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度自動化管理及電力通信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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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調度自動化管理 7.1 管理原則 自動化系統運行管理工作應遵循統一領導、 分級管理的原則。 縣級調度自動化管理部門負責縣調度自動化的建設、 運行管理工作, 對有調度關系的發(fā)電企業(yè)自動化系統運行維護部門實行專業(yè)技術歸口管理。 7.2 人員要求 自動化專業(yè)人員應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水平或具有相當專業(yè)水平, 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 骨干技術力量調離崗位時, 應報對其有調度管轄權的自動化管理部門備案。 對自動化專業(yè)人員及其領導要加強培訓,培訓以崗位培訓和短訓班為主。 7.3 自動化運行管理部門的職責: 7.3.1 貫徹執(zhí)行國家、 電力行業(yè)和上級頒發(fā)的各項規(guī)程、 標準、 導則、 規(guī)定等文件; 7.3.2 參加自動化系統的規(guī)劃編制; 7.3.3 負責編制自動化系統的運行、 檢修規(guī)程和規(guī)定; 7.3.4 負責調度主站系統和廠站設備的建設、 運行維護及安全; 7.3.5 參加審核調度管轄范圍內新建和改(擴) 建廠站設備各階段的設計、 招評標和驗收等工作; 7.3.6 負責編制并實施運行維護廠站設備及調度主站系統的年度定檢計劃和年度更 新改造計劃; 7.3.7 負責調度管轄范圍自動化系統的運行統計和分析,并定期上報; 7.3.8 保證向有關調度傳送信息的正確性、 實時性和可靠性。 7.4 自動化系統設備的運行管理 7.4.1 自動化系統運行維護部門應制訂相應的自動化系統運行管理制度,內容應包括: 現場運行設備管理、 運行值班和交接班、 機房管理、 設備缺陷管理等。 7.4.2 新型設備投入運行前,必須對該設備的運行維護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7.4.3 新設備投入運行或運行中設備永久退出運行,均應事先填寫申請單,經專業(yè)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一發(fā)多收設備,還應與各有關調度機構協商,同意后方可進行。 7.4.4 下列情況下,經自動化系統運行主管部門批準和有關調度同意,允許設備退出運行: 1) 設備定期檢修; 2) 設備異常需檢查修理; 3) 因有關設備檢修而使自動化設備停運; 4) 其它特殊情況。 7.4.5 若情況緊急,可先行處理, 然后報告。 設備恢復運行后,應及時通知自動化系統運行主管部門和調度有關人員,設備退出運行的原因、 時間及處理經過等均應予以記錄。 7.4.6 投入運行的設備均應明確專責維護人員,建立完善的崗位責任制。 負責定期對設備進行巡視、 檢查、 測試和記錄,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負責設備的維修。 7.4.7 自動化系統的運行值班人員應定期對自動化系統和設備進行巡視、 檢查、 測試和記錄, 定期核對自動化信息的正確性, 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作好記錄, 并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進行匯報。 7.4.8 廠站自動化設備運行維護人員應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及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確性, 發(fā)現故障或接到設備故障通知后, 應立即進行處理。 事后應詳細記錄故障現象、 原因及處理過程。 7.4.9 廠站在進行有關工作時,如可能會影響到向相關調度傳送的自動化信息, 應提前通知對其有調度管轄權的調度值班人員,獲得準許后方可進行。 7.4.10 建立自動化系統運行日志和設備缺陷、 測試數據等記錄,每月作運行統計和分析。 7.4.11 由于一次系統的變更(如廠站設備的增減, 主接線變更, 互感器變比改變等), 需修改相應的畫面的數據庫等內容時,應經過批準。 