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基本建設項目決算報表指標解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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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2010年度基本建設項目決算報表主要指標解釋 一、報表封面 本套報表的封面分為上下兩部分,上半部分主要反映基本建設單位(項目)決算報表負責人、編報人員情況;下半部分主要反映建設單位代碼、性質、級次等信息。建設單位(項目)要按以下要求填寫: 1、單位名稱:指主管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全稱 2、單位負責人:指建設單位總負責人 3、財務負責人:指主管建設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 4、填表人:指具體負責編制基建決算報表的人員 5、電話號碼:指建設單位財務機構所在地的電話號碼 6、單位地址:指建設單位的實際辦公地址 7、報送日期:指報表報出的實際日期 8、單位統(tǒng)一代碼:各建設單位應按各級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布核發(fā)的9位代碼填列;建設單位如未能領取統(tǒng)一代碼,則根據《自編企業(yè)、單位臨時代碼規(guī)則》(國資統(tǒng)發(fā)[1995]116號)編制填列。 9、單位性質:指建設單位的性質,分別按行政、事業(yè)、企業(yè)選擇填列。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建設單位和企業(yè)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均以企業(yè)性質填列。 10、隸屬關系:本碼由“行政隸屬關系代碼”和“部門標識代碼”兩部分組成。具體填報方法如下: (1)中央單位:前六個空格為零,后三個空格根據國家標準《中央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及其他機構名稱代碼》(GB4657-95)填報。 (2)地方單位:前六個空格根據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qū)劃代碼》(GB/T2260-2002)編制。具體編制方法:省級單位以行政區(qū)劃代碼的前兩位數字后加4個零表示;地市級單位以行政區(qū)劃代碼前4位數字后加2個零表示;縣級(及市轄區(qū))單位以行政區(qū)劃代碼本身6位數表示。后三個空格按照單位財務或產權歸口管理的部門、機構,比照國家標準《中央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及其他機構名稱代碼》填報。 11、所在地區(qū):指建設單位(項目)實際所在地,根據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qū)劃代碼》(GB/T2260-2002)及調整情況按實際填列。 二、資金平衡表(財建01表) 本表主要反映建設單位(項目)年末全部資金來源和資金占用情況。編制本表的目的:①綜合反映建設單位各種資金來源和資金占用的增減變動情況及其相互對應關系;②檢查資金的構成是否合理;③考核、分析基本建設資金的使用效果。 主要指標填列方法如下: 表中有關項目“年初數”欄的數字,應根據上年末本表“年末數”欄的數字填列。在上年度決算未經審查通過以前,應填列最后上報的數字;上年度決算已經審查通過的,應按審查通過后的數字填列。 (一)“資金占用”各指標 1、“交付使用資產”、“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等的年初數為上年末數。 2、交付使用資產:反映建設單位期末已經完成購置、建造過程,并經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單位的各項資產的實際成本總額。包括各種固定資產、為生產準備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家具等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交付使用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固定資產:反映建設單位期末已經完成建造、購置過程,并經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單位的各項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根據“交付使用資產”科目所屬“固定資產”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流動資產:反映建設單位期末已經完成購置并經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單位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家具等流動資產的實際成本。根據“交付使用資產”科目所屬“流動資產”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無形資產:反映建設單位期末已經完成購置過程并經驗收合格單獨交付使用單位的土地使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根據“交付使用資產”科目所屬“無形資產”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6、遞延資產:反映不計入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價值的各項遞延資產費用(不分攤待攤投資),是建設單位在建設期間發(fā)生的并已單獨結轉使用單位的各種遞延資產的實際成本,如生產職工培訓費、樣品樣機購置費、農業(yè)開荒費用等。根據“交付使用資產”科目所屬“遞延資產”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7、待核銷基建支出:反映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發(fā)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飛播造林、補助群眾造林、退耕還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綠化、取消項目可行性研究費、項目報廢及其他經財政部門認可的不能形成資產部分的投資支出。