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市規(guī)劃管理技術(shù)規(guī)定2018版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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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慶 市 城 市 規(guī) 劃 管 理技 術(shù) 規(guī) 定2018.03.01目 錄重 慶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1第 一 章 總 則 2第 二 章 建 設(shè) 用 地 3第 三 章 建 筑 間 距 9第 四 章 建 筑 退 讓 14第 五 章 空 間 形 態(tài) 18第 六 章 公 共 空 間 23第 七 章 市 政 及 管 線 27第 八 章 特 別 規(guī) 定 44第 九 章 附 則 48附 錄 1 名 詞 解 釋 50附 錄 2 計(jì) 容 建 筑 面 積 計(jì) 算 規(guī) 則 .59附 錄 3 建 設(shè) 項(xiàng) 目 停 車 位 配 建 標(biāo) 準(zhǔn) .63附 表 1 主 城 區(qū) 容 積 率 、 建 筑 密 度 、 綠 地 率 規(guī) 劃 指 標(biāo) 控 制 表 .66附 表 2 其 他 區(qū) 縣 ( 自 治 縣 ) 容 積 率 、 建 筑 密 度 、 綠 地 率 規(guī) 劃 指 標(biāo) 控 制 表67附 表 3 建 設(shè) 用 地 適 宜 建 設(shè) 的 建 筑 類 型 表 .68附 表 4 規(guī) 劃 用 地 混 合 性 兼 容 規(guī) 定 表 69附 表 4-1 規(guī) 劃 居 住 用 地 兼 容 性 規(guī) 定 表 .69附 表 4-2 規(guī) 劃 公 共 管 理 與 公 共 服 務(wù) 設(shè) 施 用 地 、 商 業(yè) 服 務(wù) 業(yè) 設(shè) 施 用 地 兼 容 性 規(guī) 定 表 70附 表 4-3 規(guī) 劃 工 業(yè) 用 地 、 物 流 倉 儲(chǔ) 用 地 兼 容 性 規(guī) 定 表 71附 表 5 建 筑 控 制 高 度 指 標(biāo) 表 72附 圖 1 建 筑 頂 部 退 臺(tái) 收 分 間 距 示 意 圖 73附 圖 2 不 規(guī) 則 平 面 間 距 示 意 圖 74附 圖 3 隧 道 及 洞 口 建 筑 控 制 線 示 意 圖 75附 圖 4 與 城 市 道 路 銜 接 的 車 行 道 示 意 圖 .76附 圖 5 城 市 道 路 公 共 管 道 布 置 示 意 圖 ( 雙 側(cè) 布 置 ) 77附 圖 6 城 市 道 路 公 共 管 道 布 置 示 意 圖 ( 單 側(cè) 布 置 ) 78附 圖 7 限 制 機(jī) 動(dòng) 車 開 口 路 段 示 意 圖 79― 1 ―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 318 號(hào)《 重 慶 市 城 市 規(guī) 劃 管 理 技 術(shù) 規(guī) 定 》 已 經(jīng) 2017 年 12 月 13 日市 人 民 政 府 第 191 次 常 務(wù) 會(huì) 議 通 過 , 現(xiàn) 予 公 布 , 自 2018 年 3 月 1日 起 施 行 。代 理 市 長 唐 良 智2018 年 1 月 23 日― 2 ―重 慶 市 城 市 規(guī) 劃 管 理 技 術(shù) 規(guī) 定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 目 的 及 依 據(jù) )為 加 強(qiáng) 城 市 規(guī) 劃 管 理 , 保 證 城 市規(guī)劃 的 實(shí) 施 , 根 據(jù)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法 》 《 重 慶 市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條 例 》 等 法 律 法 規(guī) 以 及 重 慶 市 城 鄉(xiāng) 總 體 規(guī) 劃 , 結(jié) 合 本 市 實(shí) 際 , 制 定 本 規(guī) 定 。第 二 條 ( 適 用 范 圍 ) 本 規(guī) 定 適 用 于 本 市 城 市 、 鎮(zhèn) 規(guī) 劃 區(qū) 內(nèi) 控 制 性 詳 細(xì) 規(guī) 劃 和 修 建 性 詳 細(xì) 規(guī) 劃 ( 以 下 統(tǒng) 稱 詳 細(xì) 規(guī) 劃 ) 、 專 業(yè) 規(guī) 劃 、 專 項(xiàng) 規(guī) 劃 的 編 制 , 以 及 本 市 城 市 、 鎮(zhèn) 規(guī) 劃 區(qū) 內(nèi) 國 有 土 地 上 的 各 類 建 設(shè) 項(xiàng) 目 的 規(guī) 劃 管 理 。在 本 市 城 市 、 鎮(zhèn) 規(guī) 劃 區(qū) 外 實(shí) 施 建 設(shè) 的 , 其 有 關(guān) 修 建 性 詳 細(xì) 規(guī) 劃 或 者 規(guī) 劃 總 平 面 圖 的 編 制 應(yīng) 當(dāng) 符 合 本 規(guī) 定 。臨 時(shí) 建 設(shè) 、 城 鎮(zhèn) 房 屋 解 危 改 造 等 建 設(shè) 項(xiàng) 目 的 規(guī) 劃 管 理 按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執(zhí) 行 。第 三 條 ( 坐 標(biāo) 系 統(tǒng) 和 高 程 系 統(tǒng) ) 本 市 制 定 城 市 規(guī) 劃 和 實(shí) 施 ― 3 ―規(guī) 劃 管 理 應(yīng) 當(dāng) 采 用 與 國 家 坐 標(biāo) 系 統(tǒng) 相 聯(lián) 系 的 重 慶 市 平 面 坐 標(biāo) 系 統(tǒng) 和 國 家 高 程 系 統(tǒng) 。― 4 ―第 二 章 建 設(shè) 用 地第 四 條 ( 用 地 分 類 及 規(guī) 劃 指 標(biāo) ) 本 市 城 市 建 設(shè) 用 地 的 分 類 按 照 國 家 有 關(guān) 標(biāo) 準(zhǔn) 執(zhí) 行 , 其 詳 細(xì) 規(guī) 劃 的 編 制 應(yīng) 當(dāng) 符 合 主 城 區(qū) 容 積 率 、 建 筑 密 度 、 綠 地 率 規(guī) 劃 指 標(biāo) 控 制 表 ( 附 表 1) 和 其 他 區(qū) 縣 ( 自 治 縣 ) 容 積 率 、 建 筑 密 度 、 綠 地 率 規(guī) 劃 指 標(biāo) 控 制 表 ( 附 表 2) 的 規(guī) 定 。 建 設(shè) 用 地 適 宜 建 設(shè) 的 建 筑 類 型 應(yīng) 當(dāng) 符 合 建 設(shè) 用 地 適 宜 建 設(shè) 的 建 筑 類 型 表 ( 附 表 3) 的 規(guī) 定 。