7.4.12 為保證自動化系統的正常維修, 自動化系統運行維護部門應視需要分別備有自動化專用的儀器、 儀表、 工具、 備品、 備件等,并保證其完好可用。 7.4.13 輸電線路檢修或通信設備檢修等, 如影響調度自動化通道時, 通信專業(yè)人員應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相關調度部門及自動化運行管理部門, 經同意后方可進行。 通道恢復時,也應及時通知自動化運行管理部門,以便使自動化設備及時恢復運行。 7.4.14 各類電工測量變送器、交流采用遠動終端是保證自動化系統遙測總準確度的重要設備。 運行中的電工測量變送器和交流采用遠動終端必須按部頒 DL410《電工測量變送器運行管理規(guī)程》 和 DL/T630《交流采樣遠動終端技術條件》 管理, 并按有關測量的檢驗規(guī)定進行檢定。 7.4.15 應針對自動化系統設備可能出現的故障,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和處理流程。 7.5 自動化系統設備的檢修管理 7.5.1 自動化設備檢修分為計劃檢修、 非計劃檢修和緊急檢修。 7.5.2 自動化系統設備的計劃檢修是指設備的更改、 軟硬件升級、 大修等工作。 自動化設備運行管理部門應結合電網一、 二次設備檢修計劃,制定自動化設備檢修計劃。 7.5.3 自動化系統設備的非計劃檢修是指未列入檢修計劃,而又必須近期進行設備大修、設備改造、 設備測試調整、 設備運行方式變更等原因造成的非計劃停役檢修。 應提前 3 天向主管部門提出檢修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7.5.4 自動化系統設備緊急檢修是指發(fā)現設備故障或隱患,需要設備退出運行進行搶修處理。 7.5.5 廠站一次設備退出運行或處于備用、 檢修狀態(tài)時, 不得影響自動化設備正常運行,如有特殊情況確會影響自動化設備運行時,需提前 3 天辦理設備停運申請。 7.5.6 凡變更廠站內與自動化設備有關的二次回路(如保護、 一次機構的信號回路, 儀表、計量的電壓、 電流回路, 智能電度表等), 有關部門必須事先通知自動化運行管理部門, 影響到自動化設備正常工作時,工作結束后必須立即恢復,并通知自動化專業(yè)人員進行核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 7.5.7 凡不經申請,或申請未經批準擅自停役檢修設備的,一律按故障停役處理。 7.6 自動化系統設備的檢驗管理 7.6.1 設備的檢驗分為三種: 1) 新安裝設備的驗收檢驗; 2) 運行中設備的定期檢驗; 3) 運行中設備的補充檢驗。 7.6.2 新安裝設備的驗收檢驗按有關技術規(guī)定進行。 7.6.3 運行中設備的定期檢驗分為全部和部分檢驗。 7.6.4 運行中設備的補充檢驗分為經過改進后的檢驗和運行中出現異常后的檢驗。 7.6.5 電工測量變送器和交流采用單元全部檢驗每 3 年進行一次循環(huán)。 7.6.6 與一次設備相關的自動化設備(如變送器、 測控單元、 電氣遙控、 電能量遠方終端等)的檢驗時間應盡可能結合一次設備的檢修進行, 并配合變壓器、 輸電線路、 斷路器、 隔離開關的檢修, 檢查相應的測量回路和測量準確度、 信號電纜及接線端子, 并做遙信和遙控的傳動試驗。 7.6.7 自動化設備檢驗應由設備的專責人負責。 檢驗前應作充分準備,如圖紙資料、 備品備件、 測試儀器、 測試記錄、 檢修工具等均應齊備, 明確檢驗的內容和要求, 在批準的時間內保質保量地完成檢驗工作。 7.6.8 在對運行中設備進行檢驗工作時,必須遵守相關規(guī)定,確保人身、 設備的安全以及設備的檢驗質量。 7.6.9 設備經檢驗合格并確認內部和外部接線均已恢復后方可投運, 并通知有關人員。 要及時整理記錄, 寫出檢驗技術報告, 修改有關圖紙資料, 使其與設備實際相符, 并上報相關的自動化管理部門核備。 7.6.10 各類測量變送器和儀表、 交流采樣測控裝置、 電能計量裝置是保證自動化系統遙測準確度和電能量統計正確性的重要設備, 必須嚴格執(zhí)行 DL410-91《電工測量變送器運行管理規(guī)程》 、 DL/T630《交流采樣遠動終端技術條件》 管理和 DL/T448—2000《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guī)程》,并按有關的檢驗規(guī)定進行檢定。 