根據“待核銷基建支出”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經營性建設項目不填該項目。 8、轉出投資:分兩種情況,一是非經營性項目為項目配套、產權不歸本單位的專用設施投資,本項目根據“轉出投資”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如專用道路、專用通訊設施、送變電站、地下管道等。 非經營性項目建成的上述專用設施,產權歸屬本單位的,應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不在此科目反映。 二是經營性項目為項目配套建設的專用設施,產權不歸屬本單位的,按照財建[2003]724號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處理,即經項目主管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后作轉出投資處理。 9、在建工程:反映建設單位期末各種在建工程成本的余額。根據“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四個項目的期末數合計填列。 10、建筑安裝工程投資:反映期末尚處于建設中的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即沒有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資。根據“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1、設備投資:反映建設單位期末尚處于安裝過程中的設備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不需要安裝設備和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根據“設備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2、待攤投資:反映建設單位發(fā)生的期末尚未分配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費用性投資支出。根據“待攤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3、其他投資:反映建設單位期末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辦公及生活用家具、器具等購置投資支出;役畜、基本畜禽、林木的購置、培養(yǎng)、培育等投資支出;為生產企業(yè)用基建投資購置的尚未交付的專利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以及遞延資產等支出。根據“其他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4、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反映實行基本建設投資借款的建設單位應向生產單位收取的基建投資借款。根據“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15、器材:反映建設單位期末在庫、在途和在加工中的設備和材料的實際成本,但不包括在庫的不需要安裝設備及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該部分成本在設備投資中反映)。本項目應根據“器材采購”、“采購保管費”、“庫存材料”、“庫存設備”、“材料成本差異”、“委托加工器材”、“待處理財產損失—待處理設備損失”和“待處理財產損失—待處理材料損失”等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16、待處理器材損失:根據“待處理財產損失—待處理設備損失”和“待處理財產損失—待處理材料損失”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17、貨幣資金合計:反映貨幣資金合計數,根據“銀行存款”、“現金”、“有價證券”和“財政應返還額度”期末余額填列。 18、銀行存款:反映期末銀行存款的余額,根據“銀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9、財政應返還額度:反映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單位到年終注銷財政直接支付額度或注銷授權支付零余額帳戶額度時,財政部門已下達預算指標未撥付資金的數額。根據年終“財政直接支付”、“財政授權支付”的財政應返還額度的合計數填列。 20、現金:反映建設單位期末的庫存現金。根據“現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1、預付備料款:反映按規(guī)定預付給施工企業(yè)的備料款。根據“預付備料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22、預付工程款:反映按規(guī)定預付給施工企業(yè)的工程款。根據“預付工程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23、預付設備款:反映按規(guī)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設備款。根據“應付器材款”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的借方余額填列。 24、應收有償調出器材及工程款:反映有償調出設備、材料及有償轉出未完工程的應收價款,根據“應收有償調出器材及工程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填列。 25、應收票據:反映建設單位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根據“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6、其他應收款:反映除上述預付款項和應收款項以外的其他各項應收及預付款項。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27、固定資產原價:反映建設單位自用的各種固定資產的原價。根據“固定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8、累計折舊:反映期末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額,根據“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9、固定資產凈值:根據“固定資產原價”項目減“累計折舊”項目的余額填列。 