土 地 出 讓 或 者 劃 撥 前 , 在 有 利 于 城 市 空 間 形 態(tài) 、 優(yōu) 化 城 市 功 能 布 局 的 前 提 下 , 符 合 以 下 原 則 的 , 相 鄰 多 個(gè) 地 塊 的 容 積 率 、 綠 地 率 等 規(guī) 劃 指 標(biāo) , 可 以 進(jìn) 行 總 體 平 衡 , 按 照 控 制 性 詳 細(xì) 規(guī) 劃 一 般 技 術(shù) 性 內(nèi) 容 修 改 程 序 進(jìn) 行 修 改 :( 一 ) 總 計(jì) 容 建 筑 面 積 不 增 加 , 各 類 計(jì) 容 建 筑 面 積 不 突 破 ;( 二 ) 交 通 設(shè) 施 、 公 共 服 務(wù) 設(shè) 施 、 公 用 設(shè) 施 、 公 園 綠 地 、 商 業(yè) 服 務(wù) 業(yè) 設(shè) 施 用 地 面 積 不 減 少 , 且 符 合 相 關(guān) 專 業(yè) 專 項(xiàng) 規(guī) 劃 ;( 三 ) 不 突 破 附 表 1、 附 表 2 的 要 求 。 第 五 條 ( 規(guī) 劃 用 地 兼 容 性 質(zhì) ) 編 制 控 制 性 詳 細(xì) 規(guī) 劃 時(shí) , 可以 對(duì) 規(guī) 劃 用 地 性 質(zhì) 作 出 兼 容 規(guī) 定 。 兼 容 分 為 選 擇 性 兼 容 和 混 合 性 兼 容 兩 類 。選 擇 性 兼 容 的 , 應(yīng) 當(dāng) 明 確 兼 容 性 質(zhì) 對(duì) 應(yīng) 的 規(guī) 劃 指 標(biāo) , 并 在 土 地 出 讓 或 者 劃 撥 前 , 選 定 一 項(xiàng) 用 地 性 質(zhì) 及 其 對(duì) 應(yīng) 的 規(guī) 劃 指 標(biāo) 進(jìn) 行 管 理 。― 5 ―混 合 性 兼 容 的 , 用 地 性 質(zhì) 編 號(hào) 排 在 首 位 的 為 主 要 用 地 性 質(zhì) ,其 后 的 為 兼 容 用 地 性 質(zhì) , 按 照 以 下 規(guī) 定 執(zhí) 行 :( 一 ) 兼 容 性 質(zhì) 的 選 擇 應(yīng) 當(dāng) 符 合 規(guī) 劃 用 地 混 合 性 兼 容 規(guī) 定 表(附表 4) 的 規(guī) 定 ;( 二 ) 在 土 地 出 讓 或 者 劃 撥 前 , 明 確 主 要 用 地 性 質(zhì) 和 兼 容 性 質(zhì) 的 計(jì) 容 建 筑 面 積 比 例 , 其 主 要 用 地 性 質(zhì) 對(duì) 應(yīng) 的 計(jì) 容 建 筑 面 積 應(yīng) 當(dāng) 大 于 規(guī) 劃 用 地 總 計(jì) 容 建 筑 面 積 的 50%;( 三 ) 商 業(yè) 商 務(wù) 用 地 混 合 性 兼 容 ( B1B2) 以 及 商 業(yè) 用 地 ( B1) 、商 務(wù) 用 地 ( B2) 與 其 他 用 地 性 質(zhì) 兼 容 的 , 商 業(yè) 商 務(wù) 用 地 之 間 的 計(jì) 容 建 筑 面 積 比 例 可 以 不 作 要 求 , 但 控 制 性 詳 細(xì) 規(guī) 劃 中 有 明 確 規(guī) 定 的 , 從 其 規(guī) 定 ;( 四 ) 對(duì) 綠 地 、 廣 場 、 交 通 設(shè) 施 、 公 用 設(shè) 施 等 用 地 復(fù) 合 使 用 的 , 各 用 地 性 質(zhì) 的 計(jì) 容 建 筑 面 積 比 例 依 據(jù) 經(jīng) 審 定 的 土 地 復(fù) 合 使 用 設(shè) 計(jì) 方 案 確 定 。第六條(商住比例) 居住用地(R)和商業(yè)服務(wù)業(yè)設(shè)施用 地 ( B) 混 合 性 兼 容 的 , 其 計(jì) 容 建 筑 面 積 比 例 按 照 以 下 規(guī) 定 執(zhí) 行 :( 一 ) 居 住 為 主 要 用 地 性 質(zhì) 的 , 住 宅 計(jì) 容 建 筑 面 積 應(yīng) 當(dāng) 大 于 規(guī) 劃 用 地 總 計(jì) 容 建 筑 面 積 的 50%,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規(guī) 劃 用 地 總 計(jì) 容 建 筑 面 積 的 80%;( 二 ) 商 業(yè) 服 務(wù) 業(yè) 設(shè) 施 為 主 要 用 地 性 質(zhì) 的 , 住 宅 計(jì) 容 建 筑 面 積 應(yīng) 當(dāng) 大 于 或 者 等 于 規(guī) 劃 用 地 總 計(jì) 容 建 筑 面 積 的 20%, 小 于 規(guī) 劃 用 地 總 計(jì) 容 建 筑 面 積 的 50%。居住用地(R)中,住宅計(jì)容建筑面積應(yīng)當(dāng)大于規(guī)劃用地總― 6 ―計(jì) 容 建 筑 面 積 的 80%。第 七 條 ( 零 星 用 地 )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為 零 星 用 地 :( 一 ) 規(guī) 劃 人 口 大 于 20 萬 的 城 市 , 小 于 3000 平 方 米 的 居 住用 地 ( 含 與 其 他 用 地 性 質(zhì) 混 合 性 兼 容 的 居 住 用 地 ) 和 小 于 2000平 方 米 的 非 居 住 用 地 ;( 二 ) 規(guī) 劃 人 口 大 于 5 萬 、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20 萬 的 城 市 , 小于 1500 平 方 米 的 居 住 用 地 ( 含 與 其 他 用 地 性 質(zhì) 混 合 性 兼 容 的 居 住用 地 ) 和 小 于 1000 平 方 米 的 非 居 住 用 地 。 因 用 地 狹 窄 或 者 與 城 市 道 路 不 相 連 等 原 因 , 不 具 備 單 獨(dú) 建 設(shè)條 件 的 用 地 , 按 照 零 星 用 地 管 理 。 土 地 出 讓 或 者 劃 撥 時(shí) , 應(yīng) 當(dāng) 按 照 集 約 利 用 、 整 體 實(shí) 施 的 原 則 ,合 理 確 定 用 地 邊 界 , 避 免 出 現(xiàn) 零 星 用 地 。 已 有 零 星 用 地 應(yīng) 當(dāng) 與 相 鄰 用 地 整 合 使 用 。 不 具 備 整 合 條 件 的零 星 用 地 , 鼓 勵(lì) 實(shí) 施 綠 地 、 廣 場 等 公 益 性 建 設(shè) 項(xiàng) 目 ; 可 以 實(shí) 施 解 危 改 造 、 公 共 服 務(wù) 設(shè) 施 、 公 用 設(shè) 施 、 交 通 設(shè) 施 等 建 設(shè) 項(xiàng) 目 ; 禁 止 實(shí) 施 居 住 及 商 業(yè) 、 商 務(wù) 等 經(jīng) 營 性 建 設(shè) 項(xiàng) 目 。第 八 條 ( 公 益 性 設(shè) 施 用 地 控 制 原 則 ) 編 制 控 制 性 詳 細(xì) 規(guī) 劃 時(shí) , 中 小 學(xué) 用 地 ( A33) 、 體 育 用 地 ( A4) 、 醫(yī) 療 衛(wèi) 生 用 地 ( A5) 、社 會(huì) 福 利 用 地 ( A6) 、 道 路 與 交 通 設(shè) 施 用 地 ( S) 、 公 用 設(shè) 施 用 地( U)等公益性設(shè)施用地,應(yīng)當(dāng)確定用地性質(zhì)、建設(shè)內(nèi)容、建設(shè) 等 級(jí) 等 規(guī) 劃 控 制 要 求 。 其 容 積 率 、 建 筑 密 度 、 綠 地 率 等 規(guī) 劃 指 標(biāo) 在 符 合 相 關(guān) 專 業(yè) 專 項(xiàng) 規(guī) 劃 的 前 提 下 , 可 以 根 據(jù) 項(xiàng) 目 實(shí) 際 需 要 合 理 確 定 : 以 出 讓 方 式 供 地 的 , 在 建 設(shè) 用 地 規(guī) 劃 條 件 函 中 確 定 ; 以 劃― 7 ―撥 方 式 供 地 的 , 在 設(shè) 計(jì) 方 案 審 查 中 確 定 。