7.7 自動化系統設備的技術管理 7.7.1 新安裝的設備必須具備的技術資料: a) 在安裝及調整中已校正的設計資料(竣工原理圖、 竣工安裝圖、 技術說明書、 自動化信息參數表、 設備和電纜清冊等); b) 制造廠提供的技術資料(設備和軟件的技術說明書、 操作說明、 軟件備份、 設備合格證明、 質量檢測證明、 軟件使用許可證和出廠試驗報告等); c) 工程負責單位提供的工程資料(合同中的技術規(guī)范書、 設計聯絡和工程協調會議紀要、 工廠驗收報告、 現場施工調試方案、 調整試驗報告、 遙測信息準確度和遙信信息正確性及響應時間測試紀錄、 遙控測試記錄等)。 7.7.2 正式運行的系統(設備)應備有的技術資料: a) 設備的專用檢驗規(guī)程、 相關的運行管理規(guī)定(辦法); b) 符合實際情況的現場安裝接線圖、 原理圖和現場調試、 測試記錄; c) 設備投入試運行和正式運行的書面報告; d) 試制或改進的自動化系統(設備)應有經批準的試制報告或設備改進報告; e) 各類系統(設備)運行記錄(如運行日志、 現場檢測記錄、 定檢或臨檢報告等); f) 設備故障和處理記錄(如設備缺陷記錄簿); g) 相關機構間使用的變更通知單和整定通知單; h) 軟件資料,如程序框圖、 文本及說明書、 軟件介質及軟件維護記錄簿等。 7.7.3 運行資料、 光和磁記錄介質等應由專人管理,應保持齊全、 準確,要建立技術資料目錄及借閱制度。 7.7.4 主站、 廠站信息參數內容應滿足運行要求并與現場一致。 7.7.5 SCADA 系統實時信息數據庫的修改應由專責人完成,并及時做好系統實時信息數據庫的備份;SCADA 系統歷史數據庫應定期保存,并保存一份在可靠的存儲介質上。 7.7.6 自動化系統的事故評定為以下兩類: a) 主站系統故障導致自動化系統主要功能失效,對電力調度生產造成直接影響的,連續(xù)失效時間超過 12 小時者, 應定為二類障礙; 超過 24 小時者, 應定為一類障礙; 調度數據網絡故障按其影響程度分為如下等級: 核心、 骨干節(jié)點路由設備故障導致主要功能失效達24 小時,定為二類障礙;多個核心、 骨干節(jié)點故障導致網絡癱瘓,定為一類障礙。 b) 廠站自動化設備主要功能連續(xù)故障停止運行時間超過 24 小時者, 應定為設備二類障礙;連續(xù)故障停止運行時間超過 48 小時者,應定為設備一類障礙。 故障停止運行時間指從對其有調度管轄權的調度機構自動化值班人員發(fā)出故障通知時算起, 到故障消除、 恢復使用時止。 對經常無自動化運行維護人員的偏遠變電站, 統計故障停運小時限額可增加 24 小時。 7.8 自動化設備投運管理 7.8.1 發(fā)電廠和變電站向調度傳輸自動化實時信息內容執(zhí)行 DL5003《電力系統調度自動化設計技術規(guī)程》 和調度運行的要求。 7.8.2 新設備的設計方案和技術功能規(guī)范書應通過相應自動化管理部門審查,新設備技術性能的認定和投運前的接入調試應由相應自動化管理部門負責。 7.8.3 對新建或技術改造中涉及自動化的項目,須在工程開工的 5 個工作日前將施工方案報送自動化管理部門;在工程開工的 30 個工作日前將有關遠動及計量設計圖紙、 新設備參數和使用說明書等資料報送自動化管理部門。 7.8.4 新設備應與一次系統同時設計、 同時建設、 同時驗收、 同時投入使用。 7.8.5 新建或技術改造的自動化設備或軟件功能投入正式運行前,要經過 3 個月至半年的試運行期; 在試運行期間, 工程建設管理部門應將有關技術資料(包括功能技術規(guī)范、 竣工驗收報告、 投運設備清單等) 提供給相關調度機構, 并經對其有調度管轄權的調度機構書面批準后方能投入正式運行。 7.8.6 新設備應通過有相應自動化管理部門人員參加的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凡因資料不全,設備試驗不合格,不能滿足電網調度要求以及投入系統后威脅電網安全等,自動化管理部門有權推遲或拒絕新設備投入運行。 7.9 數據傳輸通道的技術管理 7.9.1 自動化系統數據傳輸通道主要指:自動化系統專用的電力調度數據網絡、 專線、 電話撥號等通道。 7.9.2 必須保證數據傳輸通道暢通無阻。 通信人員在需要中斷自動化系統通道時,應事先通知自動化系統運行管理部門并取得調度部門的同意后方能執(zhí)行。 7.9.3 數據傳輸通道由通信運行管理部門按照通信電路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 管理、 統計和故障評價,在自動化系統運行指標中應列入此項統計數字。 7.9.4 專線通道發(fā)送電平應符合通信設備的規(guī)定, 在信噪比不小于 17dB 的條件下, 專線通道入口接收工作電平應為-5dBm~-15dBm。 7.9.5 為保證實時信息的可靠傳輸,應定期測試數據傳輸通道的比特差錯率。 測試中, 如發(fā)現比特差錯率越出極限值,應會同通信人員及時進行處理,以滿足數據傳輸的要求。 a)專線通道比特差錯率的極限值規(guī)定如下表。 