30、固定資產清理:反映建設單位毀損、報廢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凈值以及在清理過程中發(fā)生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為貸方余額應以“–”號反映。 31、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反映建設單位在清查財產中發(fā)現的尚待批準處理的固定資產盤虧扣除盤盈后的凈損失。根據“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所屬“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二)“資金來源”各指標 1、以前年度撥款:反映以前年度撥入的到本年末尚未沖轉的中央財政性資金、地方財政性資金建設撥款。根據“基建撥款”科目所屬“以前年度撥款”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以及部門和單位自籌資金相關帳戶期末余額填列。其中: 中央、地方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基建投資、國債、財政專項(含預算外)、政府性基金,以及主管部門自籌建設資金等。 “其他撥款”主要反映企業(yè)(含部分事業(yè)單位)自籌建設資金(不含各類建設借款、不含應納入收支兩條線預算管理范圍的建設資金)。 2、本年撥款 (1)中央財政性資金撥款 a.中央預算內基建撥款:反映本年內由中央財政撥入的預算內基本建設撥款,目前主要是指國家發(fā)改委掌握和分配的中央基建投資,即由發(fā)改委下達投資計劃,財政部下達投資預算的資金。一般根據“基建撥款”科目所屬“本年基建撥款”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實行政府采購的,還包括相應的“本年進口設備轉帳撥款”、“本年器材撥款”等的期末余額。 b.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反映本年內按基本建設程序管理的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如中央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車購稅專項投資、保障性住房專項(含廉租住房專項、農村危房改造專項)、節(jié)能減排專項(三河三湖與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城鎮(zhèn)污水管網、環(huán)境監(jiān)測、節(jié)能、農村環(huán)保、重金屬污染防治)、小農水和農業(yè)綜合開發(fā)(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和水土保持、小型病險水庫專項治理、農業(yè)綜合開發(fā)、重點流域中小河流治理)等。一般根據“基建撥款”科目所屬“本年財政專項撥款”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c.中央政府性基金:反映本年內按基本建設程序管理的中央政府性基金,如三峽工程建設基金、鐵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船舶港務費、民航機場管理費支出、水利建設基金、土地有償基金、南水北調工程基金、重大水利建設基金等。 根據“基建撥款”科目所屬相關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d.其他資金:主要反映部門自籌建設資金的期末余額數,其他中央財政性撥款也可填入此欄。 (2)地方財政性資金撥款:反映本年內由地方財政預算撥入的預算內基建投資、財政專項資金、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外資金、地方項目主管部門自籌資金等。根據“基建撥款”科目所屬“本年預算撥款”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按行政級別匯總填列;實行政府采購的項目以及通過上級單位轉賬無償撥入設備、材料的項目,還包括相應的“本年進口設備轉帳撥款”、“本年器材撥款”等的期末余額。 (3)其他撥款:主要反映企業(yè)(含部分事業(yè)單位)自籌建設資金(不含各類建設借款、不含應納入收支兩條線預算管理范圍的建設資金)。 3、預收下年度財政性資金撥款:反映建設單位本年收到的下年度財政性資金撥款。 4、本年交回結余資金:反映建設單位(項目)本年交回主管部門或單位交回財政的基建結余資金。根據“基建撥款”科目所屬“本年交回結余資金”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以“-”號填列。 5、項目資本:反映經營性項目收到投資者投入的項目資本,根據“項目資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6、項目資本公積:反映經營性項目取得的項目資本公積,包括投資者實際交付的出資額超過其注冊資本的差額、接受捐贈的資產等,根據“項目資本公積”的期末余額填列。 7、基建借款:反映建設單位(項目)借入的各種借款的期末余額。根據“基建投資借款”、“上級撥入投資借款”、“其他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由各級政府統(tǒng)借統(tǒng)還的國外貸款以及地方作為撥款給項目單位、由地方政府負責歸款的國債轉貸資金,不納入項目基建借款范疇。 8、待沖基建支出:反映實行投資借款的建設單位當年完成的所有待沖銷的交付生產單位使用的資產價值,根據“待沖基建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9、應付款 (1)應付器材款:反映應購入器材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根據“應付器材款”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的貸方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2)應付工程款:反映已經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手續(xù)但尚未付給施工企業(yè)的工程價款。根據“應付工程款”的期末余額填列。 (3)應付有償調入器材及工程款:反映有償調入設備、材料及有償轉入未完工工程的應付價款。