第 九 條 ( 地 下 建 筑 、 地 上 建 筑 ) 建 筑 樓 面 標(biāo) 高 不 高 于 相 鄰 室 外 場 地 最 低 點(diǎn) 標(biāo) 高 1 米 的 , 該 樓 面 以 下 部 分 為 地 下 建 筑 。除 地 下 建 筑 以 外 的 建 筑 均 為 地 上 建 筑 。 建 設(shè) 項(xiàng) 目 規(guī) 劃 設(shè) 計(jì) 應(yīng) 當(dāng) 結(jié) 合 現(xiàn) 狀 地 形 , 與 城 市 道 路 標(biāo) 高 合 理銜 接 。 以 堆 土 對(duì) 建 筑 進(jìn) 行 掩 埋 的 , 不 視 為 地 下 建 筑 。 第 十 條 ( 容 積 率 ) 容 積 率 指 建 設(shè) 項(xiàng) 目 計(jì) 容 建 筑 面 積 與 建 設(shè)用 地 面 積 的 比 值 。 計(jì) 算 公 式 為 : 容 積 率 =計(jì) 容 建 筑 面 積 ÷建 設(shè) 用 地 面 積 容 積 率 計(jì) 算 按 照 以 下 規(guī) 定 執(zhí) 行 :( 一 ) 地 上 建 筑 應(yīng) 當(dāng) 納 入 容 積 率 計(jì) 算 , 地 下 建 筑 不 納 入 容 積 率 計(jì) 算 ;( 二 ) 地 上 建 筑 局 部 被 室 外 地 坪 掩 埋 的 樓 層 , 其 被 掩 埋 外 墻 長 度 占 該 層 外 墻 周 長 ( 局 部 凹 凸 不 計(jì) 入 ) 比 例 大 于 或 者 等 于 40% 的 , 除 集 中 停 車 庫 和 設(shè) 備 用 房 外 , 均 應(yīng) 當(dāng) 納 入 容 積 率 計(jì) 算 ; 小 于 40%的 , 均 應(yīng) 當(dāng) 納 入 容 積 率 計(jì) 算 ;( 三 ) 因 交 通 設(shè) 施 、 公 用 設(shè) 施 工 程 影 響 , 或 者 因 滿 足 文 物 保 護(hù) 、 防 洪 要 求 , 導(dǎo) 致 建 設(shè) 項(xiàng) 目 地 下 空 間 使 用 受 限 , 僅 使 用 地 下 及 局 部 被 室 外 地 坪 掩 埋 的 地 上 建 筑 配 建 停 車 位 數(shù) 量 不 能 滿 足 要 求 的 , 經(jīng) 專 題 論 證 , 其 不 足 部 分 在 地 上 建 筑 中 配 建 的 , 不 納 入 容 積 率 計(jì) 算 , 但 其 地 下 建 筑 中 除 停 車 庫 和 設(shè) 備 用 房 外 , 應(yīng) 當(dāng) 納 入 容 積 率 計(jì) 算 ;( 四 ) 超 出 建 設(shè) 項(xiàng) 目 停 車 位 配 建 標(biāo) 準(zhǔn) 增 配 的 地 上 集 中 停 車― 8 ―庫 , 不 納 入 容 積 率 計(jì) 算 。建 設(shè) 項(xiàng) 目 的 計(jì) 容 建 筑 面 積 計(jì) 算 規(guī) 則 按 照 計(jì) 容 建 筑 面 積 計(jì) 算 規(guī) 則 ( 附 錄 2) 執(zhí) 行 。第 十 一 條 ( 建 筑 密 度 ) 建 筑 密 度 是 指 一 定 地 塊 內(nèi) , 地 上 建 筑 的 水 平 投 影 總 面 積 占 建 設(shè) 用 地 面 積 的 百 分 比 。 住 宅 建 筑 凈 密 度 是 指 一 定 地 塊 內(nèi) , 地 上 住 宅 建 筑 的 水 平 投 影 總 面 積 占 建 設(shè) 用 地 面 積 的 百 分 比 。 計(jì) 算 公 式 為 :建 筑 密 度 =地 上 建 筑 水 平 投 影 總 面 積 ÷建 設(shè) 用 地 面 積 ×100% 住 宅 建 筑 凈 密 度 =地 上 住 宅 建 筑 水 平 投 影 總 面 積 ÷建 設(shè) 用 地面 積 ×100%地 上 建 筑 水 平 投 影 總 面 積 為 以 下 兩 部 分 水 平 投 影 面 積 之 和( 疊 加 部 分 不 重 復(fù) 計(jì) 算 ) :( 一 ) 四 周 均 未 被 室 外 地 坪 掩 埋 的 地 上 建 筑 ;( 二 ) 局 部 被 室 外 地 坪 掩 埋 的 地 上 建 筑 , 其 非 掩 埋 外 墻 對(duì) 應(yīng) 的 16 米 進(jìn) 深 部 分 ; 進(jìn) 深 不 足 16 米 的 , 據(jù) 實(shí) 計(jì) 入 。除 雨 篷 、 挑 檐 、 構(gòu) 架 之 外 的 建 筑 各 部 分 的 水 平 投 影 面 積 , 均 計(jì) 入 地 上 建 筑 水 平 投 影 總 面 積 。住 宅 建 筑 凈 密 度 應(yīng) 當(dāng) 滿 足 下 表 要 求 :容 積 率 ( far) 住 宅 建 筑 凈 密 度1< far≤ 1.2 ≤ 40%1.2< far≤ 2 ≤ 30%2< far≤ 2.5 ≤ 25%2.5< far ≤ 20%― 9 ―第 十 二 條 ( 建 筑 控 制 高 度 ) 詳 細(xì) 規(guī) 劃 、 城 市 設(shè) 計(jì) 和 建 設(shè) 項(xiàng)目 規(guī) 劃 條 件 均 未 明 確 建 筑 控 制 高 度 的 , 建 設(shè) 項(xiàng) 目 的 建 筑 控 制 高 度 應(yīng) 當(dāng) 符 合 建 筑 控 制 高 度 指 標(biāo) 表 ( 附 表 5) 的 規(guī) 定 。建 筑 控 制 高 度 按 照 以 下 規(guī) 定 執(zhí) 行 :(一)建筑控制高度小于或者等于 10 米的,平屋頂建筑的 相 鄰 室 外 場 地 最 低 點(diǎn) 至 建 ( 構(gòu) ) 筑 物 最 高 點(diǎn) 的 高 度 不 得 超 過 建 筑 控 制 高 度 , 坡 屋 頂 建 筑 的 建 筑 計(jì) 算 高 度 不 得 超 過 建 筑 控 制 高 度 ;( 二 ) 建 筑 控 制 高 度 大 于 10 米 、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100 米 的 , 其 建 筑 計(jì) 算 高 度 不 得 超 過 建 筑 控 制 高 度 ;( 三 ) 建 筑 控 制 高 度 大 于 100 米 的 , 建 筑 的 相 鄰 室 外 場 地 最 低 點(diǎn) 至 建 ( 構(gòu) ) 筑 物 最 高 點(diǎn) 的 高 度 不 得 超 過 建 筑 控 制 高 度 ;( 四 ) 建 筑 控 制 高 度 為 絕 對(duì) 高 程 的 , 建 ( 構(gòu) ) 筑 物 最 高 點(diǎn) 標(biāo) 高 不 得 超 過 該 絕 對(duì) 高 程 。前 款 中 , 建 筑 樓 面 標(biāo) 高 不 高 于 相 鄰 室 外 場 地 最 低 點(diǎn) 標(biāo) 高 1 米 的 , 該 室 內(nèi) 外 高 差 不 納 入 建 筑 控 制 高 度 。建 筑 限 低 的 , 其 建 筑 計(jì) 算 高 度 不 得 低 于 建 筑 控 制 高 度 。 第 十 三 條 ( 停 車 位 配 建 ) 建 設(shè) 項(xiàng) 目 應(yīng) 當(dāng) 按 照 規(guī) 定 配 建 停 車位 , 其 停 車 位 數(shù) 量 應(yīng) 當(dāng) 按 照 建 設(shè) 項(xiàng) 目 各 使 用 功 能 分 別 計(jì) 算 后 進(jìn) 行 累 計(jì) 。 