傳輸速率 bit/s 300,600,1200 極限值 問答式 510-5 循環(huán)式 110-4 b)計算機數據通信模擬通道傳輸速率一般選取 1200, 2400,4800, 9600bit/s;數字通道傳輸速率一般為 N*64kbit/s、 N*2Mbit/s。 c) 通信專業(yè)應為調度數據網絡提供可靠并滿足質量要求的數據通道, 網絡通道帶寬為N*2Mbps 或 155Mbps,符合 ITU-T G.703 標準。 d)基于光纖的 SDH 通道,比特差錯率要求小于 10-9 ;基于光纖的 PDH 通道,比特差錯率要求小于 10-8 ;基于微波的 PDH 通道,比特差錯率要求小于10-6 。 8 電力通信管理 8.1 主要職責 (1)協助上級通信網絡的故障處理與運行維護; (2)負責監(jiān)控五級通信網絡的運行情況,及時安排處理網絡上的異常情況; (3)處理通信網絡運行中出現的疑難技術問題; (4)負責組織各站運行維護人員的專業(yè)技術培訓; (5)制定相關規(guī)程,監(jiān)督檢查本規(guī)定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6)執(zhí)行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及上級下達的通信調度命令和網絡運行方式; (7)負責通信運行情況分析、 運行月報的編制、 年報的統計匯總上報; (8)負責電力通信網絡的規(guī)劃和實施。 8.2 通信安全管理 8.2.1 通信機房屬機密及要害單位,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通信人員應遵守通信機房的安全保密制度。 8.2.2 通信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 易爆和具有腐蝕性物品,同時應備有充分的、 合格的、適用于電氣設備滅火的消防器材。 8.2.3 通信機房所有設備外殼和其他金屬件必有良好接地。 使用儀器、 儀具、 工具時, 應將其外殼良好接地,以防止發(fā)生人身觸電。 8.2.4 通信機房接地網的接地電阻應每年進行一次測量, 測量儀表應采用數字式接地電阻測試儀。 并將測試結果和記錄備案。 8.2.5 通信機房應根據國家環(huán)境輻射標準,采取相應保護措施,以保障通信工作人員身體健康。 8.2.6 每年雷雨季節(jié)前應對運行中的防雷元器件進行一次檢測,雷雨季節(jié)中要加強巡視,發(fā)現異常應及時處理。 8.2.7 通信管理部門應設防雷專責人(兼職),做好通信設備的防雷工作。 8.2.8 編制應對各種災害天氣和突發(fā)事件的通信反事故應急預案,確保災害天氣和突發(fā)事件發(fā)生時,能最大限度的減小損失,盡快恢復通信,保證電網調度和應急指揮指令暢通。 8.3 通信運行管理 8.3.1 電力系統通信網是由多種傳輸手段、 交換設備、 終端設備組成的,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應具有全程全網、 聯合作業(yè)、 協同配合的特點,逐步形成具備 N-1 自愈能力的SDH 光纖通信網和調度交換網,完善行政交換網。 8.3.2 縣級通信專業(yè)人員均應服從上級通信調度指揮,嚴格執(zhí)行通信調度命令, 確保電路暢通。 8.3.3 通信機房必須配置相應的儀器、 儀表、 工具和備品、 配件。 儀器、 儀表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定期進行質量傳遞,以保證必要的計量精度。 8.3.4 通信機房應有良好的環(huán)境保護控制設施,防止灰塵和不良氣體侵入;保持室內溫度在 15~30℃;保證室內工作照明及事故照明。 8.3.5 建立、 健全各種規(guī)章制度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通信專業(yè)必須建立下列各項制度: a. 運行維護責任制(崗位責任制); b. 設備定期巡視檢查制度 c. 值班制度 d. 機房安全、 保密及設備清理制度 e. 材料、 儀表、 工具、 資料等管理制度。 f. 工作人員考核獎懲制度(辦法) 8.3.6 通信電路運行管理 8.3.6.1 電力調度通信電路正式投運前應進行電路驗收, 運行電路的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標準、 行業(yè)標準和上級電力專業(yè)通信網有關技術標準,并建立相應電路管理檔案。 8.3.6.2 電力調度通信電路、 設備的停(復)役操作,應履行工作申請、 許可手續(xù)。 