根據“應付有償調入器材及工程款”的期末余額填列。 (4)應付票據:反映建設單位為抵付貨款和工程價款等而開出、承兌的尚未到期付款的應付票據。根據“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應付工資及福利費:根據“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6)其他應付款:反映除上述應付款項以外的其他應付、暫收款項,根據“其他應付款”的期末余額填列。 10、未交款 (1)未交稅金:反映建設單位應交未交的各種稅金。根據“應交稅金”的期末余額填列。 (2)未交基建收入:反映建設單位應交未交的基建收入。根據“應交基建收入”的期末余額填列。 (3)其他未交款:反映建設單位應交未交的除稅金、基建收入以外的其他款項,根據“其他應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1、留成收入:反映建設單位按規(guī)定從實現的基建收入中提取的留歸建設單位使用的各種收入,根據“留成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2、本表主要公式及表間關系: 1行=(2+7+8+9)行; 2行=(3+4+5+6)行; 9行=(10+11+12+13)行; 15行≥16行; 17行=(18+19+22+23)行; 19行=(20+21)行; 24行=(25+26+27+28+29+30)行; 31行=(34+35+36)行; 34行=(32-33)行; 44行=(1+14+15+17+24+31)行; 45行=(46+52+65+67)行; 46行=(47+49+51)行; 47行≥48行; 49行≥50行; 52行=(53+59+64)行; 53行=(54+55+56+57+58)行; 59行=(60+61+62+63)行; 65行≥66行; 67行=(68+69+70)行; 73行≥74行; 75行=14行; 76行=(77+78+79+80+81+82)行; 83行=(84+85+86)行; 88行=(45+71+72+73+75+76+83+87)行; 44行=88行。 三、基建投資表(財建02表) 本表反映建設項目從開始建設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計撥入、借入的基本建設資金以及這些資金的使用情況。編制本表的目的:①檢查項目概算執(zhí)行情況;②考核分析投資效果;③為編制竣工決算提供資料。主要指標填列方法如下: 1、建設單位填制本表應將所有項目(不論大、中、小型)逐項填列,上報的數據軟件中應包括所有分項內容。 2、中央各主管部門、中央管理企業(yè),以及地方財政部門上報財政部的數據軟件中應包括所屬的全部項目,匯總報表可只填匯總數。 3、當年安排基建投資項目、當年未安排投資但在建及停緩建項目、當年未安排投資資產已交付使用但未辦理竣工決算項目分別填列。 4、項目編號:指建設單位(項目)將其所管理的所有建設項目按順序編制的號碼,本碼由三位數字組成,由建設單位從001號開始順序編制。填報時該欄不能為空白。 5、建設項目名稱:指建設單位所管理的建設項目的全稱。編報時要求建設項目名稱不能少于4個字符(2個漢字)。 6、項目規(guī)模:按照建設項目立項時確定的大中型、小型及其他兩類填列。建設項目年度財務決算大中小型劃分標準按照財建[2002]394號文件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即:經營性項目投資額在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非經營性項目投資額在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的為大中型項目。其他項目為小型項目。填報時該欄不能為空白。 7、項目性質:按照新建、改擴建、續(xù)建和其他四類分別填列。填報時該欄不能為空白。 8、項目類型:按項目建成后的實際用途分經營性項目、非經營性兩種類型分別填列。 9、開工日期:按建設項目實際開始施工的日期填列。 10、竣工日期:按建設項目通過竣工驗收的日期填列。 11、概算數:反映建設項目的投資概算數,根據批準的建設項目概算數填列。 12、財政性資金撥款 (1)中央財政性資金 a.財政撥款:反映開始建設起到本年年末止建設項目資金來源中中央預算內基建撥款、政府性基金撥款、財政專項資金撥款、預算外資金撥款等。根據上年本表該欄數字和“基建撥款”科目所屬“本年基建撥款”、“本年財政專項資金撥款”等明細科目的本年貸方發(fā)生額合計填列。 b.中央部門自籌:反映自開始建設起到本年年末止建設項目資金來源中中央項目主管部門自籌的建設資金。根據上年本表該欄數字和“基建撥款”科目所屬“本年自籌資金撥款”、“本年其他撥款”等明細科目的本年貸方發(fā)生額以及“項目資本”科目的本年貸方發(fā)生額分別分析出中央部門自籌部分后合計填列。 (2)地方財政性資金 a.財政撥款:反映開始建設起到本年年末止建設項目資金來源中地方財政預算撥入的預算內基建投資、財政專項資金、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外資金等。根據上年本表該欄數字和“基建撥款”科目所屬“本年基建撥款”、“本年財政專項資金撥款”等明細科目的本年貸方發(fā)生額合計填列。 b.地方部門自籌:反映自開始建設起到本年年末止建設項目資金來源中地方項目主管部門自籌的建設資金。根據上年本表該欄數字和“基建撥款”科目所屬“本年自籌資金撥款”、“本年其他撥款”等明細科目的本年貸方發(fā)生額以及“項目資本”科目的本年貸方發(fā)生額分別分析出地方部門自籌部分后合計填列。 (3)國家資本金:指經營性項目資本金中國家出資部分。 13、單位撥款:反映自開始建設起到本年年末止建設項目資金來源中企業(yè)及部分事業(yè)單位自籌建設資金(不含應納入收支兩線預算管理的自籌建設資金及各類建設借款)。根據上年本表該欄數字和“基建撥款”科目所屬“本年自籌資金撥款”、“本年其他撥款”等明細科目的本年貸方發(fā)生額以及“項目資本”科目的本年貸方發(fā)生額分別分析出企業(yè)及部分事業(yè)單位自籌部分后合計填列。 “法人資本金”, 指經營性項目資本金中法人出資部分。 14、基建借款:反映自開始建設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計借入的各種投資借款。 (1)國內借款:反映開始建設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計借入的商業(yè)銀行投資借款、其他機構投資借款和臨時周轉借款,根據上年本表該欄數字和“基建投資借款”科目所屬“國家開發(fā)銀行投資借款”、“建設銀行投資借款”等明細科目的本年貸方發(fā)生額合計填列。 (2)國外借款:反映開始建設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計從外國政府、國外金融機構或組織的借款。