(jié)的控制,落實安全卡控措施,杜絕違章作業(yè)。 第94條 電務調度是電務安全生產的關鍵崗位,在安全生產中起著重要的指揮和協(xié)調作用。必須加強電務調度隊伍建設,配齊配強調度人員及硬件裝備。電務調度實行三班輪流值班制度,實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和設備運用狀態(tài),做到信息暢通,反應迅速,有效地指揮設備故障處理和應急搶險。 第95條 電務系統(tǒng)各級干部必須定期登乘機車進行安全檢查,參加天窗維修和電務施工,掌握安全生產動態(tài)。 第96條 電務部門各單位應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訓考試不合格的職工,不得上崗作業(yè)。 第97條 新職工及轉崗、復工、改職人員必須經過行車安全和人身安全教育和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第98條 新設備開通使用前,電務段應配合設計、施工部門和產品供應商,對維修人員進行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作業(yè)。 第二節(jié) 基本安全制度和作業(yè)紀律 第99條 電務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執(zhí)行“三不動”、“三不離”、“三不放過”和“三級施工安全措施”四項基本安全制度。 1.三不動: (1)未登記聯(lián)系好不動; (2)對設備性能、狀態(tài)不清楚不動; (3)正在使用中的設備(指已辦理好進路或閉塞的設備)不動。 2.三不離: (1)工作完了,不徹底試驗良好不離; (2)影響正常使用的設備缺點未修好前不離; (3)發(fā)現設備有異狀時,未查清原因不離。 3.三不放過: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 (2)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3)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4.三級施工安全措施: 電務段、車間、工區(qū)三級組織的施工均應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的基本內容應包括:施工前的準備措施,施工中的單項作業(yè)措施、安全卡控措施及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后的檢查試驗措施,以及發(fā)生故障時的應急措施等。 第100條 電務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作業(yè)紀律: 1.嚴禁甩開聯(lián)鎖條件,借用電源動作設備; 2.嚴禁采用封連線或其他手段封連各種信號設備電氣接點; 3.嚴禁在軌道電路上拉臨時線溝通電路造成死區(qū)間,或盲目用提高軌道電路送電端電壓的方法處理故障; 4.嚴禁色燈信號機燈光滅燈時,用其他光源代替; 5.嚴禁甩開聯(lián)鎖條件,人為溝通道岔假表示; 6.嚴禁未登記要點使用手搖把轉換道岔; 7.嚴禁代替行車人員按壓按鈕、轉換道岔、檢查進路、辦理閉塞和開放信號。 第三節(jié) 聯(lián)系要點和登(銷)記 第101條 聯(lián)系、要點、登記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凡在天窗內無法完成的拆卸、安裝、移設、更換、測試等工作,需中斷設備使用時,應填寫信號施工要點申請計劃表(電信安表2),申請列入鐵路局(公司)月度施工計劃進行實施。施工前應在《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上登記,接到批準施工調度命令,并經車站值班員簽認后,方可作業(yè)。 經批準列入鐵路局(公司)月度施工計劃的區(qū)間作業(yè),須取得登記站值班員請求調度員同意的通知后,方可作業(yè)。 2.利用天窗對信號設備進行集中檢修時,作業(yè)前須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內登記,經車站值班員簽認后,方可作業(yè)。 3.信號設備發(fā)生故障時,應首先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內登記停用設備,經車站值班員簽認后,方可進行處理。 4.發(fā)現危及行車安全的設備隱患時,應立即通知車站值班員及電務段調度,并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內登記停用設備。經車站值班員簽認后,方準進行處理。 第102條 聯(lián)系、要點、登(銷)記有關要求: 1.檢修作業(yè)時由檢修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辦理(非集中聯(lián)鎖車站由檢修人員在運轉室辦理,并與扳道員取得聯(lián)系);施工作業(yè)時由施工負責人或指定人員負責辦理;故障處理時,由故障處理人員負責辦理。無人、中繼站由鐵路局(公司)制定具體辦法。 2.