8.3.6.3 重要的變電站和開通穩(wěn)定控制裝置、 繼電保護裝置通道的變電站,通信系統應具備雙設備、 雙路由和雙電源配置。 8.3.6.4 凡需要在電力調度通信運行電路、 設備上進行檢修或操作, 影響繼電保護或安全穩(wěn)定控制裝置、 調度自動化數據通道、 調度業(yè)務正常傳輸的, 必須履行通信檢修工作申請手續(xù),獲得批準后,才能實施工作。 8.3.6.5 通信電路運行管理必須嚴格執(zhí)行下級服從上級、 局部服從整體、 支線服從干線的原則。 8.3.6.6 凡涉及通信新增話路、 方式變更或新上工程設備大修等均實行工作申請制度, 待批準后方可進行工作。 8.3.6.7 電路故障時的處理原則: 先干線、 后支線;先防汛和調度生產話路、 后行政和一般話路;先搶通、 后調整。 8.3.7 繼電保護、 安全自動裝置、 自動化通道運行管理 8.3.7.1 通道運行管理界面劃分 (1)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通道運行管理界面 在光纜專用纖芯傳送方式下, 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傳輸至最近的光纖分線盒 ODF交接法蘭盤間的尾纖由繼電保護專業(yè)負責管理, 通信專業(yè)協助維護及故障搶修。 其它設備和光纜由通信專業(yè)負責管理。通信人員在繼電保護小室或控制室內的光配架等設備上的操作維護,應在辦理完各項手續(xù)后,在繼電保護專業(yè)人員或電氣值班人員監(jiān)護下進行工作。在數字傳輸通道復用傳輸方式下, 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以通信機房內的綜合配線架MDF(音頻配線架 VDF 和數字配線架 DDF)最外側端子為專業(yè)分工管理界面,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傳輸至通信 MDF(VDF 和 DDF)出口端的傳輸線纜等設備由繼電保護和自動化專業(yè)負責。 綜合配線架 MDF 至通信傳輸設備由通信專業(yè)負責運行維護。 (2)調度自動化復用通道運行管理界面自動化與通信通道間由音頻電纜連接的, 以自動化端音頻配線架為界, 音頻配線架至自動化設備端由自動化專業(yè)負責運行維護, 音頻配線架至通信傳輸設備由通信專業(yè)負責運行維護。 自動化與通信通道間由數據專線連接以通信數字配線架為界, 路由器及數據專線由自動化專業(yè)負責運行維護,數字配線架至通信傳輸設備由通信專業(yè)負責運行維護。 8.3.7.2 復用通道的運行管理 (1)設計、 基建單位在工程設計、 安裝調試中應按照本規(guī)范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實施具體工程。 工程應經相關專業(yè)部門驗收合格, 并按照工程管理辦法辦理完移交手續(xù), 由調度機構確認后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2)在復用保護通道的通信設備機架的顯著位置、 相應的板盤以及線纜、 端子排上應標明所承載的繼電保護、 安全自動裝置的名稱或標有“保護通道”、“保護線路” 的標志牌。 (3)各單位通信管理部門應健全復用通道、 復用線路的技術資料、 圖紙,運行維護人員應熟悉通道、 線路的路徑, 熟悉接口類型及參數, 熟悉相關的音頻、 數字、 光纖配線端子。 (4)通信人員應認真做好日常運行維護工作, 發(fā)現缺陷、 故障要及時報告通信負責人或電力調度值班人員。 (5)凡涉及在傳送保護通道的電路、 設備或光纜線路上的操作,如測試、 檢修和故障處理等,應嚴格履行工作申請,報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工作。 8.4 通信設備管理 8.4.1 通信設備分傳輸設備、 交換設備和接入設備。 由通信專業(yè)班組或人員負責管理, 有明確的設備專責人,負責執(zhí)行市公司和本公司生產工作計劃和設備的運行維護工作。 8.4.2 通信設備包含: 電力通信調度交換機、 行政交換機(及用戶終端設備)、 光纖通信設備、 PCM 設備、 通信電源設備、 會議電視電話終端機、 綜合配線架、 音頻配線(盒) 架、 光纜、 音頻電纜、 通信桿塔等。 8.4.3 傳輸網、 業(yè)務網設備管理 8.4.3.1 縣公司通信人員負責本地區(qū)電力通信網的行政交換機、 調度交換機、 光端機、 PCM終端設備、 會議電視電話終端機、 機房內配線架、 用戶終端等通信設備及附屬設備的運行維護工作,各類設備應具備明確的責任人。 8.4.3.2 建立完整規(guī)范的設備臺帳和各種設備維護測試檢修記錄,并按時完成通信設備的技改大修工作。 