由政府負責統(tǒng)借統(tǒng)還的國外借款不在此填列。根據上年本表該欄數字和“基建投資借款”科目所屬“國外借款”明細科目的本年貸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3)企業(yè)債券資金:反映開始建設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計撥入的企業(yè)債券資金,根據上年本表該欄數字和“企業(yè)債券資金”科目本年貸方發(fā)生額填列。 (4)國債轉貸資金:反映開始建設起到本年年末止由建設單位(項目)使用并負責還款的國債轉貸資金情況。由地方政府負責還貸的國債轉貸資金作為地方財政性資金撥款,不在基建借款中反映。國債轉貸資金安排起止時間1998年至2007年。 16、已移交資產:反映自開始建設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計已移交生產使用單位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肮潭ㄙY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等欄目分別根據上年本表該欄數字和“交付使用資產”科目的本年末借方余額填列。 17、在建工程:反映建設單位各種在建工程成本的年末余額,根據“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額合計填列。 18、待核銷基建支出:反映自開始建設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計發(fā)生的尚未經批轉沖銷相應資金來源的待核銷基建支出,根據上年本表該欄數字和“待核銷基建支出”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額計算填列。 19、轉出投資:反映自開始建設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計發(fā)生的尚未經批轉沖銷相應資金來源的轉出投資,根據上年本表該欄數字和“轉出投資”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額計算填列。 18、竣工項目結余資金:反映已竣工尚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項目結余資金情況,根據“基建投資撥借款合計”與“基本建設支出累計”的差額填列。編報說明中應對竣工項目數量、性質、規(guī)模予以匯總說明,并在上報的電子表本欄匯總數中予以批注。 19、竣工項目超概金額:反映竣工項目超概算發(fā)生投資金額,根據“基本建設支出累計”與“概算數”的差額填列。編報說明中應對竣工項目數量等予以匯總說明,并在上報的電子表本欄匯總數中予以批注。 20、在建及未開工項目結轉資金:反映在建項目及未開工項目累計應結轉資金情況,根據“基建投資撥借款合計”與“基本建設支出累計”的差額填列。 21、本表主要公式及表間關系: 若7到36欄中任意一欄不為零,則建設項目名稱≥4個字符(2個漢字);1、2、3、4、5欄不為空; 8欄=(9+17+19+24)欄; 9欄=(10+13)欄; 10欄=(11+12)欄; 13欄=(14+15)欄; 17欄≥18欄; 19欄=(20+21+22+23)欄; 25欄=(26+31+32+33)欄; 26欄=(27+28+29+30)欄; 34欄=8欄-25欄(當6行不為空時填列,即項目竣工); 35欄=25欄-7欄(當6行不為空時填列,即項目竣工); 36欄=8欄-25欄(當6行為空時填列,即項目在建或末開工); 10欄合計行≥01表(47+53)行; 13欄合計行≥01表(49+59)行; 17欄合計行≥01表(51+64)行; 19欄合計行≥01表73行。 四、待攤投資明細表(財建03表) 本表主要反映建設單位(項目)發(fā)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并按規(guī)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的明細情況。表中“本年數”欄按照待攤投資明細項目當年實際發(fā)生額填列?!袄塾嫛睓诟鶕髅骷氻椖孔蚤_始建設起至本年末止累計發(fā)生數填列。主要指標填列方法如下: 1、建設單位管理費:反映項目從籌建之日起至辦理竣工決算之日止發(fā)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包括:不在原單位發(fā)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零星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印花稅、業(yè)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建設單位管理費以項目投資總概算為計算基數,財建[2002]394號規(guī)定了總額控制數費率計算辦法。其中,業(yè)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施工現場津貼標準比照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標準執(zhí)行。 2、代建管理費:反映實行代建制建設項目所支付給代建單位的管理費,按我部財建[2004]300號有關規(guī)定,實行代建制的項目一般不得再列支建設單位管理費,若確需發(fā)生,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費和代建管理費合計不得高于基建財務制度規(guī)定的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費的上限標準。而且,代建管理費的撥付要與工程進度、建設質量結合,原則上可預留20%的代建管理費,待項目竣工一年后再支付。 3、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反映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無限期的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土地補償費、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償費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費等,以及行政事業(yè)單位的建設項目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出讓金。