具 體 配 建 標(biāo) 準(zhǔn) 按 照 建 設(shè) 項(xiàng) 目 停 車 位 配 建 標(biāo) 準(zhǔn) ( 附 錄 3) 執(zhí) 行 , 并 按 照 相 關(guān) 規(guī) 定 設(shè) 置 充 電 設(shè) 施 或 者 預(yù) 留 建 設(shè) 安 裝 條 件 。― 10 ―第 三 章 建 筑 間 距第 十 四 條 ( 建 筑 間 距 、 建 筑 半 間 距 ) 建 筑 間 距 指 相 鄰 建 筑 外 墻 面 ( 含 陽 臺(tái) 、 外 廊 、 飄 窗 、 幕 墻 ) 最 近 點(diǎn) 之 間 的 水 平 距 離 。 外 墻 面 上 附 屬 的 裝 飾 性 構(gòu) 架 、 遮 陽 、 雨 棚 、 挑 檐 等 墻 外 設(shè) 施 不 計(jì) 入 建 筑 間 距 。建 筑 半 間 距 指 相 鄰 建 筑 的 外 墻 面 ( 含 陽 臺(tái) 、 外 廊 、 飄 窗 、 幕 墻 ) 各 自 應(yīng) 當(dāng) 退 讓 的 最 小 水 平 距 離 。第 十 五 條 ( 建 筑 半 間 距 規(guī) 定 ) 建 筑 半 間 距 按 照 建 筑 功 能 分 別 制 定 。居 住 建 筑 半 間 距 按 照 以 下 規(guī) 定 執(zhí) 行 :( 一 ) 建 筑 計(jì) 算 高 度 為 24 米 及 以 下 的 居 住 建 筑 , 主 采 光 面半 間 距 為 計(jì) 算 高 度 的 0.5 倍 , 且 不 小 于 4 米 ;( 二 ) 建 筑 計(jì) 算 高 度 大 于 24 米 、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60 米 的 居 住建 筑 , 建 筑 計(jì) 算 面 寬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40 米 的 , 主 采 光 面 半 間 距 為13 米 ; 建 筑 計(jì) 算 面 寬 大 于 40 米 、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60 米 的 板 式 居 住建 筑 , 主 采 光 面 半 間 距 為 計(jì) 算 高 度 的 0.3 倍 , 且 不 小 于 15 米 ; 建筑 計(jì) 算 面 寬 大 于 40 米 的 其 他 居 住 建 筑 , 主 采 光 面 半 間 距 為 計(jì) 算 高度的 0.5 倍 , 且 不 小 于 15 米 ;( 三 ) 建 筑 計(jì) 算 高 度 大 于 60 米 、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100 米 的 居住 建 筑 , 建 筑 計(jì) 算 面 寬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40 米 的 , 半 間 距 為 15 米 ;― 11 ―建 筑 計(jì) 算 面 寬 大 于 40 米 、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60 米 的 板 式 居 住 建 筑 ,半 間 距 為 計(jì) 算 高 度 的 0.3 倍 ; 建 筑 計(jì) 算 面 寬 大 于 40 米 的 其 他 居 住 建 筑 , 半 間 距 為 計(jì) 算 高 度 的 0.5 倍 ;( 四 ) 建 筑 計(jì) 算 高 度 大 于 100 米 的 超 高 層 居 住 建 筑 , 建 筑 計(jì)算 面 寬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40 米 的 , 半 間 距 為 18 米 ; 建 筑 計(jì) 算 面 寬 大于 40 米 、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60 米 的 板 式 居 住 建 筑 , 半 間 距 為 計(jì) 算 高度的 0.3 倍 ; 建 筑 計(jì) 算 面 寬 大 于 40 米 的 其 他 居 住 建 筑 , 半 間 距 為 計(jì) 算 高 度 的 0.5 倍 ;( 五 ) 建 筑 計(jì) 算 高 度 為 24 米 及 以 下 的 居 住 建 筑 , 山 墻 面 半間距為 4 米 ; 建 筑 計(jì) 算 高 度 大 于 24 米 、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40 米 的 居 住 建 筑 , 山 墻 面 半 間 距 為 8 米 。非 居 住 建 筑 半 間 距 按 照 以 下 規(guī) 定 執(zhí) 行 :( 一 ) 建 筑 計(jì) 算 高 度 24 米 及 以 下 的 非 居 住 建 筑 , 主 采 光 面半 間 距 為 計(jì) 算 高 度 的 0.5 倍 , 且 不 小 于 4 米 ;( 二 ) 建 筑 計(jì) 算 高 度 大 于 24 米 、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100 米 的 非居 住 建 筑 , 建 筑 計(jì) 算 面 寬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60 米 的 , 主 采 光 面 半 間 距為 13 米 ; 建 筑 計(jì) 算 面 寬 大 于 60 米 的 , 主 采 光 面 半 間 距 為 計(jì) 算 高度的 0.5 倍 , 且 不 小 于 15 米 ;( 三 ) 建 筑 計(jì) 算 高 度 大 于 100 米 的 超 高 層 非 居 住 建 筑 , 建 筑計(jì) 算 面 寬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60 米 的 , 半 間 距 為 15 米 ; 建 筑 計(jì) 算 面 寬 大于 60 米 的 , 半 間 距 為 50 米 ;( 四 ) 建 筑 計(jì) 算 高 度 為 24 米 及 以 下 的 非 居 住 建 筑 , 山 墻 面― 12 ―半 間 距 為 4 米 ; 建 筑 計(jì) 算 高 度 大 于 24 米 、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40 米 的非 居 住 建 筑 , 山 墻 面 半 間 距 為 8 米 。 第 十 六 條 ( 建 筑 間 距 控 制 原 則 ) 建 筑 間 距 按 照 以 下 規(guī) 定 執(zhí)行 :( 一 ) 相 對(duì) 面 之 間 的 間 距 按 照 本 規(guī) 定 第 十 五 條 規(guī) 定 的 各 自 半 間 距 之 和 執(zhí) 行 ;( 二 ) 非 相 對(duì) 面 之 間 的 間 距 按 照 下 表 的 各 自 退 讓 值 之 和 執(zhí) 行 ;( 三 ) 建 筑 轉(zhuǎn) 角 處 與 相 鄰 建 筑 之 間 同 時(shí) 存 在 相 對(duì) 面 和 非 相 對(duì) 面 的 , 其 建 筑 間 距 按 照 相 對(duì) 面 之 間 的 間 距 執(zhí) 行 。相 鄰 建 筑 底 層 標(biāo) 高 不 一 致 的 , 其 建 筑 間 距 按 照 相 對(duì) 高 度 確 定 。建 筑 間 距 在 符 合 前 款 規(guī) 定 的 基 礎(chǔ) 上 , 建 筑 退 讓 還 應(yīng) 當(dāng) 同 時(shí) 符 合 本 規(guī) 定 第 四 章 規(guī) 定 的 退 讓 要 求 。