進行施工或檢修作業(yè)前,必須核對作業(yè)時間、作業(yè)內容和影響范圍等;處理設備故障或隱患時,要點前,必須確認設備停用影響范圍,登記內容為停用設備名稱、停用時間、影響范圍等。 3.檢修作業(yè)或故障處理完畢,應會同使用人員檢查試驗,其結果應記入《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履行銷記手續(xù);施工作業(yè)完畢,應會同使用人員檢查試驗,其結果應記入《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履行銷記手續(xù)。 4.登(銷)記的內容一經車站值班員簽認,任何人不得任意涂改。 5.聯(lián)系應使用標準用語,語義應簡明、確切,做到相互復誦。 6.聯(lián)系、登(銷)記辦法及標準用語,由鐵路局(公司)制定。 第四節(jié) 事故及故障處理 第103條 為降低事故損失,壓縮故障延時,電務部門必須制定應急預案,以保證準確、迅速地處理信號事故和故障,盡快恢復設備正常使用,減少對鐵路運輸生產的影響。 第104條 應急預案按險情等級和影響程度分為A、B、C三類。鐵路局(公司)負責制定A類應急預案,電務段負責制定B、C類應急預案。B類應急預案應報電務處審查備案。A類應急預案由電務處負責啟動,B類應急預案由電務段負責啟動,C類應急預案由車間負責啟動。A、B、C類范圍劃分,由鐵路局(公司)確定。 第105條 應急預案應包括:指揮機構與職責;人員分工與協(xié)調;應急預案的啟動與實施;事故及故障處理程序;不同設備類型及防洪防火搶修方案;重要系統(tǒng)及設備有關廠家技術支持方案;應急設備及器材(器具)的備用;技術圖紙圖表的配備;管界示意圖和公路里程圖;交通工具、照明設備及通信手段和聯(lián)絡方式;應急搶險隊伍的組成與演練;應急處理過程中的預防與卡控措施;后勤保障措施等內容。 第106條 不同設備類型搶修方案應按下列設備分類制定。 1.計算機類設備(包括聯(lián)鎖、TDCS、CTC、CTCS等); 2電氣集中室內設備; 3.道岔轉換設備; 4.軌道電路設備; 5.信號機設備; 6.區(qū)間閉塞設備; 7.駝峰設備; 8.電纜線路; 9.電源設備。 第107條 計算機聯(lián)鎖、CTC、TDCS、CTCS、駝峰自動化等重要系統(tǒng)及設備有關廠家也應制定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明確負責人員、聯(lián)系方式,及時提供技術支持。 第108條 電務段應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需要,配齊應急搶修器材和裝備,并加強管理,確保始終處于完好狀態(tài)。 第109條 電務處、電務段應加強對應急搶險隊伍的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搶險模擬演練,保證一旦發(fā)生事故或故障,能夠做到正確指揮、準確處理,盡快排除險情和故障。 第110條 電務處、電務段應建立應急搶險檢查制度,結合安全生產,定期檢查應急預案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111條 當發(fā)生信號事故或故障時,應按險情等級和影響程度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故障處理人員應嚴格按故障處理程序處理,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盡快恢復使用。 第112條 當發(fā)生與信號設備有關聯(lián)的機車車輛沖突、脫軌事故時,信號維修人員應會同車站值班員記錄設備狀態(tài),派人監(jiān)視、保護事故現場,不得擅自觸動設備,并立即報告電務段調度。 第113條 對影響行車的設備故障,信號維修人員應將確認的故障現象以及故障原因、處理情況登記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內,作為原始記錄備查。 第五節(jié) 事故及故障管理 第114條 信號故障分為信號事故和信號障礙。信號事故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guī)則》管理和考核。 第115條 信號障礙分為信號責任障礙和信號非責任障礙。 1.信號責任障礙是指信號設備維修不良、違章作業(yè)所造成的影響設備正常使用的障礙。 2.信號非責任障礙是指無法檢查、發(fā)現的電務器材材質不良及外界影響所造成的影響設備正常使用的障礙。 第116條 信號障礙及一般事故按責任、非責任分別進行統(tǒng)計。 第117條 由于下列原因致使信號設備不能正常使用,屬外界影響: 1.供電、電氣化、通信影響; 2.列車車載物體刮、砸及人為偷盜、拆卸、毀壞設備; 3.道岔尖軌卡物、外界施工妨礙等; 4.水害等自然災害; 5.其他不可抗拒、不可預見的和設備不能承受的外部原因。 第118條 信號設備、器材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產品質量發(fā)生事故,由供應商(生產廠家)承擔安全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第119條 發(fā)生信號故障的報告制度: 1.信號設備發(fā)生故障時,信號工區(qū)應立即向車間和電務段調度報告。 2.電務段調度應及時向鐵路局(公司)電務調度報告。 