非行政事業(yè)單位建設項目通過出讓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出讓金,作為無形資產計入“其他投資”科目,不計入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科目。本欄根據“待攤投資”所屬“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 明細科目的本年借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4、土地復墾及補償費:反映建設單位在基本建設過程中發(fā)生的土地復墾費用和土地損失補償費用,根據“待攤投資”所屬“土地復墾及補償費” 明細科目的本年借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5、勘察設計費:反映自行或委托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工程水文地質勘察、設計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根據“待攤投資”所屬“勘察設計費” 明細科目的本年借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6、研究試驗費:反映為本建設項目提供或驗證設計數據、資料進行必要的研究試驗,按照設計規(guī)定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進行試驗所發(fā)生的費用,不包括應由科技三項費用開支的費用和應在間接費用列支的施工企業(yè)對建筑材料、構件和建筑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fā)生的費用及技術革新的研究試驗費,以及應由勘察設計費、勘察設計單位的事業(yè)費或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的項目(費用)。根據“待攤投資”所屬“研究試驗費” 明細科目的本年借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7、可行性研究費:反映在建設前期所發(fā)生的按規(guī)定應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可行性研究費用。為進行可行性研究而購置的固定資產,應在“其他投資”科目中核算。根據“待攤投資”所屬“可行性研究費” 明細科目的本年借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8、臨時設施費:反映按照規(guī)定撥付給施工企業(yè)的臨時設施包干費,以及建設單位自行施工所發(fā)生的臨時設施實際支出。臨時設施費的內容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費或攤銷費以及施工期間專用公路養(yǎng)護費、維修費。根據“待攤投資”所屬“臨時設施費” 明細科目的本年借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9、設備檢驗費:反映按照規(guī)定付給商品檢驗部門的進口成套設備檢驗費,建設單位對進口成套設備自行組織檢驗所發(fā)生的費用,應計入采購保管費,不在本科目核算。根據“待攤投資”所屬“設備檢驗費” 明細科目的本年借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10、負荷聯(lián)合試車費:反映單項工程(車間)在交工驗收以前進行的負荷聯(lián)合試車虧損(即全部試車費減去試車產品銷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后的差額)。單機試運或系統(tǒng)聯(lián)動無負荷試運所發(fā)生的費用,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根據“待攤投資”所屬“負荷聯(lián)合試車費” 明細科目的本年借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11、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管理費:反映建設單位按規(guī)定支付的合同公證費和工程質量監(jiān)測費。根據“待攤投資”所屬“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管理費” 明細科目的本年借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12、(貸款)項目評估費:建設單位的項目貸款由貸款銀行或金融機構進行評估論證所支付的有關費用。根據“待攤投資”所屬“(貸款)項目評估費” 明細科目的本年借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13、國外借款手續(xù)費及承諾費:反映建設單位使用國外借款所發(fā)生的按規(guī)定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國外借款手續(xù)費和承諾費等。根據“待攤投資”所屬“國外借款手續(xù)費及承諾費” 明細科目的本年借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14、土地使用稅:反映建設單位在建設期間按規(guī)定交納的土地使用稅。根據“待攤投資”所屬“土地使用稅” 明細科目的本年借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15、耕地占用稅:反映建設單位按規(guī)定交納的耕地占用稅。根據“待攤投資”所屬“耕地占用稅” 明細科目的本年借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16、車船使用稅:建設單位自用的車輛、船舶等按國家規(guī)定應繳納的使用稅。根據“待攤投資”所屬“車船使用稅” 明細科目的本年借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17、匯兌損益:反映建設單位使用國外借款所發(fā)生的按規(guī)定應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各種匯兌損益。建設單位發(fā)生外幣業(yè)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計賬。所有外幣帳戶,均采用業(yè)務發(fā)生時的市場匯價作為折合匯率,也可以采用業(yè)務發(fā)生當期期初的市場匯價作為折合匯率。