單 位 : 米建 筑 計(jì) 算 高 度 ( H) 退 讓 值建 筑 類 型H≤ 24 24< H≤ 60 60< H≤ 100 100< H居 住 建 筑 4 13 15 18非 居 住 建 筑 4 13 13 15第 十 七 條 ( 特 殊 建 筑 間 距 規(guī) 定 ) 下 列 情 形 的 建 筑 間 距 , 按照 以 下 規(guī) 定 執(zhí) 行 :( 一 ) 中 小 學(xué) 教 學(xué) 樓 、 3 個(gè) 班 及 以 上 托 幼 建 筑 、 醫(yī) 院 病 房 樓― 13 ―與 相 鄰 建 筑 的 間 距 , 應(yīng) 當(dāng) 在 本 規(guī) 定 第 十 六 條 規(guī) 定 的 基 礎(chǔ) 上 增 加 3米 ;( 二 ) 門 衛(wèi) 房 、 車 庫 車 行 出 入 口 、 地 下 建 筑 的 人 行 出 入 口 等 獨(dú) 立 設(shè) 置 的 附 屬 建 筑 與 相 鄰 居 住 建 筑 的 間 距 不 小 于 4 米 ;( 三 ) 位 于 城 市 更 新 區(qū) 范 圍 內(nèi) 的 建 設(shè) 項(xiàng) 目 , 因 完 善 居 住 功 能 , 增 加 廚 房 、 衛(wèi) 生 間 等 背 包 工 程 , 增 設(shè) 電 梯 、 門 廳 、 連 廊 、 消 防 樓 梯 等 建 筑 附 屬 設(shè) 施 , 以 及 增 加 公 用 設(shè) 施 、 公 共 服 務(wù) 設(shè) 施 和 為 片 區(qū) 服 務(wù) 的 公 共 停 車 庫 等 , 與 相 鄰 建 筑 之 間 的 間 距 按 照 本 規(guī) 定 第 十 六 條 規(guī) 定 的 0.5 倍 執(zhí) 行 ; 其 他 城 市 更 新 情 形 按 照 本 市 相 關(guān) 規(guī) 定 執(zhí) 行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其 建 筑 間 距 不 受 本 規(guī) 定 第 十 六 條 的 限 制 :( 一 ) 相 鄰 建 筑 底 層 標(biāo) 高 不 一 致 的 , 其 中 一 棟 建 筑 屋 頂 標(biāo) 高 在 另 一 棟 建 筑 底 層 室 外 地 坪 標(biāo) 高 以 下 的 建 筑 間 距 ;( 二 ) 門 衛(wèi) 房 、 車 庫 車 行 出 入 口 、 地 下 建 筑 的 人 行 出 入 口 等 獨(dú) 立 設(shè) 置 的 附 屬 建 筑 與 相 鄰 非 居 住 建 筑 之 間 的 間 距 ;( 三 ) 居 住 建 筑 首 層 標(biāo) 高 高 于 其 相 鄰 建 筑 非 居 住 部 分 屋 頂 標(biāo) 高 的 , 該 居 住 建 筑 與 相 鄰 建 筑 非 居 住 部 分 之 間 的 間 距 ;( 四 ) 同 一 棟 居 住 建 筑 在 頂 部 退 臺(tái) 收 分 后 形 成 的 高 度 不 大 于 7.2 米 的 建 筑 體 之 間 的 間 距 ; 同 一 棟 非 居 住 建 筑 在 頂 部 退 臺(tái) 收 分 后 形 成 的 建 筑 體 之 間 的 間 距 ( 附 圖 1) ;( 五 ) 建 筑 計(jì) 算 高 度 24 米 及 以 下 的 商 業(yè) 建 筑 之 間 的 間 距 ;( 六 ) 建 筑 計(jì) 算 高 度 40 米 及 以 下 的 工 業(yè) 生 產(chǎn) 性 建 筑 、 物 流― 14 ―倉 儲(chǔ) 建 筑 之 間 的 間 距 以 及 交 通 設(shè) 施 、 公 用 設(shè) 施 工 程 項(xiàng) 目 用 地 內(nèi) 建筑 之 間 的 間 距 ;( 七 ) 新 建 建 筑 與 原 址 保 護(hù) 的 歷 史 建 筑 之 間 的 間 距 ;( 八 ) 主 城 區(qū) 外 其 他 區(qū) 縣 ( 自 治 縣 ) 人 民 政 府 所 在 地 城 市 之 外 的 鎮(zhèn) , 其 公 共 服 務(wù) 設(shè) 施 、 公 共 停 車 庫 與 相 鄰 建 筑 之 間 的 間 距 。 第 十 八 條 ( 主 采 光 面 的 特 別 規(guī) 定 ) 一 棟 建 筑 的 主 采 光 面 與 另 一 棟 建 筑 主 采 光 面 的 不 開 窗 部 分 相 對(duì) 的 , 或 者 兩 棟 建 筑 主 采 光 面 的 不 開 窗 部 分 相 對(duì) 的 , 均 應(yīng) 當(dāng) 按 照 主 采 光 面 相 對(duì) 的 情 形 確 定 間距 。第 十 九 條 ( 退 臺(tái) 建 筑 的 間 距 計(jì) 算 ) 建 筑 退 臺(tái) 的 , 按 照 本 規(guī) 定 第 十 五 條 至 第 十 八 條 的 規(guī) 定 , 根 據(jù) 不 同 建 筑 計(jì) 算 高 度 分 別 確 定 間 距 。第 二 十 條 ( 建 筑 與 堡 坎 的 間 距 計(jì) 算 ) 建 筑 與 高 度 大 于 1 米 的 堡 坎 相 對(duì) 的 , 其 外 墻 面 ( 含 陽 臺(tái) 、 外 廊 、 飄 窗 、 幕 墻 ) 與 堡 坎 的 距 離 不 得 小 于 堡 坎 高 度 的 0.4 倍 , 且 不 得 小 于 3 米 。 與 堡 坎 的間 距 計(jì) 算 值 大 于 18 米 的 , 按 照 不 小 于 18 米 控 制 。 堡 坎 退 臺(tái) 的 , 分 階 計(jì) 算 。第 二 十 一 條 ( 建 筑 立 面 寬 度 規(guī) 定 ) 建 筑 立 面 寬 度 應(yīng) 當(dāng) 符 合 以 下 規(guī) 定 :( 一 ) 居 住 建 筑 位 于 與 城 市 重 要 水 體 、 規(guī) 劃 路 幅 寬 度 大 于 或 者等于 40 米 的 道 路 、 大 于 2 萬 平 方 米 的 廣 場 或 者 公 園 綠 地 相 鄰 的 頭 排 規(guī) 劃 地 塊 , 或 者 位 于 傳 統(tǒng) 風(fēng) 貌 區(qū) 的 環(huán) 境 協(xié) 調(diào) 區(qū) 的 :― 15 ―1. 建 筑 計(jì) 算 高 度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24 米 的 , 建 筑 立 面 寬 度 不 得大于 80 米 ;2. 建 筑 計(jì) 算 高 度 大 于 24 米 、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60 米 的 , 建 筑 立 面 寬 度 不 得 大 于 70 米 ;3. 建 筑 計(jì) 算 高 度 大 于 60 米 的 , 建 筑 立 面 寬 度 不 得 大 于 60米 。( 二 ) 居 住 建 筑 在 本 條 第 一 項(xiàng) 規(guī) 定 的 范 圍 外 布 置 的 , 建 筑 計(jì) 算 高 度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24 米 的 , 建 筑 立 面 寬 度 不 作 要 求 ; 建 筑 計(jì) 算高 度 大 于 24 米 的 , 建 筑 立 面 寬 度 不 得 大 于 80 米 , 且 應(yīng) 當(dāng) 與 周 邊 環(huán) 境 相 協(xié) 調(diào) 。( 三 ) 兩 棟 建 筑 拼 接 的 , 其 拼 接 面 疊 合 寬 度 不 得 小 于 3 米 。 拼 接 后 按 照 一 棟 建 筑 計(jì) 算 間 距 和 退 讓 。 建 筑 平 面 的 凹 槽 寬 度 小 于 15 米 的 , 凹 槽 寬 度 計(jì) 入 建 筑 立 面 寬 度 ; 大 于 或 者 等 于 15 米 的 , 建 筑 立 面 寬 度 分 段 計(jì) 算 。第 二 十 二 條 ( 不 規(guī) 則 平 面 的 間 距 計(jì) 算 ) 建 筑 平 面 不 規(guī) 則 的 , 其 建 筑 計(jì) 算 面 寬 包 括 與 相 鄰 建 筑 最 近 的 相 對(duì) 面 的 立 面 寬 度 ( 含 陽 臺(tái) 、 外 廊 、 飄 窗 、 幕 墻 ) , 以 及 平 行 于 該 相 對(duì) 面 在 建 筑 內(nèi) 部 剖 切 形 成 的 剖 切 面 寬 度 ( 含 陽 臺(tái) 、 外 廊 、 飄 窗 、 幕 墻 ) , 各 建 筑 計(jì) 算 面 寬 處 與 相 鄰 建 筑 的 間 距 按 照 本 規(guī) 定 第 十 五 條 至 第 二 十 一 條 規(guī) 定 執(zhí) 行 ( 附 圖 2) 。