3.鐵路干線發(fā)生影響客車的信號設備故障,自故障發(fā)生時間起2h內,電務處調度應將故障概況、影響范圍、處理情況等及時向鐵道部電務調度匯報。故障超過2h未恢復的,應將當前處理情況及時上報。 4.當發(fā)生影響較大的故障及險性以上事故時,應立即逐級上報。 第120條 信號故障管理制度: 1.發(fā)生信號故障后,信號工區(qū)應及時填寫《信號事故障礙登記簿》(電信安表1)。 2.發(fā)生一般行車事故,電務段應及時填寫“信號一般行車事故統(tǒng)計分析表”(電信統(tǒng)表4),連同事故分析報告一并報電務處。 3.發(fā)生險性及重大、大事故,須及時將事故詳細情況逐級上報至鐵道部運輸局基礎部。 4.電務處、電務段每月應填寫“信號障礙統(tǒng)計表、信號障礙原因分析表、信號設備雷害統(tǒng)計表”(電信統(tǒng)表5、電信統(tǒng)表6-1和6-2),并附總結,電務段每月25日前報電務處,電務處每月末報鐵道部運輸局基礎部。 5.電務處每月應對管內信號故障進行綜合分析,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并通報各電務段。 6.每年年末,各級均應統(tǒng)計分析全年信號設備故障情況,填寫電信統(tǒng)表4、電信統(tǒng)表5、電信統(tǒng)表6-1和6-2,并附安全總結,逐級上報;電務處于次年1月10日前報鐵道部運輸局基礎部。 第六節(jié) 技術作業(yè)安全要求 第121條 檢修工具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經常保持完好,發(fā)現不良的,應及時更換。檢修人員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工長每月檢查1次;電務段每年3月前組織車間檢查試驗(包括絕緣工具)1次。 第122條 鐵路局(公司)每年對風壓、液壓設備及相關部件組織1次檢查,發(fā)現不良的,應及時處理,問題未解決的,禁止使用。 第123條 工區(qū)應備有急救藥箱,所有工作人員應掌握預防作業(yè)傷害、觸電和外傷處理知識。 第124條 禁止扒乘機車或列車;禁止從行駛中的機車或列車跳上、跳下。 第125條 在站內、區(qū)間作業(yè)時: 1.上道進行施工、檢修作業(yè)及設備檢查時,應實行雙人作業(yè),按規(guī)定穿著防護服(飾),并應設安全防護員,實行專人防護。 2.防護員應與室內值班人員保持聯(lián)絡,隨時預報列車運行情況。防護員應佩戴標志,攜帶規(guī)定的防護用具。防護員不準兼做其他工作。 3.電務值班人員應隨時與車站值班員聯(lián)系,掌握列車運行情況,并及時通知現場信號作業(yè)人員,現場作業(yè)人員接到電務值班人員通知后,應立即停止作業(yè),下道躲避。 4.在站內作業(yè)時要時時注意瞭望列車運行,根據站場線路布置,建立作業(yè)安全島。有條件的車站應安裝列車接近自動音響或語音報警裝置。 5.在區(qū)間行走時應走路肩;在道床上行走或工作時,應不斷前后瞭望;在復線區(qū)間,應逆列車運行方向行走,并不斷前后瞭望,禁止在鄰線和兩線中間躲避列車。 6.橫越線路時,須執(zhí)行“一站、二看、三通過”的制度。禁止從車輛下部或車鉤處通過。在停留列車、車輛前部或尾部通過時,應與其保持5m以上距離。 7.禁止在機車行駛中檢修機車外部的電務設備,機車入庫或在車站停車檢修機車外部的電務設備時,應掛紅色信號旗或紅燈防護,并在操縱手柄上懸掛紅色“禁止操縱牌”。 8.禁止在鋼軌、枕木上和車輛下部休息。 9.雷雨或暴風時,禁止在信號機上作業(yè);打雷時,禁止修理避雷器、地線。 10.冬季室外作業(yè)時,所戴防寒帽應有耳孔。 11.檢修電動(電空、電液)轉轍機時,應打開遮斷器。 12.挖坑、溝時,應了解地下設備情況,土質松軟處所應有防護和加固措施,以防坍塌???、溝一般不應過夜,不得已時,須采取防護措施。 13.扛抬笨重物品時,每人負重一般不得超過50kg。 第126條 在高柱信號機上作業(yè)時: 1.離開梯子或站在梯子架外側工作,須使用安全帶。 2.禁止上、下同時作業(yè);不得將工具、材料放在信號機上;不準上下拋遞工具、材料。 3.列車通過時,禁止在該股道兩側信號機上停留。 4.不準人扛、手提笨重物品攀登信號機。 第127條 在橋梁上、隧道內檢修信號設備時,應設專人防護。嚴禁工具、材料侵入限界。 第128條 對帶有220V及其以上電壓的信號設備進行作業(yè)時,一般應切斷電源或雙人作業(yè)。需停電進行檢修作業(yè)時,應指派專人負責斷電,并在電源開關處懸掛警示牌?;謴凸╇姇r,應確認全體工作人員作業(yè)完畢,脫離帶電部件后,方可合閘,摘除警示牌。 對高于36V電壓的信號設備進行帶電作業(yè)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使用帶絕緣的工具,穿絕緣膠鞋(室內應站在絕緣板上); 2.不得同時接觸導電和接地部分; 3.未脫離導電部分時,不得與站在地面的人員接觸或相互傳遞工具、材料。 第129條 檢修整流、變流及磁飽和等電源設備時: 1.電壓高于220V的設備應關閉電源,并通過人工放電,釋放電容器電能后,方可開始工作;-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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