年度終了或在辦理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時,建設單位應將各種外幣帳戶的外幣期末余額,按照期末市場匯價折合為人民幣金額。按照期末市場匯價折合的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根據“待攤投資”所屬“匯兌損益” 明細科目的本年借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18、報廢工程損失:反映由于自然災害、管理不善、設計方案變更等原因造成工程報廢所發(fā)生的扣除殘值后的凈損失。根據“待攤投資”所屬“報廢工程損失” 明細科目的本年借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19、壞賬損失:反映建設單位按規(guī)定程序報經批準確實無法收回的預付及應收款項。根據“待攤投資”所屬“壞賬損失” 明細科目的本年借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20、借款利息:反映建設單位(項目)使用投資借款所發(fā)生的按規(guī)定應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借款利息。根據“待攤投資-借款利息”科目本年借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21、財政貼息資金:反映建設單位(項目)收到財政撥入的應沖減利息支出(工程成本)的貼息資金。根據“待攤投資-借款利息”科目本年貸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22、存款利息收入:反映建設期間建設單位(項目)的建設資金(包括投資借款)在銀行存款戶上所實現的利息收入。根據“待攤投資-存款利息”科目本年貸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23、固定資產損失:反映清理固定資產的凈損失以及經批準轉賬的固定資產的盤虧減盤盈后的凈損失。根據“待攤投資”所屬“固定資產損失”明細科目本年借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24、器材處理虧損:反映處理積壓器材所發(fā)生的虧損。根據“待攤投資”所屬“器材處理虧損”明細科目本年借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25、設備盤虧及毀損:反映建設單位發(fā)生的設備盤虧減盤盈后的凈損失和設備毀損。根據“待攤投資”所屬“設備盤虧及毀損”明細科目本年借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26、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反映按規(guī)定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所發(fā)生的折價。根據“待攤投資”所屬“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明細科目本年借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27、企業(yè)債券發(fā)行費用:反映籌措債券資金而發(fā)生的債券發(fā)行費用,包括支付給銀行的代理發(fā)行手續(xù)費和債券的設計、印刷等費用。根據“待攤投資”所屬“企業(yè)債券發(fā)行費用”明細科目本年借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28、本表“匯兌損益”、“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項目,均反映建設單位(項目)當年發(fā)生的應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項凈損失,應分別根據“待攤投資”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的本年借方或貸方發(fā)生額分析計算填列。 29、已攤銷數:反映建設單位(項目)按規(guī)定已經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待攤投資額。 30、本表其他各項目:分別根據“待攤投資”科目所屬明細科目的本年借方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31、本表主要公式及表間關系: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行=37行; 37行“累計數”- 38行“累計數”=01表12行年末數; 37行“本年數”-38行“本年數”=01表12行“年末數”-01表12行“年初數”。 五、基建借款情況表(財建04表) 1、本表反映建設單位(項目)各種基建借款的借入、歸還情況。 2、國內借款 (1)商業(yè)銀行投資借款:反映建設單位從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yè)銀行、交通銀行、國家開發(fā)銀行等國內商業(yè)銀行借入資金。 (2)其他機構投資借款:反映建設單位借入的除商業(yè)銀行投資借款以外的其他投資借款。 (3)臨時周轉借款:建設單位由于建設進度提前,年度基建投資借款或投資撥款指標不足,而向商業(yè)銀行借入的一種臨時短期周轉借款。 3、國外借款:反映建設單位(含項目主管部門)從外國政府、國外金融機構或組織的借款。由政府負責統(tǒng)借統(tǒng)還的國外借款不在此填列。 4、企業(yè)債券資金:反映建設單位使用的企業(yè)債券資金。 5、國債轉貸資金:反映由建設單位(項目)使用并負責還款的國債轉貸資金情況。由地方政府負責還貸的國債轉貸資金作為地方財政性資金撥款,不在基建借款中反映。國債轉貸資金安排起止時間1998年至2007年。 6、本表縱向各欄的填列方法: (1)“年初借款余額”欄,反映建設單位(項目)年初各種基建借款的余額。根據上年本表“年末借款余額”數字分別填列。 (2)“本年實際借款數”欄所屬“本金”和“利息”欄,反映建設單位(項目)自年初起到本年年末止支用的基本建設投資借款等借款本金及發(fā)生的利息。分別根據“基建投資借款”、“其他借款”科目本年貸方累計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3)“本年還款數”欄所屬“本金”和“利息”欄,反映建設單位(項目)本年累計歸還的各種借款本金和利息。分別根據“基建投資借款”、“其他借款”科目本年借方累計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4)“年末借款余額”欄,反映建設單位(項目)本年年末各種基建投資借款的余額。