第 四 章 建 筑 退 讓― 16 ―第 二 十 三 條 ( 建 筑 退 讓 道 路 紅 線 的 距 離 ) 臨 城 市 道 路 新 建 、改 建 、 擴(kuò) 建 的 建 筑 , 不 得 超 越 建 筑 控 制 線 , 其 退 讓 道 路 紅 線 的 最 小 距 離 , 應(yīng) 當(dāng) 符 合 下 表 規(guī) 定 :單 位 : 米路 幅 寬 度 ( W) 退 讓 距 離建 筑 計(jì) 算 高 度 ( H)W< 26 26≤ W< 40 W≥ 40H≤ 60 3 5 760< H≤ 100 5 7 9H> 100 7 9 11注 : 不 同 高 度 的 建 筑 , 按 各 自 建 筑 計(jì) 算 高 度 退 讓 道 路 紅 線新 建 劇 院 、 游 樂 場 、 體 育 場 ( 館 ) 、 展 覽 館 、 會(huì) 展 中 心 、 大型 商 場 、 大 型 旅 館 、 大 型 醫(yī) 院 、 中 小 學(xué) 校 等 有 大 量 人 流 、 車 流 集 散 的 建 筑 , 其 臨 城 市 道 路 的 主 要 出 入 口 退 讓 道 路 紅 線 的 最 小 退 讓 距 離 不 得 小 于 15 米 。第 二 十 四 條 ( 道 路 交 叉 口 建 筑 退 讓 道 路 紅 線 的 距 離 ) 道 路 交 叉 口 轉(zhuǎn) 角 處 建 筑 退 讓 道 路 紅 線 的 最 小 距 離 應(yīng) 當(dāng) 符 合 下 表 規(guī) 定 :單 位 : 米路 幅 寬 度 ( W)退 讓 距 離 建 筑 計(jì) 算 高 度 ( H)W< 26 26≤ W< 40 W≥ 40H≤ 60 5 7 960< H≤ 100 7 9 11H> 100 9 11 13注 : 1 . 不 同 高 度 的 建 筑 , 按 各 自 建 筑 計(jì) 算 高 度 退 讓 道 路 紅 線― 17 ―2 . 位 于 不 同 等 級(jí) 道 路 交 叉 口 的 , 按 較 高 等 級(jí) 道 路 的 退 讓 標(biāo) 準(zhǔn) 執(zhí) 行第 二 十 五 條 ( 建 筑 退 讓 建 設(shè) 用 地 紅 線 、 道 路 中 心 線 的 距 離 ) 新 建 、 改 建 、 擴(kuò) 建 的 建 筑 , 退 讓 本 規(guī) 定 第 二 十 六 條 、 第 二 十 七 條 規(guī) 定 情 形 以 外 的 建 設(shè) 用 地 紅 線 、 道 路 中 心 線 的 最 小 距 離 , 按 照 以 下 標(biāo) 準(zhǔn) 控 制 :( 一 ) 建 筑 外 墻 面 ( 含 陽 臺(tái) 、 外 廊 、 飄 窗 、 幕 墻 ) 與 建 設(shè) 用 地 紅 線 、 道 路 中 心 線 夾 角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60 度 的 , 退 讓 距 離 不 得 小 于 本 規(guī) 定 第 十 五 條 規(guī) 定 的 該 面 建 筑 半 間 距 ;( 二 ) 建 筑 外 墻 面 ( 含 陽 臺(tái) 、 外 廊 、 飄 窗 、 幕 墻 ) 與 建 設(shè) 用 地 紅 線 、 道 路 中 心 線 夾 角 大 于 60 度 的 , 退 讓 距 離 不 得 小 于 本 規(guī) 定 第 十 五 條 規(guī) 定 的 最 小 退 讓 值 ;( 三 ) 位 于 城 市 更 新 區(qū) 范 圍 內(nèi) 的 建 設(shè) 項(xiàng) 目 , 因 完 善 居 住 功 能 , 增 加 廚 房 、 衛(wèi) 生 間 等 背 包 工 程 , 增 設(shè) 電 梯 、 門 廳 、 連 廊 、 消 防 樓 梯 等 建 筑 附 屬 設(shè) 施 , 以 及 增 加 公 用 設(shè) 施 、 公 共 服 務(wù) 設(shè) 施 和 為 片 區(qū) 服 務(wù) 的 公 共 停 車 庫 等 , 與 用 地 紅 線 的 退 讓 距 離 按 照 以 上 第 一 項(xiàng) 、 第 二 項(xiàng) 的 0.5 倍 執(zhí) 行 , 與 道 路 中 心 線 的 退 讓 距 離 按 照 以 上 第 一 項(xiàng) 、 第 二 項(xiàng) 執(zhí) 行 ; 其 他 城 市 更 新 情 形 按 照 本 市 相 關(guān) 規(guī) 定 執(zhí) 行 。建 設(shè) 用 地 紅 線 外 有 永 久 性 建 筑 的 , 還 應(yīng) 當(dāng) 符 合 建 筑 間 距 的 規(guī) 定 。第 二 十 六 條 ( 建 筑 退 讓 城 市 綠 地 、 廣 場 用 地 邊 界 的 距 離 ) 新 建 、 改 建 、 擴(kuò) 建 的 建 筑 , 退 讓 城 市 綠 地 、 廣 場 用 地 邊 界 的 最 小 距 離 按 照 以 下 標(biāo) 準(zhǔn) 控 制 :― 18 ―( 一 ) 退 讓 公 園 綠 地 ( G1) 、 廣 場 用 地 ( G3) 邊 界 的 最 小 距離 , 應(yīng) 當(dāng) 在 本 規(guī) 定 第 二 十 五 條 規(guī) 定 的 基 礎(chǔ) 上 增 加 3 米 , 其 中 , 退讓 沿 城 市 道 路 布 置 的 寬 度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30 米 的 帶 型 公 園 綠 地( G1) 用 地 邊 界 的 最 小 距 離 不 小 于 3 米 ;( 二 ) 退 讓 防 護(hù) 綠 地 ( G2) 用 地 邊 界 的 最 小 距 離 不 小 于 3 米 。 第 二 十 七 條 ( 建 筑 退 讓 中 小 學(xué) 用 地 、 醫(yī) 療 衛(wèi) 生 用 地 、 體 育 用地 邊 界 的 距 離 ) 新 建 、 改 建 、 擴(kuò) 建 的 建 筑 , 退 讓 相 鄰 中 小 學(xué) 用 地 ( A33) 、 醫(yī) 療 衛(wèi) 生 用 地 ( A5) 、 體 育 用 地 ( A4) 邊 界 的 最 小 距 離 , 應(yīng) 當(dāng) 在 本 規(guī) 定 第 二 十 五 條 規(guī) 定 的 基 礎(chǔ) 上 增 加 3 米 ; 擬 建 設(shè) 用 地 與 相 鄰 用 地 為 同 類 規(guī) 劃 用 地 性 質(zhì) 的 , 其 建 筑 退 讓 按 照 本 規(guī) 定 第 二 十 五 條 執(zhí) 行 。第 二 十 八 條 ( 地 下 建 筑 控 制 要 求 ) 除 交 通 設(shè) 施 、 公 用 設(shè) 施 外 的 其 他 新 建 、 改 建 、 擴(kuò) 建 的 建 ( 構(gòu) ) 筑 物 , 沿 城 市 道 路 布 置 的 , 其 地 下 建 ( 構(gòu) ) 筑 物 不 得 超 越 建 筑 控 制 線 ; 符 合 地 下 空 間 開 發(fā) 利 用 規(guī) 劃 或 者 因 優(yōu) 化 城 市 交 通 組 織 , 建 設(shè) 項(xiàng) 目 需 要 利 用 地 下 空 間 的 , 應(yīng) 當(dāng) 經(jīng) 專 題 論 證 確 定 。