8.4.3.3 通信設備的停役、 調撥、 轉讓和報廢需經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生產管理部門人員進行論證。 調撥轉讓時,其備品備件、 圖紙資料應隨機一起轉移,不得擅自挪用。 8.4.4 通信光纜線路管理 8.4.4.1 通信光纜是通信網絡的基礎設施和重要資源,各單位應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運行維護工作。 8.4.4.2 光纜纖芯的使用由通信部門負責安排。 纜芯的使用實行申請備案制度, 需用單位填寫申請,待審批后方可使用,由通信部門建立使用檔案。 8.4.4.3 光纜線路的運行、 巡視和維護,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 8.4.4.4 應建立完備的光纜線路臺帳, 光纜、 桿路、 接續(xù)盒和光纜預留均應記錄清楚, 并及時更新。 8.4.4.5 光纜線路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全程光衰耗特性測試,及時消缺整改,并記錄完整、 清晰。 8.4.5 通信電源管理 8.4.5.1 重要的樞紐變電站和開通繼電保護裝置通道的變電站通信電源配置,應按照《國家電網公司十八項電網重大反事故措施》 要求實現雙電源配置。 一般通信站應配備兩路交流接入的開關電源。 8.4.5.2 長時間失去交流供電時, 如僅有蓄電池備用,通信人員應密切監(jiān)視蓄電池的供電電壓。 當蓄電池供電電壓降至-46 伏時,應盡量減輕直流供電負載, 并及時與有關電氣運行人員聯系。 如同時遇電網事故, 通信中斷將影響電網事故處理時, 以保證主要通信通道暢通為原則,不考慮蓄電池損壞問題。 8.4.5.3 通信電源、 蓄電池應定期測試、 檢查,蓄電池按照規(guī)程要求定期做核對性充放電試驗,確保足夠的供電容量。 8.5 通信事故分析和處理 8.5.1 凡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價為事故一次,并應列入電力故障統計逐級上報。 8.5.1.1 由于通信電路和設備故障,造成電力系統事故延長,范圍擴大。 8.5.1.2 由于通信電路和設備故障,引起繼電保護不正確動作,而造成電力系統事故。 8.5.1.3 違反規(guī)定造成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價值達 6000 元以上。 8.5.2 凡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評為障礙一次,并應列入電力故障統計,逐級上報。 8.5.2.1 由于通信電路和設備故障,影響供、 變電設備的運行操作和電力調度或造成繼電保護裝置不正確動作。 8.5.2.2 多路通信設備一條話路(或 64kbt/s 數據通道)或單路設備連續(xù)停運時間超過 4小時。 8.5.2.3 多路通信設備一次群(或基群) 連續(xù)故障時間超過 30 分鐘, 二次群(或超群) 連續(xù)故障時間超過 15 分鐘, 三次群(或主群) 或信道機(含光端機、 多路載波線群調度設備)連續(xù)故障時間超過 10 分鐘。 8.5.2.4 交換機故障全停 15 分鐘, 調度總機故障全停 10 分鐘。 8.5.2.5 架空明線線路連續(xù)故障時間超過 3 小時, 通信電纜線路連續(xù)故障超過 24 小時, 通信光纜連續(xù)故障時間超過 24 小時。 8.5.2.6 通信設備供電電源全部中斷一次。 8.5.3 通信事故及通信障礙的時間統計,從發(fā)生的時間算起至維護單位通知恢復并經確認時為止。 若現場無人受理、 維護, 則以發(fā)現時至確認恢復為止計算時間。 無人值班站故障時間, 按中斷時間與維修人員去無人站乘車所需單程(V=35km/h) 之差計算, 若故障發(fā)生在惡劣天氣, 夜間或地形復雜, 交通不便地區(qū), 或有其他特殊因素時, 其故障時間的計算由相應通信主管部門酌定。 8.5.4 事故分析、 處理通信事故發(fā)生后, 應由通信主管部門配合上級業(yè)務主管部門查明事故原因, 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 報上級部門處理備案。 事故責任單位應制定相應改進措施, 完善防范手段,并向上級報告執(zhí)行情況。-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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