根據“基建投資借款”和“其他借款”科目年末貸方余額填列。 6、本表主要公式及表間關系: 2行=3行+4行+5行; 6欄=1欄+(2+3)欄-(4+5)欄; 6欄1行=01表73行; 6欄7行=01表74行; 6欄8行≥02表23欄合計行。 六、主要指標表(一)(財建05表) 本表根據年度財務核算的各有關總帳、明細帳以及建設項目管理等方面的資料分析填列。 1、匯編建設項目個數:分別按照建設項目類型和規(guī)模進行分類填列。其中:按類型分為經營性建設項目和非經營性建設項目;按規(guī)模分為大中型建設項目和小型及其他建設項目。 2、交付使用資產情況:主要反映建設單位(項目)建設投資完成及交付使用資產情況。 3、基建結余資金:分別填列年初結余資金和年末結余資金。其中:年初結余資金應與上年的年末結余資金一致,如有調整,應按調整數字填列,并在決算報表編制說明中進行說明。年末結余資金,應根據資金平衡表中有關欄次分析計算填列(即:年末結余資金=01表基建撥款合計+項目資本+項目資本公積+基建借款+待沖基建支出-基本建設支出合計-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期末數)。 4、本年預算執(zhí)行情況:主要反映本年下達的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及執(zhí)行情況。建設單位(項目)填制本表應按本年預算指標數、實際到位數及未到位數分別填列預算數、到位數及未到位數。 5、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情況:主要反映按規(guī)定或要求實行工程政府采購的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預算執(zhí)行情況。 6、本表主要公式及表間關系: 1行=(2+3)行=(4+5)行; 10行=(11+12+13+14)行; 16行=(17+23)行; 17行=(18+19+20+21+22)行; 24行=(25+31)行; 25行=(26+27+28+29+30)行; 32行=(33+39)行; 33行=(34+35+36+37+38)行; 32行=(16-24)行; 33行=(17-25)行; 34行=(18-26)行; 35行=(19-27)行; 36行=(20-28)行; 37行=(21-29)行; 38行=(22-30)行; 39行=(23-31)行; 6行=01表2行年末數;7行不填數; 8行=上年年末結余資金,如有調整,應按調整數字填列,并在決算報表編制說明中進行說明; 9行=01表(45+71+72+73+75-1-14)行年末數; 18行=01表54行; 19行=01表55行; 20行=01表56行; 21行=01表57行; 22行=01表58行; 23行=01表(60+61+62+63)行; 11行=01表58行; 13行=01表63行; (12+14)行=01表64行。 七、主要指標表(二)(財建06表) 本表由各地財政部門填報,中央各單位不用填報。 本表主要反映本年度各地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政府投資等情況。 1、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反映全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情況,根據統(tǒng)計部門的統(tǒng)計數據填列。 2、政府投資及項下各子項:反映全年政府投資情況,根據中央及地方財政性資金投資的預算數填列。 3、中央補助地方專項支出(專項轉移支付):反映中央補助地方的各類專項項目支出,根據預算數填列。 4、本表主要公式及表間關系: 1行>2行; 2行=(3+10)行; 3行=(4+5+6+7+8)行; 9行<(4+5+6+7+8)行; 10行=(11+12+13+14)行; 3行=01表53行年末數; 4行=01表54行年末數; 5行=01表55行年末數; 6行=01表56行年末數; 7行=01表57行年末數; 8行=01表58行年末數; 10行=01表59行年末數。 八、本年基建投資表(財建07表) 本表主要綜合反映本年基本建設資金的收支情況,包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本年財政性資金投資預算、本年所有基本建設資金的到位、本年基本建設支出、結余等情況,根據年度財務核算的各有關總帳、明細帳及建設項目管理等方面的資料分析填列。本表填列的項目范圍與《基建投資表》“(一)當年安排基建投資項目”的范圍一致。 1、以前年度財政性資金投資預算本年到位資金:反映建設項目本年實際收到的列入以前年度財政性資金投資預算的建設資金。 2、年初結余建設資金:反映建設項目本年年初余額,根據項目年初實際所有的各類撥款及借款合計。 3、年末結余建設資金:反映建設項目本年年末結余額,根據年初余額及本年實際收到各類建設資金減去本年實際基建支出的余額填列。 4、本表主要公式及表間關系: 2欄=(3+8)欄; 3欄=(4+5+6+7)欄; 11欄=(12+17)欄; 12欄=(13+14+15+16)欄; 21欄=(22+23+24+25)欄; 27欄=(28+29+30+31)欄; 32欄=(1+11+20+21+26-27)欄; 33欄=(2-11)欄 1欄合計數=05表8行; 3欄合計數≤01表53行; 4欄合計數≤01表(54+55)行; 5欄合計數≤01表56行; 6欄合計數≤01表57行; 7欄合計數≤01表58行; 8欄合計數≤01表59行; 10欄合計數≤01表63行; 12欄合計數≤05表25行; 13欄合計數≤05表(26+27)行; 14欄合計數≤05表28行; 15欄合計數≤05表29行; 16欄合計數≤05表30行; 17欄合計數≤05表31行; 27欄合計數≤01表01行年末數-01表9行年初數; 28欄合計數≤01表02行年末數; 29欄合計數≤01表09行年末數; 30欄合計數≤01表07行年末數; 31欄合計數≤01表08行年末數; 32欄合計數=05表9行。-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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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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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2010 年度 基本建設項目 決算 報表 指標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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