第 二 十 九 條 ( 地 下 建 筑 與 建 設(shè) 用 地 紅 線 的 距 離 ) 除 交 通 設(shè) 施 、 公 用 設(shè) 施 外 的 其 他 新 建 、 改 建 、 擴(kuò) 建 的 建 ( 構(gòu) ) 筑 物 地 下 部 分 與 建 設(shè) 用 地 紅 線 的 距 離 , 應(yīng) 當(dāng) 滿 足 安 全 要 求 , 且 不 得 小 于 3 米 ; 符 合 地 下 空 間 開 發(fā) 利 用 規(guī) 劃 或 者 因 優(yōu) 化 城 市 交 通 組 織 , 建 設(shè) 項(xiàng) 目 需 要 利 用 地 下 空 間 的 , 應(yīng) 當(dāng) 經(jīng) 專 題 論 證 確 定 。第 三 十 條 ( 臨 街 建 筑 墻 外 設(shè) 施 ) 臨 街 建 筑 墻 外 設(shè) 施 的 設(shè) 置 ,― 19 ―應(yīng) 當(dāng) 符 合 以 下 規(guī) 定 :( 一 ) 陽 臺(tái) 、 飄 窗 、 外 廊 、 外 包 柱 、 門 廓 、 采 光 井 、 櫥 窗 、 污 水 處 理 設(shè) 施 等 , 不 得 超 越 建 筑 控 制 線 ;( 二 ) 雨 篷 、 挑 檐 等 外 墻 設(shè) 施 , 其 下 部 離 室 外 地 面 凈 空 高 度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3 米 的 , 不 得 超 越 建 筑 控 制 線 ; 凈 空 高 度 大 于 3 米 的 , 可 以 超 越 建 筑 控 制 線 , 但 不 得 超 越 道 路 紅 線 ;( 三 ) 與 城 市 道 路 相 連 的 通 道 、 踏 步 、 花 臺(tái) , 臨 城 市 道 路 設(shè) 置 的 圍 墻 不 得 超 越 道 路 紅 線 。第 五 章 空 間 形 態(tài) 第 三 十 一 條 ( 山 、 水 、 綠 系 保 護(hù) ) 詳 細(xì) 規(guī) 劃 的 編 制 和 實(shí) 施 ,應(yīng) 當(dāng) 對(duì) 城 市 中 的 山 、 水 、 綠 系 資 源 實(shí) 施 保 護(hù) , 劃 定 重 要 城 中 山 體( 崖 線 ) 的 保 護(hù) 線 和 協(xié) 調(diào) 線 , 河 道 ( 水 庫 ) 的 保 護(hù) 線 、 綠 化 緩 沖 帶 控 制 線 、 外 圍 協(xié) 調(diào) 區(qū) 范 圍 線 等 控 制 線 , 明 確 管 控 要 求 , 并 保 障 實(shí) 施 。合 理 確 定 重 要 城 中 山 體 ( 崖 線 ) 協(xié) 調(diào) 區(qū) 內(nèi) 用 地 的 開 發(fā) 強(qiáng) 度 、 高 度 、 視 線 通 廊 和 開 敞 空 間 。 視 線 通 廊 及 周 邊 控 制 范 圍 應(yīng) 當(dāng) 進(jìn) 行 視 線 論 證 , 確 保 視 線 通 透 。 嚴(yán) 格 控 制 眺 望 點(diǎn) 視 域 范 圍 內(nèi) 的 建 筑 高 度 。綠 化 緩 沖 帶 原 則 上 應(yīng) 當(dāng) 規(guī) 劃 為 綠 地 , 除 護(hù) 岸 工 程 及 必 要 的 交 通 設(shè) 施 、 公 用 設(shè) 施 以 外 , 不 得 新 建 、 改 建 、 擴(kuò) 建 任 何 建 ( 構(gòu) ) 筑― 20 ―物 。 外 圍 協(xié) 調(diào) 區(qū) 應(yīng) 當(dāng) 控 制 濱 水 頭 排 建 筑 高 度 , 形 成 自 水 面 向 外 圍逐 步 升 高 的 空 間 形 態(tài) 。 應(yīng) 當(dāng) 保 持 組 團(tuán) 隔 離 綠 帶 連 續(xù) 性 , 不 得 減 少 或 者 隨 意 置 換 組 團(tuán)隔 離 綠 帶 范 圍 內(nèi) 城 市 綠 地 和 非 建 設(shè) 用 地 ; 除 游 憩 綠 道 、 防 災(zāi) 避 難 場 所 等 公 益 性 設(shè) 施 外 , 不 得 新 增 經(jīng) 營 性 建 設(shè) 項(xiàng) 目 。 布 局 交 通 設(shè) 施 、 公 用 設(shè) 施 應(yīng) 當(dāng) 經(jīng) 專 題 論 證 確 定 。第 三 十 二 條 ( 空 間 形 態(tài) 分 級(jí) 管 理 ) 根 據(jù) 區(qū) 域 位 置 、 景 觀 敏 感 程 度 以 及 建 設(shè) 項(xiàng) 目 類 型 , 將 城 市 規(guī) 劃 區(qū) 規(guī) 劃 為 特 別 管 控 區(qū) 、 重 點(diǎn) 管 控 區(qū) 和 一 般 管 控 區(qū) 。 對(duì) 不 同 管 控 區(qū) 內(nèi) 的 建 ( 構(gòu) ) 筑 物 空 間 形 態(tài) 實(shí) 行 分 級(jí) 管 理 。特 別 管 控 區(qū) 包 括 :( 一 ) 城 市 中 心 區(qū) 及 商 務(wù) 功 能 集 聚 區(qū) 的 核 心 區(qū) 域 ;( 二 ) 重 要 對(duì) 外 交 通 設(shè) 施 連 接 城 市 中 心 區(qū) 的 景 觀 大 道 兩 側(cè) ;( 三 ) 機(jī) 場 航 站 樓 、 火 車 站 等 重 要 交 通 設(shè) 施 、 大 型 公 共 文 化 設(shè) 施 、 大 型 體 育 場 館 、 重 要 的 跨 江 大 橋 以 及 主 城 區(qū) 超 過 300 米 、 其 他 區(qū) 縣 ( 自 治 縣 ) 超 過 200 米 的 超 高 層 建 筑 。重 點(diǎn) 管 控 區(qū) 包 括 :( 一 ) 城 市 中 心 區(qū) 及 商 務(wù) 功 能 集 聚 區(qū) 未 納 入 特 別 管 控 區(qū) 的 范 圍 , 以 及 城 市 副 中 心 ;( 二 ) 城 市 臨 山 和 濱 水 區(qū) 域 ;( 三 ) 重 要 快 速 路 、 主 干 道 兩 側(cè) ;( 四 ) 歷 史 文 化 名 鎮(zhèn) 、 街 區(qū) 以 及 傳 統(tǒng) 風(fēng) 貌 區(qū) 范 圍 ;― 21 ―( 五 ) 其 他 能 夠 集 中 體 現(xiàn) 城 市 文 化 及 風(fēng) 貌 特 色 的 地 區(qū) 。特 別 管 控 區(qū) 和 重 點(diǎn) 管 控 區(qū) 以 外 的 , 劃 為 一 般 管 控 區(qū) 。 在 特 別 管 控 區(qū) 、 重 點(diǎn) 管 控 區(qū) 應(yīng) 當(dāng) 開 展 詳 細(xì) 城 市 設(shè) 計(jì) , 對(duì) 建 筑布 局 、 建 筑 風(fēng) 貌 、 建 筑 高 度 、 天 際 輪 廓 線 等 內(nèi) 容 提 出 規(guī) 劃 建 設(shè) 和 管 理 要 求 。 在 特 別 管 控 區(qū) 、 重 點(diǎn) 管 控 區(qū) 的 建 設(shè) 項(xiàng) 目 , 應(yīng) 當(dāng) 開 展 方 案 征 集 或 者 多 方 案 比 選 。第 三 十 三 條 ( 建 筑 風(fēng) 貌 ) 城 市 建 筑 設(shè) 計(jì) 應(yīng) 當(dāng) 彰 顯 山 水 特 色 、 傳 承 歷 史 文 脈 , 形 成 符 合 時(shí) 代 要 求 的 地 方 建 筑 特 色 風(fēng) 貌 。建 筑 風(fēng) 貌 應(yīng) 當(dāng) 與 周 邊 環(huán) 境 相 協(xié) 調(diào) , 不 得 粗 制 濫 造 、 照 搬 照 抄 、 采 用 形 態(tài) 怪 異 的 建 筑 造 型 。歷 史 文 化 名 城 、 名 鎮(zhèn) 、 名 村 、 街 區(qū) 和 傳 統(tǒng) 風(fēng) 貌 區(qū) 保 護(hù) 范 圍 內(nèi) 的 建 筑 , 應(yīng) 當(dāng) 體 現(xiàn) 傳 統(tǒng) 巴 渝 、 明 清 移 民 、 開 埠 建 市 、 抗 戰(zhàn) 陪 都 、 西 南 大 區(qū) 等 重 慶 傳 統(tǒng) 風(fēng) 貌 特 征 。第 三 十 四 條 ( 建 筑 色 彩 及 材 料 ) 建 筑 色 彩 、 材 質(zhì) 應(yīng) 當(dāng) 延 續(xù) 歷 史 文 脈 , 契 合 時(shí) 代 風(fēng) 貌 , 展 示 城 市 個(gè) 性 和 特 色 , 與 建 筑 功 能 、 造 型 、 體 量 相 協(xié) 調(diào) , 體 現(xiàn) 建 筑 特 征 。 鼓 勵(lì) 使 用 綠 色 建 筑 材 料 。同 一 組 建 筑 的 主 體 色 調(diào) 應(yīng) 當(dāng) 統(tǒng) 一 , 一 般 以 不 超 過 兩 種 相 互 協(xié) 調(diào) 的 主 體 色 彩 為 宜 , 其 色 彩 的 明 度 、 彩 度 應(yīng) 當(dāng) 與 周 邊 環(huán) 境 相 協(xié) 調(diào) , 提 倡 采 用 柔 和 雅 致 的 色 調(diào) 。除 消 防 站 、 郵 政 局 等 國 家 有 統(tǒng) 一 色 彩 規(guī) 定 的 建 筑 外 , 原 則 上 不 得 大 面 積 采 用 紅 、 黃 、 藍(lán) 等 高 彩 度 原 色 。 不 得 使 用 白 色 、 粉 色 瓷 磚 等 效 果 較 差 的 外 裝 飾 材 料 。― 22 ―第 三 十 五 條 ( 建 筑 屋 頂 ) 建 筑 屋 頂 造 型 應(yīng) 當(dāng) 與 城 市 天 際 輪廓 線 、 周 邊 環(huán) 境 相 協(xié) 調(diào) 。 建 筑 屋 頂 造 型 應(yīng) 當(dāng) 與 建 筑 主 體 協(xié) 調(diào) 統(tǒng) 一 。 低 、 多 層 居 住 建 筑屋 頂 宜 采 用 坡 屋 頂 形 式 ; 高 層 建 筑 屋 頂 應(yīng) 當(dāng) 結(jié) 合 功 能 優(yōu) 先 采 用 退 臺(tái) 、 收 分 等 造 型 變 化 。 平 屋 頂 建 筑 宜 采 用 屋 頂 綠 化 等 形 式 美 化 建 筑 第 五 立 面 。屋 頂 上 的 冷 卻 塔 、 電 梯 機(jī) 房 、 水 箱 、 樓 梯 間 、 煙 囪 等 , 應(yīng) 當(dāng) 與 屋 頂 造 型 整 體 設(shè) 計(jì) , 進(jìn) 行 遮 蔽 或 者 景 觀 美 化 處 理 。居 住 建 筑 女 兒 墻 ( 含 上 人 露 臺(tái) 欄 板 ) 高 度 不 得 超 過 2.4 米 。 確 需 突 破 的 , 應(yīng) 當(dāng) 經(jīng) 專 題 論 證 確 定 。第 三 十 六 條 ( 天 際 輪 廓 線 控 制 ) 新 建 、 改 建 、 擴(kuò) 建 建 ( 構(gòu) ) 筑 物 , 應(yīng) 當(dāng) 按 照 城 市 規(guī) 劃 和 城 市 設(shè) 計(jì)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控 制 天 際 輪 廓 線 , 并 符 合 規(guī) 劃 條 件 確 定 的 建 筑 控 制 高 度 要 求 。 對(duì) 城 市 天 際 輪 廓 線 有 重 大 影 響 的 , 其 高 度 和 體 量 應(yīng) 當(dāng) 經(jīng) 專 題 論 證 確 定 。風(fēng) 景 名 勝 區(qū) 、 公 園 綠 地 、 廣 場 、 城 市 重 要 水 體 周 邊 的 建 設(shè) 項(xiàng) 目 , 原 則 上 應(yīng) 當(dāng) 遵 循 建 筑 前 低 后 高 、 左 右 錯(cuò) 落 的 布 局 原 則 , 并 結(jié) 合 地 形 高 差 和 周 邊 環(huán) 境 , 形 成 富 于 變 化 的 城 市 天 際 輪 廓 線 ; 地 形 高 差 不 大 的 , 不 宜 采 用 同 一 或 者 相 近 建 筑 高 度 的 布 局 方 式 。 天 際 輪 廓 線 起 伏 處 的 相 鄰 建 筑 塔 樓 的 高 度 差 不 宜 小 于 20 米 。高 層 建 筑 原 則 上 應(yīng) 當(dāng) 成 組 群 布 局 , 留 出 視 線 通 廊 。 第 三 十 七 條 ( 建 筑 形 態(tài) 控 制 要 求 ) 建 筑 外 立 面 應(yīng) 當(dāng) 與 建 筑使 用 功 能 相 結(jié) 合 ,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外 墻 純 裝 飾 構(gòu) 架 ; 高 層 建 筑 塔 樓― 23 ―應(yīng) 當(dāng) 注 重 豎 向 韻 律 的 塑 造 , 體 現(xiàn) 建 筑 立 面 的 均 衡 和 挺 拔 感 ; 裙 樓應(yīng) 當(dāng) 與 塔 樓 風(fēng) 格 相 適 應(yīng) , 通 過 體 量 、 色 彩 、 材 質(zhì) 的 協(xié) 調(diào) 與 塔 樓 塑 造 統(tǒng) 一 的 建 筑 群 體 空 間 效 果 。 高 層 居 住 建 筑 位 于 與 城 市 重 要 水 體 、 規(guī) 劃 路 幅 寬 度 大 于 或 者 等 于 40 米 的 道 路 、 大 于 2 萬 平 方 米 的 廣 場 或 者 公 園 綠 地 相 鄰 的 頭 排 規(guī) 劃 地 塊 的 , 其 建 筑 外 立 面 應(yīng) 當(dāng) 采 用 公 共 建 筑 造 型 , 對(duì) 陽 臺(tái) 、 擱 板 、 空 調(diào) 室 外 機(jī) 位 以 及 各 類 管 線 進(jìn) 行 遮 蔽 處 理 。住 宅 小 區(qū) 的 商 業(yè) 與 居 住 功 能 應(yīng) 當(dāng) 相 對(duì) 分 離 , 鼓 勵(lì) 將 商 業(yè) 集 中 布 置 或 者 按 照 商 業(yè) 內(nèi) 街 布 置 。 住 宅 小 區(qū) 不 得 臨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設(shè) 置 臨 街 商 業(yè) 設(shè) 施 ; 因 地 形 高 差 、 位 于 城 市 商 業(yè) 街 區(qū) 等 原 因 確 需 設(shè) 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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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hào):655326
類型:共享資源
大?。?span id="ievbyqtbdd" class="font-tahoma">399.53KB
格式:RAR
上傳時(shí)間:2019-07-2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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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guān) 鍵 詞:
-
重慶市
城市規(guī)劃
管理
技術(shù)
規(guī)定
word
- 資源描述:
-
重慶市城市規(guī)劃管理技術(shù)規(guī)定2018版word版,重慶市,城市規(guī)劃,管理,技術(shù),規(guī)定,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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